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提出的劳动力商品的真实含义为,劳动力所有者在劳动力市场出让的是劳动力的使用权;马克思的双重意义自由工人的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一种典型形态,它不便于解释现实存在的各种非典型的劳动力商品现象。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充分必要条件应为:与生产资料分离的自由劳动者到劳动力市场出让自己劳动力的使用权;劳动力商品只存在于劳动力市场而非企业之中;劳动者在生产中的主人翁地位决定于劳动者所在企业的企业制度,而与市场上出让的劳动力使用权具有商品属性无直接关系。
出处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1997年第5期8-12,共5页
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