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公有制经济既是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阶段要求、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 ,又能满足社会主义的性质要求———其发展不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非公有制与公有制经济同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 ,能共同为社会主义服务。我国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证明了这一点。这说明积极鼓励、引导、资助、扶持非公有制经济 ,大力推动其健康发展有着深厚的实践基础。
出处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0年第3期28-32,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Institute of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