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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兄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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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张某和刘某系好友。1995年8月15日,张某因做生意向刘某借款9万元,口头约定3个月还清,月息2分。11月15日还款期满后,张某没有偿还。刘某多次催要,均遭拒绝,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刘某扬言要对张某采取非常措施。1996年1月15日,张某的哥哥(下称张兄)带着张某到刘某家中,让双方协商解决的办法,并从中进行调解。然而,张某却借故溜走,刘某更为恼火。张兄为平息事态,便主动代其弟张某向刘某出具了一张欠条,并代笔在借款人名下签上了其弟张某的名字,又在担保人名下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但张兄和刘某始终未将此事告知张某。3月5日,刘某又找张某索款,张某无奈。
作者 孙晓洁
出处 《法制与经济》 1997年第3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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