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私法的对象,是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产生的涉及两个或两个 以上国家法律利益的具有法律冲突的民事关系。一般称之为涉外民事关系或具有涉 外因素的民事关系。作为国际私法对象的涉外民事关系具有国际性、广泛性、冲突 性的特点。涉外民事关系中应由国际私法来调整的范围是法律冲突问题、外国当事 人民事法律地位问题、有关涉外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问题等。统一实体规范不应纳 入国际私法对象的范围。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1期110-116,共7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