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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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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龙业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61-175,共15页
可得利益损失的确定是违约责任法律适用中的难点。《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0至62条在总结理论成果和实务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五种具体的计算方法,其中沿袭规定了利润计算法,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明确规定了替代交易法、市场价格法;针对审判... 可得利益损失的确定是违约责任法律适用中的难点。《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0至62条在总结理论成果和实务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五种具体的计算方法,其中沿袭规定了利润计算法,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明确规定了替代交易法、市场价格法;针对审判实务中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继续性定期合同中可得利益损失计算的问题作了规定,通过对止损义务的合理解释,在导向上还能发挥破解合同僵局的良好“溢出效应”;基于合同纠纷的复杂多样性,兜底规定了综合酌定法,将违约获利法降格为其中的重要考量因素予以适用。就上述五种方法的具体适用,应按照体系化适用的基本思路,贯彻填平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有约必守原则,把握各个计算方法之间的逻辑适用关系,结合案件的具体场景和不同计算方法的适用要求,实现对守约方公平合理的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得利益 替代交易法 市场价格法 违约获利法 继续性定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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