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 儿子的学校前不久准备组织春游,为防患于未然,春游前,老师让每个学生带回一纸协议要家长签字。协议内容是:学生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春游活动,在活动中如不听从老师管理而出现意外的,一切后果概不由学校和老师负责,如不同意此协议,将视作放弃此次春游活动。我愣了半天,迟疑着不敢签字,但回头看到眼巴巴盯着我的儿子和他早早准备好的一包行装,实在不忍扫他的兴,最后只得忐忑不安地在协议上落下自己的大名。孩子虽然如愿了,但做家长的心却悬得老高,直到孩子平安回家。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签字后如出了问题学校是否就可以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