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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选择由经济条件差的一方抚养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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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与丈夫准备离婚,但对11岁儿子的抚养互不相让。在有关部门用儿子能够理解的方式征求其意见,未受他人干扰的儿子基于我平时在生活上对其照顾较多,更能满足其情感需求、陪伴需求,更尊重其人格尊严,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等,一再表示要求由我抚养。
作者
颜梅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农村》
2024年第7期38-38,共1页
关键词
人格尊严
情感需求
离婚
抚养
身心健康发展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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