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应对公共风险及其防治问题必须做到体系化、系统化,而疫情防控则是一项涉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状态、行政管理、医疗体制运作与改革等多方面的"综合命题",自然寄生了这种体系化、系统化的普遍性要求。如果将目光聚焦于其实证法系统,或者说,仅就其法律规范体系的建构问题而言,传统的部门法框架似乎显露出某种无法适配甚至丧失解释力的端倪。对比来看,"领域法"这一可能迭代潘德克顿体系的新生思维工具,能够克服部门法视野面对疫情防控时种种不周延、不圆融的问题,即通过"疫情防控领域法规范体系"乃至"公共卫生领域法规范体系"的建构,表述一种真正有效于治理实践的制度方案。据此,应当建构起"双顶点多中心"模式的疫情防控法律规范体系。
出处
《法律方法》
2020年第2期369-380,共12页
Legal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