摘要
1877年,美国法学家亨利·路易斯·摩尔根出版了《古代社会》一书,用田野调查加推理的方式为人类的史前史建立了一个确定的系统,他由此成为进化论人类学的伟人人物,其著作受到马克思的密切注意,在自1880年底到1881年年初的期间,马克思对这部著作做了详细的摘要,表明他有写一部相关著作的计划,但他未及完成这一计划就于1883年去世了。次年.为了执行马克思的遗愿,恩格斯在两个月(1884年3—5月)的时间内根据马克思对《古代社会》的笔记和自己的研究写成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1891年,恩格斯义根据人类学的新研究成果,尤其是马·科瓦列夫斯基的《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1879—1880年)修改了此书,形成了该书的第4版。相较于第1版,这一版修改的地方有144处之多。由此我们可以说,恩格斯在活着的时候,就成了自己作品的“修正主义者”。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194-211,共18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