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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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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保险利益的重要性 在工业化文明发育得比较完善的国家或地区,无论是何种社会制度,只要有保险法令都会规定: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便没有法律效力。无论是《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英国1774年寿险法》、《澳大利亚1984年保险合同法》、我国台湾省《保险法》,还是我国1995年颁布实施的《保险法》第11条都有此规定,因为这是保险合同与赌博合同最根本的区别。
作者 张焕文
出处 《保险研究》 北大核心 1996年第4期24-25,共2页 Insurance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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