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主要可以从下列几方面来说明: 首先,在今后一个必要的历史时期内,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可以促进我国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公社和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加强这种联系有利于公社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顺利地向前发展。在现阶段,我国还同时存在着社会主义所有制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情况下,国家只能直接支配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品。至于人民公社的产品,乃是公社社员集体所占有的财产。
出处
《经济研究》
1959年第1期58-,22,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