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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可以发表作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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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一个因犯强奸罪、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的劳改犯,在狱内写了大量文学作品,有的发表在社会上的法制报上,有一篇还获得了“好稿奖”.劳改部门基于他的这一贡献,建议对他减刑.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
作者 刘宁书
出处 《法学》 1988年第4期17-17,共1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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