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被认为是国际贸易法领域最成功、最重要的一部统一实体法,但它并非毫无漏洞。公约规定,结合使用援引一般原则与援引国际私法规则进行漏洞补缺。在两者之间,公约是有倾向性的,后者只能是对前者的补充。根据不同的政策手段和目的将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组织成一个有机、连贯的体系,同时借助诚信原则的最后保障作用,运用一般原则对公约进行补缺解释,更有利于实现公约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最终目标。
出处
《理论月刊》
2008年第11期134-138,共5页
Theor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