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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利益保护视角下我国法院域外法查明的职权主义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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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涛 《中国应用法学》 2026年第1期70-88,共19页
党中央强调要建强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完善外国法查明机制。在“一带一路”建设快速推进和涉外纠纷数量迅速增长的背景下,域外法查明的及时和准确已成为提高我国司法国际公信力和竞争力的关键环节。美国、德国、法国等西方大... 党中央强调要建强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完善外国法查明机制。在“一带一路”建设快速推进和涉外纠纷数量迅速增长的背景下,域外法查明的及时和准确已成为提高我国司法国际公信力和竞争力的关键环节。美国、德国、法国等西方大国正在以法院职权主义为中心完善本国域外法查明机制。我国国际私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曾经对外国法的法律属性有过怀疑,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最终坚持了法院职权主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确认了域外法的法律属性。坚持外国法的法律性质并坚持法院查明外国法的职权主义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提高我国司法竞争力,有利于维护我国海外利益。我国应当在坚持法院职权主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域外法查明 职权主义 海外利益保护 法律说 事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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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制度的规范检视与规则重构——基于技术赋能与动态调适制度优化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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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忠法 吴征宇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25年第3期1-14,共14页
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的特点是“依职权保护”与“依申请保护”并行,各自运行的逻辑存在差异,进而在实践中会带来问题。结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规则,分析该方面的执法现状,可发现当前制度有以下不足:部分... 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的特点是“依职权保护”与“依申请保护”并行,各自运行的逻辑存在差异,进而在实践中会带来问题。结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规则,分析该方面的执法现状,可发现当前制度有以下不足:部分制度细节设计待优化,如专利侵权因技术比对专业门槛高,导致依职权调查义务虚置、保护效果薄弱;担保规则僵化,“等值担保”固定限额难适配高价值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诱发低担保成本下的恶意滞留与高价值货物担保压力的双向矛盾,背离贸易便利与权利保护平衡原则;技术调查制度缺位,海关在侵权认定中缺乏“法律+技术”的跨学科支持,难以应对精密制造、生物医药等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边境保护需求。为此,应完善专利保护技术辅助规则;建立动态担保机制,授权海关结合知识产权类型、货物价值等弹性设定担保额度;搭建专业化技术调查中心,形成跨学科支撑体系。由此,可推动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精准化、智能化、国际化,助力我国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依职权保护 依申请保护 海关担保 技术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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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转破”职权主义启动模式适用之风险理析与制度补位——兼评《终本规定》第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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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萱 温生俊 《河西学院学报》 2025年第6期65-72,共8页
当前在当事人主义启动模式下,当事人同意动因不足导致现阶段我国“执转破”制度运行受阻,探索职权主义启动模式作为申请主义的有益补充可以成为搭建“执转破”快速通道的路径。终本案件依职权转入破产程序是“执转破”职权主义启动模式... 当前在当事人主义启动模式下,当事人同意动因不足导致现阶段我国“执转破”制度运行受阻,探索职权主义启动模式作为申请主义的有益补充可以成为搭建“执转破”快速通道的路径。终本案件依职权转入破产程序是“执转破”职权主义启动模式的有益尝试,然而,在现有制度架构下,排除当事人同意要件的启动模式在程序正义、破产市场化方向以及当事人意思自治等宏观价值层面存在理论风险,在微观规则设置上也存在诸多不明确、不合理之处。为使“执转破”职权主义启动模式最大限度发挥功能,尽可能规避理论风险,建议在审查和移送两个关键环节进行优化调整,并增设当事人二元救济权作为制度补充,实现程序的有效运转和理论的逻辑自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转破” 职权主义启动模式 当事人主义启动模式 终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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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实践视角下我国商事仲裁释明规则的构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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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彤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1期90-105,共16页
由于理论上和实践中对其性质的争论以及仲裁规则中制度的缺失,我国仲裁释明的行使缺乏明确的指引,根本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通过对于国际仲裁法律原则以及主流仲裁机构规则的分析可以确定,仲裁庭释明的基础是源自仲裁庭本身的调查权... 由于理论上和实践中对其性质的争论以及仲裁规则中制度的缺失,我国仲裁释明的行使缺乏明确的指引,根本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通过对于国际仲裁法律原则以及主流仲裁机构规则的分析可以确定,仲裁庭释明的基础是源自仲裁庭本身的调查权以及裁判者知法原则的适用,因此应更多地解释为仲裁庭权利的范畴。释明的目的和效果与商事仲裁所追求的理念高度契合,因此在仲裁领域应有着更为广泛的适用空间。对于释明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则可以通过仲裁规则中特定程序的使用、当事人异议权的保障以及司法审查标准的明确等方式充分加以消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释明 ex officio Jura Novit Cu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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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继承导致的物权变动——兼论继承法相关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19
5
作者 房绍坤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3-12,共10页
我国继承法实行当然继承主义,自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继承可以直接导致物权变动,无须进行物权公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标的是继承权,不是遗产所有权。胎儿具有继承能力,在胎儿出生前不宜分割遗产。
关键词 继承 当然继承 放弃继承 胎儿继承 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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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平等原则解释论功能的再认识 被引量:22
6
作者 林剑锋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49-60,共12页
宣誓化的法条表述及解释论的欠缺,导致当事人平等原则在我国功能的虚无化。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平等原则应具有多义性。形式当事人平等原则立足于自我责任原理,侧重在宏观层面维护保障当事人主体地位的诉讼两造结构,实质当事人平等原则... 宣誓化的法条表述及解释论的欠缺,导致当事人平等原则在我国功能的虚无化。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平等原则应具有多义性。形式当事人平等原则立足于自我责任原理,侧重在宏观层面维护保障当事人主体地位的诉讼两造结构,实质当事人平等原则旨在恢复双方当事人现实能力与地位的实质平等,但其并非对自我责任原理及当事人主义的否定或解构。在我国当下,面对职权进行主义、促进诉讼义务、法院释明权、真实义务、事案解明义务、证明责任分配特殊化等一系列以强化法院职权介入与当事人义务为表征的制度及理论,若简单地以民事诉讼公共性或社会性为解释论根据,有可能使我国民事诉讼体制复归职权主义模式,若以提升司法效率为出发点,也易于侵害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因此须激活当事人平等原则的解释论功能厘清上述制度的定位与运行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事人平等原则 当事人主义 辩论主义 释明权界限 职权进行主义
原文传递
四大备案审查方式的制度化轨迹 被引量:14
7
作者 郑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5期52-61,共10页
2023年,是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体系的一个标志性年份,其工作部署包括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研究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以审查方式为范例,... 2023年,是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体系的一个标志性年份,其工作部署包括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研究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以审查方式为范例,分别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相关内容体例中,梳理其工作实践逻辑和经验知识,从2019年《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的审查方式章节中,凝练其工作机制内涵结构,从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次修改实现全线入法的四类审查方式条款的修改比对中,揭示该法律制度的入法轨迹及其规范内涵。审查方式实现制度化的“工作实践—工作机制—法律规范”路径,可以成为宪法监督规范化、程序化一种典型路径,并为从中梳理凝练其规范内涵,提供阶段参考、载体参考等多方面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备案审查 审查方式 主动审查 依申请审查 移送审查 专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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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依职权适用反垄断法义务的来源探析 被引量:1
8
作者 魏增产 陈丽娟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2期94-99,共6页
适用反垄断法不仅是仲裁员所享有的权力,而且也是其应承担的义务。仲裁员适用反垄断法的义务既可能来源于当事人的要求,也可能源于一国法律的规定,还可能源自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发展的需要。虽然仲裁员依职权适用反垄断法的义务常因与... 适用反垄断法不仅是仲裁员所享有的权力,而且也是其应承担的义务。仲裁员适用反垄断法的义务既可能来源于当事人的要求,也可能源于一国法律的规定,还可能源自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发展的需要。虽然仲裁员依职权适用反垄断法的义务常因与国际商事仲裁若干特点抵触而备受质疑,但这并不能改变仲裁员依职权适用反垄断法义务的存在。问题的关键在于仲裁员在依职权适用反垄断法时如何遵守国际商事制度中的其他重要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员 反垄断法 依职权 义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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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改应以调整诉讼结构为切入点 被引量:1
9
作者 马进保 张宇琼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56-62,共7页
我国刑事诉讼结构一直呈现强职权主义倾向。为改变这一模式下控、辩、审三种职能失衡所进行的庭审方式改革,又带来侦查、起诉结构中的强职权主义与审判结构中的弱当事人主义之间的冲突。据此,刑事诉讼法修改应继续将调整诉讼结构作为切... 我国刑事诉讼结构一直呈现强职权主义倾向。为改变这一模式下控、辩、审三种职能失衡所进行的庭审方式改革,又带来侦查、起诉结构中的强职权主义与审判结构中的弱当事人主义之间的冲突。据此,刑事诉讼法修改应继续将调整诉讼结构作为切入点,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同时把改革向前延伸,以构建完善和谐的新型诉讼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结构 职权主义 当事人主义 折衷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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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行为为标的的民事执行——以诉前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裁定为基点 被引量:2
10
作者 郭小冬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40-144,共5页
在解释论上,诉前停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裁定经当事人申请后由作出裁定的审判机构执行,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的,适用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但是,从立法论的角度,此种裁定应当直接交付执行机构执行,既无需当事人申请,也不宜由审判机构执行。... 在解释论上,诉前停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裁定经当事人申请后由作出裁定的审判机构执行,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的,适用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但是,从立法论的角度,此种裁定应当直接交付执行机构执行,既无需当事人申请,也不宜由审判机构执行。此种裁定的执行以行为为标的,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并不能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对行为义务的"执行难"问题。从制度上解决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对间接执行方式的承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依职权执行 审执分立 间接执行
原文传递
对行政诉讼证据失权制度的理论探讨 被引量:5
11
作者 刘欣琦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2期24-28,33,共6页
行政诉讼为督促行政诉讼当事人及时举证而引入证据失权制度,但证据失权在行政诉讼中并没有存在的制度根基。行政诉讼当事人及时举证,从性质上说是属于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的协力义务,而当事人逾期举证是违反协力义务的行为,必须要从协力义... 行政诉讼为督促行政诉讼当事人及时举证而引入证据失权制度,但证据失权在行政诉讼中并没有存在的制度根基。行政诉讼当事人及时举证,从性质上说是属于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的协力义务,而当事人逾期举证是违反协力义务的行为,必须要从协力义务违反的效果理论出发,构建对当事人逾期举证的惩治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失权 职权探知主义 协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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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诉讼制度基本范畴研究 被引量:2
12
作者 吴志刚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6期92-97,共6页
家事诉讼是包括人事诉讼程序在内的,隶属于家事裁判制度的一种构建于家庭成员身份关系基础之上的诉讼程序。家事案件所具有的公益性及当事人之间的家庭亲情等特性,决定了家事诉讼目的不只是为了家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是希望通过单... 家事诉讼是包括人事诉讼程序在内的,隶属于家事裁判制度的一种构建于家庭成员身份关系基础之上的诉讼程序。家事案件所具有的公益性及当事人之间的家庭亲情等特性,决定了家事诉讼目的不只是为了家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是希望通过单独的家事诉讼程序来达到妥善解决家庭纠纷、确保家庭和睦的目标;决定了国家检察机关也应参与家事诉讼程序;决定了家事诉讼应采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对此诉讼模式的采用不仅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利于法官能够较为适宜地控制家事诉讼的进程,且更能确保家事诉讼对实体公正价值的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事诉讼 家事案件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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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性质解构与效力重塑 被引量:1
13
作者 杨文革 刘佳敏 《长白学刊》 2024年第1期60-70,共11页
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性质存在“保证说”“契约说”“证据说”等多种观点。其中,“契约说”与“保证说”针锋相对,不可调和。从“具结”的词源本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等多重角度看,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方保... 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性质存在“保证说”“契约说”“证据说”等多种观点。其中,“契约说”与“保证说”针锋相对,不可调和。从“具结”的词源本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等多重角度看,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方保证,而不应当是控辩双方之间达成的认罪认罚协议。这一性质定位,决定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仅及于被追诉人,而不可能约束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兼顾权利保障和诉讼效率的平衡,可以允许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随时撤回具结书,但撤回具结书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应禁止其再次具结。从认罪认罚案件正式进入庭审开始,不再允许被告人撤回具结书。具结书对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没有约束力。在被追诉人签署具结书后,人民检察院原则上没有正当理由不应再行改变量刑建议,但这并不是受具结书拘束,而是受认罪认罚制度本身的约束。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也不是受具结书的拘束,而是受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权的约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具结书 单方保证 量刑建议 职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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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与前瞻:评《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 被引量:1
14
作者 万毅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42-46,共5页
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生活发生了较大变化。2004年宪法修改以及人权保障条款的"入宪",更是成为推动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直接动力。然而,要制订一部垂范久远的刑事诉讼法典,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宏观问题:第... 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生活发生了较大变化。2004年宪法修改以及人权保障条款的"入宪",更是成为推动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直接动力。然而,要制订一部垂范久远的刑事诉讼法典,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宏观问题:第一,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逻辑起点应当是超职权主义诉讼制度;第二,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目标定位应当是实现程序正义;第三,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路径选择应当沟通建构理性主义与经验理性主义;第四,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应当选择创新型制度移植的道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程序正义 理性主义 人权 职权主义 当事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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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程序指挥权模式选择的探究
15
作者 高新华 《南京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3期19-23,共5页
由于历史渊源、产生背景和价值理念上的差异,两大法系各自选择了不同的行政诉讼程序指挥权模式:当事人进行主义和职权进行主义。前者强调行政诉讼程序公正,后者侧重于行政诉讼效率,两者存在着互补性,因而当今又出现了融合的趋势。根据... 由于历史渊源、产生背景和价值理念上的差异,两大法系各自选择了不同的行政诉讼程序指挥权模式:当事人进行主义和职权进行主义。前者强调行政诉讼程序公正,后者侧重于行政诉讼效率,两者存在着互补性,因而当今又出现了融合的趋势。根据我国的历史与现实,我国行政诉讼应选择当事人进行主义为主、职权进行主义为辅的程序指挥权模式,当前的任务则是尽快吸收当事人进行主义的合理内核,即"平等武装"当事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程序指挥权模式 当事人进行主义 职权进行主义 行政诉讼效率 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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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执行程序模式选择及完善——以执行标的为视角展开 被引量:1
16
作者 林洋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3年第6期82-89,共8页
执行程序是继审判程序之后实现判决给付内容的重要程序。执行程序模式历来就有当事人进行主义和职权进行主义的划分,前者以法国执行程序为代表,后者以德国执行程序的规定为典型。我国现行执行程序的模式定位出现了一定的脱离实际的偏差... 执行程序是继审判程序之后实现判决给付内容的重要程序。执行程序模式历来就有当事人进行主义和职权进行主义的划分,前者以法国执行程序为代表,后者以德国执行程序的规定为典型。我国现行执行程序的模式定位出现了一定的脱离实际的偏差,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执行模式的恰当定位能对解决"执行难"问题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执行程序模式的定位不应该仅仅根据比较法的视野来确定,更恰当的方式是根据执行程序本身内容进行分析,具体根据不同种类的执行标的进行划分。我们应通过对执行标的分析讨论,来确定直接执行与间接执行哪种方式更恰当,进而来确定不同执行程序的内容构成,以此探讨我国的执行程序模式定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事人进行主义 职权进行主义 执行标的 直接执行 间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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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转破”启动职权主义的普适危机与程序应对 被引量:11
17
作者 朱福勇 仇金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258-270,共13页
在当事人申请主义模式下,我国“执转破”启动运行不畅的主要障碍不在于参与分配,而是启动破产对当事人利益保障有限所导致的当事人同意“执转破”的动因不足,加之依职权强制启动破产的立法缺失,使“执转破”呈现“失范”现象。执行退出... 在当事人申请主义模式下,我国“执转破”启动运行不畅的主要障碍不在于参与分配,而是启动破产对当事人利益保障有限所导致的当事人同意“执转破”的动因不足,加之依职权强制启动破产的立法缺失,使“执转破”呈现“失范”现象。执行退出难和破产启动难激发我国“执转破”的变革,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82条规定的“执转破”启动模式,将当事人同意调整为终结本次执行前提下的法院依职权强制启动,并叠加破产法院原则上应当受理,增设依职权启动的规定,由此确立我国破产启动的“当事人申请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二元模式。域外国家和地区的比较考察表明,虽然当事人申请主义是破产启动的主流,但职权主义并未被完全摒弃。其成因在于,国家应在执行和破产程序中把公共利益的考量纳入其中,破产利益属于公共利益的应有之义。职权进行主义在程序推进的同时要求,只要不再有进一步审理的余地,即使当事人提出异议,法官仍命令终结并不违反程序规定。就金钱执行而言,我国集中执行模式以债务人全部责任财产作为执行标的,奠定“执转破”职权启动与两法衔接的基础。从本质上说,“执转破”是国家净化市场的职权干预方案,实现特定主体的快速出清,故“执转破”启动职权主义的发展方向是依职权宣告破产并适用简易破产程序,快速实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国家干预执行与破产具备正当性和适当性。然而,不加限制地普遍适用强制启动,将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对当事人实体和程序双重权利的侵蚀,以及司法资源的超前消耗,摧毁“执转破”启动职权主义的正当性基础。是以,需在厘清执行法与破产法之间的关系、实现二者功能界分和制度协同的基础上,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程序保障。即以执行对话缓和职权强制效果,以执行形式化原则穷尽被执行人含财产、信用、劳力在内的清偿能力,以审查破产利益去除非必要之“执转破”,限缩“执转破”职权启动的适用范围,为债权人权利实现,以及债务人法益保护提供制度供给与切实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转破 破产启动 职权主义 执破衔接 破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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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案件庭审证据调查方式的特殊性论理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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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步洋洋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67-176,共10页
证据调查方式于认罪案件和不认罪案件的法庭审理之中实然有别。两类案件的庭审证据调查不仅在方式、内容的选择建构上存有区别,而且在供证之间的主次逻辑上差异明显。认罪案件的庭审证据调查之所以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复杂性、复合性和特... 证据调查方式于认罪案件和不认罪案件的法庭审理之中实然有别。两类案件的庭审证据调查不仅在方式、内容的选择建构上存有区别,而且在供证之间的主次逻辑上差异明显。认罪案件的庭审证据调查之所以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复杂性、复合性和特殊性特征,其中既有传统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与转型时期协商性诉讼模式相互竞合的深层因由,又有简化审理程序之确认式庭审样态的外化呈现需要,以及对以"共识性正义"为内容具有未来面向之诉讼目的建构观的关照考量。在此类特殊性因由的深刻影响下,我国当下认罪案件法庭审理呈现出以职权讯问与阅读案卷笔录的特定方式实现对于认罪认罚事实基础的审核、查验,确立以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笔录类证据审查模式,以及注重法庭审理对于认罪口供之实质印证等多重实践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案件 证据调查 职权讯问 笔录证据 实质印证 特殊性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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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强度研究 被引量:4
19
作者 杨小军 姚瑶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年第3期1-9,共9页
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历来有之,通过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附带审查权的确立,从依职权选择审查发展为依职权选择审查和依申请附带审查两种形式并存的模式。在实践了依职权选择审查的行政审判中,法院基于以实用为主要目的,对行政规... 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历来有之,通过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附带审查权的确立,从依职权选择审查发展为依职权选择审查和依申请附带审查两种形式并存的模式。在实践了依职权选择审查的行政审判中,法院基于以实用为主要目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性进行评价,适用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对其做合法性审查兼必要的合理性审查,形成了合理性审查、合法性审查、不适用排除审查三个梯度。附带审查权确立时立法选择的是合法性审查标准。法院在实践判例中表现出促进行政机关自我规制的趋势,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在附带审查权确立的同时,司法权对行政权的介入范围势必扩张,因此为平衡司法权监督功能的扩张和行政权自我规制的能力,附带审查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是必要且合适的。在依职权选择审查和依申请附带审查并存的模式下,应以法律要素为审查单元,确定审查内容和程度,构建多层次的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强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依职权选择审查权 依申请附带审查权 合法性审查 审查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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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登记瑕疵的职权纠正——评梁某某诉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离婚登记行政确认案 被引量:1
20
作者 程皓楠 《法治社会》 2024年第1期104-114,共11页
登记机关依职权纠正有形式瑕疵的婚姻登记有利于兼顾私法自治与依法行政两方面的要求。梁某某诉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离婚登记行政确认案的实质争点在于婚姻登记的瑕疵能否适用职权纠正。依职权纠正有瑕疵的行政行为是依法律行政原则的要... 登记机关依职权纠正有形式瑕疵的婚姻登记有利于兼顾私法自治与依法行政两方面的要求。梁某某诉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离婚登记行政确认案的实质争点在于婚姻登记的瑕疵能否适用职权纠正。依职权纠正有瑕疵的行政行为是依法律行政原则的要求,可以在现有法秩序中证立。类比撤销判决的形成力,职权废除瑕疵行政行为的同时可能需要履行重作义务,才是完整的纠正;类比情况判决制度,职权纠正权要受利益衡量的约束。离婚登记仅是私法行为的生效要件,系私法确认性行政行为,废除存在形式瑕疵的离婚登记并不会导致已消灭的婚姻关系复活。本案二审判决以法安定性约束被告的职权纠正权,值得商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权纠正 形成性行政行为 确认性行政行为 婚姻登记 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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