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庆市从一九七八年下半年开始试行产销合同制,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并由市工商局和长寿县工商局进行试点。沙坪坝区和九龙坡区的蔬菜产销合同和鲜鱼产销合同,也作为重点试行内容。从一九七九年一月到八月,全市报经工商部门鉴证的合同共六千零九十八份,其中工商合同一百五十八份,农商合同五千五百九十三份,其他合同三百四十七份。推行产销合同后,工商企业和农业社队增强了责任感,发挥了积极性,按合同组织生产和收购,实行以销定产,从而改善了经营管理,减少了产销矛盾,保证了国家计划的实现,发展了生产,繁荣了市场。长寿县一九七九年全年农副产品收购计划,到八月底就完成了百分之八十四,收购的产品值比上年同期增长百分之十二。
出处
《法学研究》
1980年第2期58-60,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