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九五四年,毛泽东同志在谈到我国宪法的原则时指出:"原则基本上是两个: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这里讲的宪法原则,也是我国所有社会主义法律共有的基本原则,当然也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是怎样体现这两个基本原则的?或者说。这两个基本原则在刑法中表现在哪些方面?这是正确理解我国刑法必须弄清楚的问题。本文仅就刑法的民主原则作一番探讨。 (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我国刑法是由人民选举的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它反映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统治和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出处
《法学研究》
1980年第4期22-27,共6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