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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人权保障还需要保障什么?——论刑事正当程序入宪的必要性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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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3月,第四次修宪将人权保障写入宪法,标志着“权利时代”在中国的开始。加上已有的具体权利保障,例如平等权利、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以及新加入的私有产权和对政府征用征收的补偿等规定,中国宪法对人权保障的规定可以说已经相当全面。然而,在宪法所保障的各项权利中,惟独缺少刑事正当程序权利。笔者认为。
作者 张千帆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21-24,共4页 The Juris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Barron v.Mayor & City Council of Baltimore, 32, U.S.243.
  • 2郭国松 曾民.《对于刑讯逼供所造成的冤假错案的指导》《“死囚”遗书》[N].《南方周末》,2001年8月23日.
  • 3张立.《从判“无期”到宣告无罪》[N].《南方周末》,2002年9月30日.
  • 4麦维.“疑罪从无”的现实境遇[J].财经,2004,0(7):92-94. 被引量:1
  • 5.“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法[2003]163号)[Z].,..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181

引证文献10

二级引证文献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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