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告资格制度就是关于原告起诉资格的制度,它既是行政诉讼的起点,也是针对原告个人的限制。它具体是指什么人可以对行政行为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予以补救。确立原告资格制度的基础主要是行政行为自身的双重性,即行政行为的单向强制性和权力分工决定的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性。在现实中,行政相对人存在两个极端:一类是因畏惧强大的行政权力而不敢对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另一类是因对法律赋予的行政诉权存在盲目自信而对任何行政行为不断提出行政诉讼,而使法院疲于奔命。为了防止上述情况,在行政诉讼中完善原告资格制度,明确原告诉讼资格显得尤为重要。
出处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4期49-51,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unan Medic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