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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票据持票人未按期提示见票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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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持票人的追索权,我国《票据法》只规定了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汇票和支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是否丧失追索权,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运用法理知识分析票据关系,可以得出法定期间内未为提示见票,汇票的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支票的持票人丧失对背书人或保证人的追索权的结论。
作者 朱颖颖
出处 《中国科技经济新闻数据库 经济》 2017年第3期00182-00182,18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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