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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秦汉刑罚中的“迁”、“徙”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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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秦汉的迁徒刑罚包括迁徙边郡、免宫就国或归本郡、謫戍、谪徙和迁虏等不同的惩治手段,它虽然和后代的流刑属于同一刑种,但是其地位和具体内容却不尽相同。秦汉的迁徙未被冽入正刑,处罚程度轻于重徒刑,有关的法规很不完善。从其历史渊源和时代背景来看,我国封建社会在秦汉时代确立巩固,奴隶制下的主刑——肉刑不适应新生产关系的需要而被废除,而流刑得以发展推广,逐步填补了刑法体系中出现的空缺。经过数百年的演变,其内容逐渐完善,终于在北朝隋唐时期列入常用的“五刑”,成为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主要刑罚。
作者 宋杰
出处 《北京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2年第1期87-94,108,共9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M]文物出版社,1978.

同被引文献87

引证文献12

二级引证文献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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