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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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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经济合同的签订,是当事人双方共同进行的法律行为,它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所以它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不履行经济合同,不按合同规定完成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就是违反经济合同的行为,当事人就必须承担其违约的责任。对于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问题,我国《经济合同法》第四章做了专章规定。概言之,就是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的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以及直接责任者个人,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基于法律规定而必须受法律制裁。
作者 张正福
出处 《法学评论》 1985年第3期17-20,共4页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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