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法学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建国三十年了,法学著作很少,法学这个名词过去也很少提到。毛泽东同志在一九五四年主持制定我国第一部宪法时就指出,搞宪法是搞科学,一九五八年又提出党、政、军领导干部都要学点法学,但收效甚微。法学的发展长期停顿,法学教育一再倒退。当然林彪、"四人帮"的严重破坏是重要的因素,但是极左思潮泛滥,人们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科学性认识不足,甚至根本不承认它的科学性,因而没有下功夫、花气力去研究它,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今天我们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大力开展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有必要在肃清林彪、"四人帮"的流毒的同时,认真解决这个认识问题。
出处
《法学研究》
1980年第5期1-6,共6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