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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与利息问题浅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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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利巴”,意思是空头盈余,高额利息。伊斯兰教初期,禁止“利巴”系专对阿拉伯蒙昧时期遗留并风行的高利贷而言。“利巴”的形式大致有:1.甲向乙购物,双方言明限期付款,到期甲却不能付,则协商延缓支付,但要比原货款增加数额,其增加部分即是“利巴”。2.债主与借贷者立字协议,贷款有一定期限,并商定利率,按月计息,偿期一到,借贷者应将本利一并还清。借贷者如不能按期归还。
作者 赛生发
出处 《中国穆斯林》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25-28,共4页 China Musl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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