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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保局对代森类杀菌剂的再规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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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代森类杀菌剂(EBDC<sub>8</sub>)及其共同的降解和代谢产物乙撑硫脲(ETV)曾一度被认为对人体具有致癌性、慢性毒性、甲状腺毒性、致突变等危害而被美国环保局(EPA)在1987年7月进行第二次评审并在1989年12月初步决定,建议取消代森锰、代森锰锌、代森钠在45种果树和蔬菜等食用作物上的使用,只允许在葡萄、小麦、酸果蔓、洋葱、甜菜、甜玉米、花生、无花果、芦笋和杏等10种作物上的使用。现经过2年左右的全面调查和分析,终于使EPA作出决定:如果采取某些保护措施,并修改使用方法,可以只撤销在11种作物上的登记使用,而保留在45种食用作物上的登记。
出处 《农药科学与管理》 CAS 1992年第3期47-48,共2页 Pesticide Science and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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