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政策、法律和形势的相互关系问题,是政法实际工作中一个重要的认识问题,也是法学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这个问题的正确解决,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提高法学水平,都是有意义的。建国三十余年来,由于种种历史原因,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彻底解决,甚至可以说在一些教材和文章中它被搞得很混乱。当党中央根据社会主义建设和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提出对那些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放火犯、爆炸犯和其它严重危害社会的现行刑事犯罪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给以坚决打击的时候,这个历史上有争论的问题,又被以新的理由提出来了,因此有必要认真地重新加以研究。
出处
《中州学刊》
1982年第4期35-41,共7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