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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漂绿”风险与自然保护地体系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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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峰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8期66-78,共13页
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我国参考IUCN指南体系,已经建立和整合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并对应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地通过了单行立法或行政法规,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国际上已经关注... 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我国参考IUCN指南体系,已经建立和整合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并对应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地通过了单行立法或行政法规,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国际上已经关注到自然保护地对于碳中和的贡献能力,我国陆域和海域自然保护地碳中和能力科学评估明显不足。ESG浪潮下,一些跨国公司开始在自然保护地投资碳中和项目,因项目质量未能达到标准引发“漂绿”风险,遭到相关诉讼,值得我国关注。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立法中应将自然保护地保护与碳中和进行协同治理,纳入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一方面,应在探明自然保护地碳中和潜力的基础上,建立激励机制和市场机制,鼓励企业投资自然保护地碳中和项目,弥补生态保护补偿的资金不足;另一方面,需要对“漂绿”风险进行防控和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ESG 漂绿 自然保护地体系 《国家公园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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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机制的现实检视及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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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泽中 陈紫嫣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2期93-103,170,171,共13页
基于我国现有的宪法秩序框架,法律草案的合宪性审查是内嵌于立法活动中的一种预防性审查程序,系指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过程中,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法律草案统一审议时,通过法定程序和方法对法律草案是否符合宪法文本、原则及精神进行的... 基于我国现有的宪法秩序框架,法律草案的合宪性审查是内嵌于立法活动中的一种预防性审查程序,系指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过程中,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法律草案统一审议时,通过法定程序和方法对法律草案是否符合宪法文本、原则及精神进行的审查活动,能够有效弥补法律事后审查机制的缺失问题,契合维护宪法秩序的内在核心要义。然而,在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的实践过程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并不具备核心话语权、合宪性审查程序启动的关键要素存在一定缺失、公众参与机制运行效果不彰。因此,旨在实现法律草案批准生效后的合宪性调控,应当强化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查主体的话语权、明确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启动的关键要素,以及彰显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的公众参与实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草案 合宪性审查 立法程序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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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与镜鉴:自贸试验区地方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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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炯 杨陶 《伊犁师范大学学报》 2025年第2期74-83,共10页
高质量推进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必须始终坚持法治引领。在缺乏国家统一自贸试验区法的现实前提下,地方立法成为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核心支撑。各地主要通过制定自贸试验区管理办法、自贸试验区条例、其他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及行政... 高质量推进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必须始终坚持法治引领。在缺乏国家统一自贸试验区法的现实前提下,地方立法成为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核心支撑。各地主要通过制定自贸试验区管理办法、自贸试验区条例、其他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保障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当下,自贸试验区地方立法呈现“自贸试验区管理办法立法实践减少”的新趋势,面临“自贸试验区条例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较低”“自贸试验区条例趋同化问题明显”的新问题。结合各地实践情况,得出自贸试验区管理办法的“过渡性立法安排”功能正在被行政管理手段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取代的结论,地方已无须再针对新设自贸试验区制定管理办法。建议地方在制定或修订自贸试验区条例时,充分运用“精细化”立法技术,确保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凸显“求异”立法思路,深入挖掘“求异”点,尽可能减少新制定自贸试验区条例的“趋同化”问题,同时确保通过自贸试验区条例的修订巩固自贸试验区的改革探索成果,明确未来差异化探索方向。此外,地方应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及能否制定其他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并严格遵循程序要求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由贸易试验区 地方立法 法治保障 精细化 求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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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中引致条款的规范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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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佳 吴昊雨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14-121,共8页
引致条款作为连接多元规范体系的制度装置,对于适度法典化语境下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具有特殊的规范功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初审稿的引致条款尚存在配置逻辑不明、层次体系阙如等不足。《生态环境法典》引致条款的配置目标需... 引致条款作为连接多元规范体系的制度装置,对于适度法典化语境下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具有特殊的规范功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初审稿的引致条款尚存在配置逻辑不明、层次体系阙如等不足。《生态环境法典》引致条款的配置目标需从静态规范协同与动态适应性调整双重维度予以明晰,应然配置逻辑包括三个面向:一是与其他部门法的规范衔接;二是适度法典化的内外部结构安排;三是环境法律体系的完善导向。基于此,引致条款的规范配置需以类型化分析框架作支撑,结合法典各编章的差异来重构配置路径,使法典的引致条款从规范集合转化为有机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引致条款 单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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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污染防治编”的体系 编纂逻辑与规范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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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雨阳 刘洪岩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6期76-88,共13页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称《草案》)“污染防治编”承担落实“总则编”原则和制度、衔接“生态保护编”与“绿色低碳发展编”、对应“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规范的立法任务,肩负实现内部规范逻辑一致、回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问题、新...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称《草案》)“污染防治编”承担落实“总则编”原则和制度、衔接“生态保护编”与“绿色低碳发展编”、对应“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规范的立法任务,肩负实现内部规范逻辑一致、回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问题、新情境的立法使命。目前《草案》“污染防治编”已完成单行法的整合,但编纂体例陷于“单行法集中+原则与制度补充”的传统立法模式,难以应对环境要素交互、污染介质多源与能量污染传导的现实需求,导致制度体系碎片化、条文结构松散化,规范化衔接不足,缺乏层级分明、功能互补的治理闭环。《草案》“污染防治编”应围绕“通则统领—内容自洽—衔接各编”的编纂要求,确立“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与公众健康保护”和“全过程污染防治”的价值导向,依照“环境要素—物质与能量”的二元规制结构,回应新兴污染防治问题的时代要求,调整“污染防治”的分编结构,同步推动规范的删减、归类与重整,构建结构紧凑、运行高效、内在协同的污染防治规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污染防治编 环境法律体系化 全过程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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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宜之计抑或权利扩张:学前教育立法中的托育服务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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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力 夏心盈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86-95,103,共11页
国家在2023年重拾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并公布了《学前教育法(草案)》,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被法条明文分离切割。实际上托育服务自20世纪末式微之后,并非无法可依,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寄身于学前教育立法以获取发展空间与法律支持,尤其是在地... 国家在2023年重拾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并公布了《学前教育法(草案)》,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被法条明文分离切割。实际上托育服务自20世纪末式微之后,并非无法可依,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寄身于学前教育立法以获取发展空间与法律支持,尤其是在地方立法中呈现出类型多样的立法模式。尽管对于部分地方立法将托育服务纳入学前教育制度的立法技术,在特定历史阶段下应肯定其必要性与合理性,但作为填补立法空白的权宜之计,该立法技术也日渐暴露出了覆盖范围有限、“过度学习”风险、保障水平较低等诸多现实问题。有鉴于此,托育服务专项立法势在必行,其根本实现路径是从基本权利保护的视角出发,承认获得托育服务权是一项有别于受教育权的基本权利,明确权能内涵,具体化相对应的各类国家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托育服务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法(草案)》 《托育服务法》 获得托育服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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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如何更加国际化——基于《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主要条款的考察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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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伟 芦心玥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25-131,共7页
《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通过大幅修订,力求促进我国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国际化发展。以《示范法》和《纽约公约》为国际化对标标准,《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在仲裁庭权力和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临时仲裁、法院协助取证等方面基... 《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通过大幅修订,力求促进我国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国际化发展。以《示范法》和《纽约公约》为国际化对标标准,《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在仲裁庭权力和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临时仲裁、法院协助取证等方面基本符合国际标准,但应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的实施标准和配套规则,以期为仲裁实践提供更为清晰的指引。此外,此次修订在仲裁机构法律地位、仲裁员任职资格与责任等方面还未达到国际化标准,可以进一步提升意思自治程度,深化仲裁机构改革、引入仲裁员责任有限豁免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仲裁国际化 《示范法》 《纽约公约》 友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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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直接执行的理论阐释与实现路径 被引量:1
8
作者 张友连 赵唯植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84-190,共7页
抚养权执行难是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所创设的抚养权直接执行制度是纾解该难题的关键举措。为保障预期立法目的的实现,应从正当性及可行性上补强理论阐释。在正当性方面,明确抚养权判决系具... 抚养权执行难是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所创设的抚养权直接执行制度是纾解该难题的关键举措。为保障预期立法目的的实现,应从正当性及可行性上补强理论阐释。在正当性方面,明确抚养权判决系具备执行内容的形成判决。在可行性方面,执行标的为交出子女的行为而非子女人身,直接执行并不侵害被执行人的意志自由。针对抚养权直接执行适用中如何正确考量子女意愿的困境,需要以子女对执行行为本身的认识作为判断是否继续采取直接执行的标准。据此,提出抚养权直接执行的实现路径,即赋予执行机关考量未成年子女意愿的义务;建立有效收集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的机制;明确未成年子女“拒绝意思”的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抚养权 直接执行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 未成年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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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民事“第一法源”的确立——民初大理院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形塑 被引量:3
9
作者 徐琨捷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0-131,共12页
学界普遍认为《大清现行刑律》民事部分的效力由1912年4月3日南京临时参议院的决议所确立,但梳理史料却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原因在于,该决议由南方政权作出且并未被北洋政府承认,故民事法源的空白未在立法层面得到解决。“现行律民事有... 学界普遍认为《大清现行刑律》民事部分的效力由1912年4月3日南京临时参议院的决议所确立,但梳理史料却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原因在于,该决议由南方政权作出且并未被北洋政府承认,故民事法源的空白未在立法层面得到解决。“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确立,离不开大理院在“司法兼营立法”过程中的塑造。民初民事“第一法源”的确立,大致经历了通过《大清民律草案》的尝试与挫败、大理院确立“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地位、剥离《大清现行刑律》刑法属性及该律地位的巩固等阶段。纵观民事“第一法源”的确立,自清末兴起的“诸法合体说”起了关键作用,大理院根据该观点将《大清现行刑律》区分为不同的部门法,既解决了“无法可依”的困境,又避免另立新民法将会遭受的阻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民律草案》 诸法合体 大理院 民事有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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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保障视角下的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创新与优化
10
作者 陈辉 《人权法学》 2024年第4期76-91,152,153,共18页
2023年9月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其中涉及“处罚程序”章节的修改合计29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以“立案”取代“受理”等7个方面。这对治安... 2023年9月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其中涉及“处罚程序”章节的修改合计29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以“立案”取代“受理”等7个方面。这对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的规则优化和体系完善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应予以充分肯定。从良法善治的标准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在基本权利保障规范、正当程序原则条款设计、控权机制优化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一是应将行政拘留纳入听证范围,并将集体讨论作为处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决定的必经程序;二是需要明确集体讨论程序的启动程序、参加人员构成、讨论形式及效力等内容;三是继续优化行政程序控权机制,明确和扩大程序条款的规范效力,赋予当事人必要的拒绝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治安管理处罚法 (修订草案)》 行政处罚 处罚程序 程序控 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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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制定中的若干重要法律问题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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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湛中乐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41-50,共10页
2024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影响深远。《学位法》制定过程中涉及若干重要的法律问题:一是《学位法》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024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影响深远。《学位法》制定过程中涉及若干重要的法律问题:一是《学位法》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二是国家学位制度与大学学位制度的关系;三是《学位法》立法的目的、立法依据和适用范围;四是学位授予单位资格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与程序;五是学位评定委员会与学术委员会的关系;六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院系评定委员会分会与答辩委员会的关系;七是学位撤销的条件与程序;八是有关学位纠纷的法律解决;九是对国外大学学位的认证,等等。对以上法律问题的分析与思考,对理解和适用《学位法》至关重要。同时,作为教育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学位法》并没有穷尽所有细节,主要是确定了原则和框架,为学位工作的具体操作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总之,一部公正、透明、有利于学术发展的《学位法》对促进学术交流、提升教育质量、维护学位制度的权威性具有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学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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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大不良影响”型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研究——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22条第(三)项
12
作者 周贺微 闫晓倩 《电子知识产权》 2024年第4期57-67,共11页
2023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22条首次将商标恶意注册申请作为一个单独条款加以规定,彰显出修订草案对商标恶意注册申请的消极评价。但是修订草案中第22条第(三)项的规定与第15条“禁用标志”... 2023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22条首次将商标恶意注册申请作为一个单独条款加以规定,彰显出修订草案对商标恶意注册申请的消极评价。但是修订草案中第22条第(三)项的规定与第15条“禁用标志”条款因“不良影响”而交织在一起。厘清修订草案第22条第(三)项与第15条“禁用标志”规定之边界尤为重要。通过对修订草案进行体系分析,将两个条文中的“不良影响”进行含义释明,提出对第22条第(三)项情形的规制路径,是有意义的。且厘清二者之间的关联,有助于进一步释明第22条第(三)项认定为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条件。第22条第(三)项“其他重大不良影响”型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还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规制后果,以加强该规定的约束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其他不良影响 其他重大不良影响 商标恶意注册 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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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信用视角下司法鉴定机构失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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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正昌 李佩霖 《中国司法鉴定》 2024年第6期93-99,共7页
部分司法鉴定机构存在商务失信行为以及司法服务失信行为,对司法鉴定市场运行以及司法公信力造成损害。使用信用工具是化解司法鉴定机构失信问题的有益途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从商务诚信、司法公信双层信用... 部分司法鉴定机构存在商务失信行为以及司法服务失信行为,对司法鉴定市场运行以及司法公信力造成损害。使用信用工具是化解司法鉴定机构失信问题的有益途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从商务诚信、司法公信双层信用视角规范失信问题,为司法鉴定机构失信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可行方案与规范基础。将来可以社会信用建设基本法律为核心,建设商务诚信、司法公信双层规范体系,以增强司法鉴定机构失信规制的规范供给,构建统一司法鉴定管理机构,实现优化市场调节与强化法律实施的两大功能,在道德与法律两个层面形成合力规制司法鉴定机构失信行为,助力解决司法鉴定机构失信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鉴定 信用 失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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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理性的决策过程——《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制定过程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4
14
作者 程化琴 陈学飞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30-134,共5页
公共政策制定的理性选择模式一度是公共政策理论界最为流行的决策理论之一,但由于理性选择模式要求的基本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无法实现,遭到了许多学者的批评。在此基础上,西蒙提出了有限理性的决策模型。本文通过《民办教育促进法(草... 公共政策制定的理性选择模式一度是公共政策理论界最为流行的决策理论之一,但由于理性选择模式要求的基本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无法实现,遭到了许多学者的批评。在此基础上,西蒙提出了有限理性的决策模型。本文通过《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制定这个具体案例的研究,尝试打开有限理性决策过程的“黑箱”,透视在政府决策过程中理性发挥作用的实然状况,特别关注制度因素对理性决策的约束。研究发现,《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是在制度约束下的工具理性选择的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 政策制定 工具理性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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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反腐视域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路径 被引量:79
15
作者 刘艳红 夏伟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89-99,共11页
由政策反腐向法治反腐进阶,是建立长效、稳定反腐机制,消除政策反腐弱效能问题的必然选择。实施法治反腐、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形成内外互补的异体监察权,明确国家监察权与行政监督权、司法监督权、纪检监督权三者之间的关系... 由政策反腐向法治反腐进阶,是建立长效、稳定反腐机制,消除政策反腐弱效能问题的必然选择。实施法治反腐、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形成内外互补的异体监察权,明确国家监察权与行政监督权、司法监督权、纪检监督权三者之间的关系,优化国家监察权的内部权力结构,构建多职能一体的反腐败专门机构。目前,国家监察体制雏形已然形成,但其体制定位等问题仍需探讨。正确定位国家监察体制,前提是要理清纪检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之间的关系,重点在于制定成熟的反腐败《监察法》以及恪守人权保障的底线要求,以确保反腐法治阶段的顺利推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监察体制 政策反腐 法治反腐 人权保障 《监察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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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述评 被引量:17
16
作者 叶青 王晓华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42-59,共18页
2011年9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现正在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它是《刑事诉讼法》自1996年修改后,时隔15年后的再次修改,直接新增条文62条,删除2条,修改58条,条文总数从现行法的225条增加到285条。就净增的6... 2011年9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现正在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它是《刑事诉讼法》自1996年修改后,时隔15年后的再次修改,直接新增条文62条,删除2条,修改58条,条文总数从现行法的225条增加到285条。就净增的60个条文所涉及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个诉讼阶段以及辩护制度、证据制度等基本诉讼制度修正的亮点与不足,逐一进行评述,以期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进一步完善建言献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修正案草案》述评 立法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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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证据部分 被引量:13
17
作者 高一飞 林国强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12年第1期61-67,共7页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证据部分作了较大修改,虽有进步,但缺陷也很明显。将证据的定义由"事实说"改为"材料说",这一修改实无必要;增加了证据种类,但对证据的分类不合理;明确了举证责任的承担,但被告人承担...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证据部分作了较大修改,虽有进步,但缺陷也很明显。将证据的定义由"事实说"改为"材料说",这一修改实无必要;增加了证据种类,但对证据的分类不合理;明确了举证责任的承担,但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需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关于非法取证方法的规定过于笼统,应尽可能详尽地列举非法取证方法;虽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得以进一步完善,但该规则在实体和程序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在增加"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定的同时保留了"如实供述义务",这种相互矛盾的规定显属不当;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衔接方面,证据核实主体应包括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建议更换办案人可能导致规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不应作出不同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修正案 草案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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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著作权保护与权利限制的平衡——图书馆界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建议与期盼 被引量:39
18
作者 肖燕 《中国图书馆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8-24,共7页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于2011年7月启动,2012年3月国家版权局发布《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全国图书馆界积极行动,结合实际,认真研讨,发现其中的不足有:舍弃了多个公益非营利网络传播适用的权利限制条款...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于2011年7月启动,2012年3月国家版权局发布《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全国图书馆界积极行动,结合实际,认真研讨,发现其中的不足有:舍弃了多个公益非营利网络传播适用的权利限制条款;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条款仍由国务院法规制定,没有由《著作权法》统一整合;没有采纳图书馆界提出的为非营利公益图书馆利用网络收集、保存、传播受著作权保护作品设置豁免条款的建议。图书馆界提出了一系列改进建议,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2012年7月,修改草案第二稿公布,部分回应了图书馆界提出的设置合理使用兜底条款的建议,但未从根本上解决权利保护与权利限制失衡的问题,而且搁置了当代《著作权法》修订无法回避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与限制条款的系统整合问题。图书馆界希望《著作权法》的修订落实独立性、平衡性和国际性三项基本原则,以保障著作权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修改草案 图书馆 修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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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混淆可能性”——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改草稿》(征求意见稿) 被引量: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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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学龙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30-143,共14页
作为商标法中的基本范畴,"混淆可能性"既是侵权认定的主要标准,又是商标审查的重要尺度。实际上,对于大多数商标来说,其权利边界都取决于"混淆可能性";即便是驰名商标,要确定其保护范围也离不开这一基本范畴。尽管... 作为商标法中的基本范畴,"混淆可能性"既是侵权认定的主要标准,又是商标审查的重要尺度。实际上,对于大多数商标来说,其权利边界都取决于"混淆可能性";即便是驰名商标,要确定其保护范围也离不开这一基本范畴。尽管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主要条款却避开了"混淆"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混淆可能性"的基准性地位,误导商标执法司法。《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在即,我国立法机关应遵循商标法制的运行机理,以"混淆可能性"为基准重构商标侵权规范和审查(评审)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混淆可能性” 商标法 基本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改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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