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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信息技术的蜂产品产地编码规则的制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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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春生 张学锋 +3 位作者 夏宁 陈镜华 徐书法 周婷 《中国农学通报》 CSCD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366-369,共4页
制定蜂产品产地编码规则,对于建立蜂产品溯源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阐述了蜂产品产地编码规则对蜂产品安全的重要性,采用行政区划与信息技术的方法,构建产地编码规则的内容与技术方案,实现精准掌握蜂产品产地的目标,并对未来蜂产品溯源... 制定蜂产品产地编码规则,对于建立蜂产品溯源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阐述了蜂产品产地编码规则对蜂产品安全的重要性,采用行政区划与信息技术的方法,构建产地编码规则的内容与技术方案,实现精准掌握蜂产品产地的目标,并对未来蜂产品溯源方面的研究进行了展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地编码 信息技术 蜂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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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灌溉集中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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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潞生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 2008年第5期176-177,180,共3页
介绍了利用PT 2262/PT 2272编解码电路,采用无线遥控技术,对农田灌溉进行的远程集中控制,可实现对任意水井电机的选控及水井电机的开停控制。
关键词 无线遥控 农田灌溉 编解码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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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用于AVS视频编码的块运动估计算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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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金华 杨平一 杨志伟 《高技术通讯》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29-32,共4页
通过对现有的视频图像编码中的帧间预测技术所用的运动估计算法的分析,提出了一种适用于AVS视频编码标准的快速而有效的块运动估计算法,该算法采用5个检测点的大菱形和9个检测点的小田字形双模板结构,通过调用大菱形模板和小田字形模板... 通过对现有的视频图像编码中的帧间预测技术所用的运动估计算法的分析,提出了一种适用于AVS视频编码标准的快速而有效的块运动估计算法,该算法采用5个检测点的大菱形和9个检测点的小田字形双模板结构,通过调用大菱形模板和小田字形模板进行块运动匹配搜索,随着搜索的进行,大菱形模板可以被循环调用,但约定小田字形模板仅被调用一次。通过与全搜索算法和菱形搜索算法比较,这种新的块运动估计算法在保证编码性能几乎不变的情况下,编码复杂性能够得到有效的降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帧间预测 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AVS) 运动估计 大菱形模板 小田字形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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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林田湖草沙统筹治理的法制需求与法典表达 被引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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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巩固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09-119,共11页
“山水林田湖草沙统筹治理”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自然生态保护领域的具体化,包含生态至上的自然价值论、系统整体的自然本体论、协同综合的自然实践论,需要为“生态保护优先”“生态整体保护”“生态系统治理”提供法治保障。我国现... “山水林田湖草沙统筹治理”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自然生态保护领域的具体化,包含生态至上的自然价值论、系统整体的自然本体论、协同综合的自然实践论,需要为“生态保护优先”“生态整体保护”“生态系统治理”提供法治保障。我国现行法与理想模式存在较大差距,需要整体转型和全面提升,环境法典编纂为之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宝贵契机,应充分利用。为此,环境法典应专设“自然生态保护”编,以“统筹治理”为主线安排体系结构,凝练具体规则,构建制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山水林田湖草沙 统筹治理 环境法典 自然生态保护编 生态优先 系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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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特殊性的立法实现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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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梦溪 《资源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1628-1637,共10页
现行立法调整土地经营权租赁关系以一般租赁合同规范为主要依据,忽视了农地的特殊性,在价值取向和合同内容等诸方面带来制度的不适应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一般租赁规则调整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时产生的矛盾冲突;其次,揭示了土地经营权租... 现行立法调整土地经营权租赁关系以一般租赁合同规范为主要依据,忽视了农地的特殊性,在价值取向和合同内容等诸方面带来制度的不适应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一般租赁规则调整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时产生的矛盾冲突;其次,揭示了土地经营权租赁的特有原理;最后,运用规范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得出在《民法典》时代土地经营权租赁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路径。结论如下:(1)土地经营权租赁应选择在《民法典》之外专门立法的模式,通过修订《农业法》增加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的特殊规定;(2)应专门规定租期调整、租金浮动机制、承租人改良权、禁止转租等内容。土地经营权租赁的特殊法律调整有利于以农地流转促进现代规模农业的形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地客体 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 一般租赁合同 特殊规则 民法典 农村土地承包法
原文传递
土地经营权出租客体的属性辨析及应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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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梦溪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377-384,共8页
现行立法将农地租赁表述为“土地经营权出租”。在规范意义上,应辨析该租赁关系的客体是农地还是权利。“土地经营权出租”形成权利租赁外观的学理原因是租赁被解释为处分行为,政策原因是计划经济时期禁止土地租赁的旧规和土地承包经营... 现行立法将农地租赁表述为“土地经营权出租”。在规范意义上,应辨析该租赁关系的客体是农地还是权利。“土地经营权出租”形成权利租赁外观的学理原因是租赁被解释为处分行为,政策原因是计划经济时期禁止土地租赁的旧规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路径依赖。目前,“土地经营权出租”规范处在法政策向法规范转化尚不充分的阶段。依据民法学原理,土地经营权出租应解释为农地租赁,其制度意义在于使土地经营权出租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体物租赁相衔接,规避土地经营权频繁流转的投机风险,促进土地使用权租赁规则的统一。立法在吸收土地经营权政策内涵的同时,应按照有体物租赁的思路完善土地经营权出租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出租 民法典 负担行为 权利租赁 农地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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