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法学观为指导对自由的法学内涵、自由的法律确认与限定、自由对法治的要求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认为,在法学意义上,自由是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统一;我国法律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政治自由、经济自由、精神自由等给予确认与保护,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法律上给予一定的限制;要使人们的自由权利得到实现,就必须完善关于自由权利的立法,严格司法。
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5期51-54,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