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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判决的适用机理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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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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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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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64-7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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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民交叉案件在判决效力、程序衔接处理等方面存在诸多难题,成为学界与实务界一直以来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从现行法律规范来看,在先刑事判决在后诉民事案件中的效力的正当性基础经历了由既判力向公文书证明力的演变。此外,决定刑事判决对后续民事诉讼产生拘束力还基于高标准刑事证明规则、防止矛盾判决和贯彻诉讼经济便民原则等合理性事由的考量。刑事判决适用于后续民事诉讼并非无边界,须成就一些条件才能适用: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须在主要事实上存在关联或交叉;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须是确定性事实;刑事判决效力原则上只约束参与刑事诉讼程序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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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民交叉
刑事判决
既判力
公文书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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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inal and civil cross
criminal judgment
res judicata
public document pro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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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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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文书真伪认定的中国路径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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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志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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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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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15-133,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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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我国民事诉讼标的识别的诉讼法进路研究”(18CFX033)的阶段性成果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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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文书在我国民事诉讼证据中占据核心地位。大陆法系常见的文书真伪之诉,体现了确认之诉原理的例外规则,但我国没有专门规定这种特殊程序的必要。文书真伪应当在普通诉讼中成为争点,参考其他大陆法系的经验和我国实务做法,我国应在形式要件上明确要求相对方就文书真伪表态,但需注意我国语境下的必要例外。在实质要件上,文书真伪问题应当以规范说作为证明责任分配标准,而不应以待证事实在审理过程中的证明状态为标准。应当正确认识文书真伪鉴定及以勘验为代表的其他制度和技术促进真相发现的作用。应区分公、私文书的证明力规则和文书的形式及实质证明力。文书形式证明力应当包含文书真伪问题,从我国现行法中可以解释出公文书形式证明力的推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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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文书
形式证明力
文书真伪之诉
证明责任
公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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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ocumentary evidence
formal proving effect
claim for the confirmation of the authenticity of a document
burden of proof
public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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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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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宋代官方公据文书略说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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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东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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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郑州工商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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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档案学通讯》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47-5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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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宋代公据应用范围很广,可用作路证和贸易许可证明,身份、资历等人事证明,土地等不动产产权证明,纸币和有价证券,减免赋役证明和出版物版权证明等诸多方面。其内容包括持据人的申请词、发证机关的批准词、发证时间和用印、审批人的押署等四个部分。宋代公据同时具有证明文书、担保文书、司法文书等多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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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据
证明文书
担保文书
司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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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ublic evidence
document of proof
Guarantee instrument
Judicial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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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931.46
[经济管理—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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