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将此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摆在了全党面前,要求全党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有力执行者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坚强捍卫者。六中全会《决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制",要"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
出处
《学习与实践》
1997年第7期31-32,共2页
Stud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