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档案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由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也是国家文化财富的一部分;但是由于这些档案归集体和个人所有,因此,如何加强对这些档案,特别是重要档案的管理,不让其受到损毁,以便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作用这一问题应引起档案工作部门的重视.我以为,由档案馆代为保管私人档案,不失是一个较好的办法,这样,既可加强对这些档案的安全保护工作,又可把这些档案作为国家档案的补充,发挥其社会作用.本文就档案馆代管私人档案的诸问题提出看法,与同仁商榷.一、私人档案的涵义在国外,档案界大都把传统性档案分为公共档案和私人档案两类,公共性档案从总体上说是反映一个国家各个历史时期的各种决策活动、管理活动。
出处
《档案学通讯》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5期18-20,共3页
Archives Science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