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个体私营经济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执法高层圆桌会”上的演讲(上)
摘要
一、国家政策和宪法对个体私营经济的保护中国自1978年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对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鼓励、支持、引导和保护大体上分为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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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克玉.统一市场监管下的知识产权综合执法[J].中国民商,2017(4):6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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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知识产权执法“526工程”全面启动[J].电子知识产权,200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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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武汉市召开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动员大会[J].中国品牌与防伪,2016,0(6):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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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关于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联合检查意见的通知[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0(18):70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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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9月展开 将开展219项活动[J].科技传播,2014,6(19):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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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郭海营,王太平.刍议假冒商品与劣质商品[J].探索与求是,2002,0(2):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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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孙益武.自贸区知识产权执法的国际协调[J].WTO经济导刊,2014(1):90-92.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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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郑向荣.欧盟委员会通过关于境外知识产权执法的战略[J].版权公报,200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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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旺林.审判创新的实现[J].人民司法,2009(1):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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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罗东川.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与思考[J].中华商标,2005(4):15-17. 被引量: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