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各地影子银行及类金融机构等的涌现及其引发的地方金融风险,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鞭长莫及、地方金融监管的短板甚至空白领域的问题也愈发暴露出来,构建科学的地方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迫在眉睫。然而长久以来,我国的金融监管权的配置只局限于中央部门之间,对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纵向配置几无涉及,导致地方金融监管缺乏足够的人力、资源和有效授权,监管空白与重复监管并存。检视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实践,应在明确地方金融监管主体权限的基础上,改革完善相应的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出处
《时代金融》
2021年第2期5-7,共3页
Times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