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问题上,由于学者们对人权内容的侧重点不同以及各个国家人权发展的阶段差异,因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也极为不同。这种由于人权标准不同而引发的人权争议严重影响了人们在人权问题上的对话和合作。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引入"底线人权"这个概念,作为全世界共同遵守的人权的最低限度的标准,以此来消解东西方国家在人权概念和人权标准问题上的分歧和争议,为人们通过对话解决人权问题提供一个可以自由沟通的话语平台。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4年第5期69-75,共7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