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果说平等是协商民主的必要前提,那么理性及由其延伸的包容性则是贯穿于整个协商过程的重要精神,它体现在对话、商谈、辩论、审议、制定政策等过程当中。本文基于协商民主理论视角,以1946年中国政治协商会议为案例,通过对参加政协代表名额争议的经过和《宪法草案案》的通过和修改等经典过程的回顾,提炼这一历史性试验的协商民主精髓及其对当今民主政治实践的价值。
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S2期68-71,76,共5页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