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球化正日益成为一种发展潮流与言说方式。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我国学界有关法律全球化的话语逻辑呈现为"两个层次,四种声音",即技术和制度层次论与话语和知识层次论两个层次,而前者又包含有三种不同的声音。中国法学为因应其主体性和独立性诉求,就必须认真审视这四种声音,对之做学理的研究,而不能仅仅做表态式的简单化处理。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S1期357-359,共3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