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与"人治"是春秋战国时期政治法律思想领域中争论不休的一个重要课题。当时所谓"法治",用法家自己的话说,就是"以法治国"(《管子·明法》、《韩非子·有度》)或"垂法而治"、"缘法而冶"(《商君书·壹言、君臣》)。法家所主张的"法治"内容比较复杂,它所反对的对立面也不限于"人治",概括起来,大体有三: 其一是与"礼治"的对立。"法"和"礼"在先秦除一般用法外又各有其独特的含义。就"法"而论,作为"礼的对立面时,并不是通常所指的一般意义上的法律。
出处
《法学研究》
1980年第2期46-52,共7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