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必须发展特殊教育的问题。并在《义务教育法》中规定:“为盲、聋、哑、弱智和其他残疾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或班,以使他们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可见发展和普及特殊教育,举办特殊学校(班)在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特殊教育远远落后于世界许多国家。为了吸取国外教育经验,本文将日本特殊教育的发展和普及情况简介如下,供我国发展和普及特殊教育的借鉴。
出处
《外国教育研究》
1986年第4期60-63,59,共5页
Studies in Foreign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