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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y to Optimize the Right to Personal Data Portability in Chinese Practice——Based o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Privacy Policies of 66 Mobile Ap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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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 Jinhua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4年第3期637-661,共25页
Although the existing legal norms and judicial practic-es can provide basic guidance for the right to personal data portabili-ty, it can be concluded that there are obstacles to the realization of this right through e... Although the existing legal norms and judicial practic-es can provide basic guidance for the right to personal data portabili-ty, it can be concluded that there are obstacles to the realization of this right through empirical research of the privacy policies of 66 mobile apps, such as whether they have stipulations on the right to personal data portability, whether they are able to derive copies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automatically, whether there are textual examples, whether ID verification is required, whether the copied documents are encrypt-ed, and whether the scop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involved is consis-tent. This gap in practice, on the one hand, reflects the misunderstand-ing of the right to personal data portability, and on the other hand, is a result of the negative externalities, practical costs and technical lim-itations of the right to personal data portability. Based on rethinking the right to data portability, we can somehow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concerning the right to personal data portability through multiple measures such as promoting the fulfillment of this right by legislation, optimizing technology-oriented operations, refining response process mechanisms, and enhancing system interoperabilit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right to personal data portability right to consulta-tion and duplication right to data transfer privacy policy techni-cal oper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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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数据可携权的迭代转进 被引量:4
2
作者 金耀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76-89,共14页
人工智能的技术革新建立在海量数据资源流通利用的基础之上,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存在数据供需两旺而无法有效对接的困境。作为重要的数据治理工具,我国数据可携权制度的局限性导致其在数据流通利用方面的潜能受限。域外数据可携权也面... 人工智能的技术革新建立在海量数据资源流通利用的基础之上,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存在数据供需两旺而无法有效对接的困境。作为重要的数据治理工具,我国数据可携权制度的局限性导致其在数据流通利用方面的潜能受限。域外数据可携权也面临相似的困境,但在法律范式上逐步从2.0模式转向3.0模式,其制度价值、适用范围、转移方式等方面均存在明显的迭代升级,并为最新的欧盟数据立法所采纳。我国数据可携权应当扩展至3.0模式下的数据资源可携权,在特定领域、分阶段实现数据可携权的迭代升级,以期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新的数据资源供给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可携权 数据携带权 数据流通 数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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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产出资适格性的检视与完善 被引量:1
3
作者 李欢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07-123,共17页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传统非货币出资“三要件”,即可转让性、可评估性、合法性,正面临数据资产的新挑战。核心争议聚焦于“可转让性”标准的法域冲突,民法强调权利的归属性,数据法侧重流通、控制,而公司法则关注资本真实性。这种规范错位...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传统非货币出资“三要件”,即可转让性、可评估性、合法性,正面临数据资产的新挑战。核心争议聚焦于“可转让性”标准的法域冲突,民法强调权利的归属性,数据法侧重流通、控制,而公司法则关注资本真实性。这种规范错位导致数据资产权利结构面临“双重切割”风险:横向切割产生重复出资,纵向切割导致出资价值虚化。应建构单一数据财产权制度,并使其排他性受到双重限制:一是个人信息权益的人格权保留;二是数据来源者的法定使用权。数据出资适格性判定应建立“基础+特殊”复合标准体系:基础要件包括数据合法性、确定性及质量完整性;特殊要件要求业务关联性、价值稳定性及可独立转让性。数据出资还应做好配套制度建设,着重构建数据出资登记公示系统、动态评估机制及责任追偿体系,并通过穿透式监管防范资本虚化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出资 资产信用 出资适格性 可转让性 资本充实 数据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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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质生产力背景下数据增值利用制度研究
4
作者 李仪 冷飞飞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5年第12期84-93,共10页
新质生产力催生数据增值利用需求,增值利用又赋能消费者等主体通过提效决策来实现消费升级,由此促进社会整体效益提升及新质生产力发展。然而当下数据增值利用规则欠缺,消费者难以通过合理价格获取等值数据,由此他们对增值利用的融入度... 新质生产力催生数据增值利用需求,增值利用又赋能消费者等主体通过提效决策来实现消费升级,由此促进社会整体效益提升及新质生产力发展。然而当下数据增值利用规则欠缺,消费者难以通过合理价格获取等值数据,由此他们对增值利用的融入度降低,新质生产力发展受阻。立足于数据增值利用与新质生产力发展间的双向强化关系,对构建数据权利移转规则来促进增值利用的比较法例进行循证分析与借鉴,我国立法应实现从数据保护中心向利用中心的转向,从而通过促进数据增值利用来赋能新质生产力。据此立法者适宜通过初始与派生权利设置,为平台与消费者分设对数据的完全与定限权利,激励二者行使以处分为核心的权能,交互移转权利来实现增值利用。在权利移转中,平台应拓展自身有限理性,优化数据价格质量以利于消费者提效决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数据增值利用 新质生产力 数据权利设置 数据权利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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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视角下集体林权流转的模式创新研究
5
作者 吕昆燕 《高科技与产业化》 2025年第1期88-90,共3页
当前,集体林权流转面临着信息不对称、交易效率低等挑战,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为这些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因此,本文提出基于大数据的集体林权流转创新模式,分别从交易平台构建、智能化管理和风险评估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 当前,集体林权流转面临着信息不对称、交易效率低等挑战,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为这些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因此,本文提出基于大数据的集体林权流转创新模式,分别从交易平台构建、智能化管理和风险评估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实施策略与展望,旨在推动贵州集体林权流转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集体林权 流转模式 创新研究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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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CCR模型的控制权转移、股东制衡与公司效率研究——来自上市公司大宗股权转让的经验数据 被引量:8
6
作者 仇冬芳 刘益平 +1 位作者 沈丽 周月书 《软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108-111,116,共5页
对92家引起控制权转移的大宗股权转让上市公司2003~2010年的财务数据进行数据包络分析,实证研究控制权转移、股东制衡与公司效率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1)大宗股权转让是实现对上市公司控股的一个重要途径,我国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 对92家引起控制权转移的大宗股权转让上市公司2003~2010年的财务数据进行数据包络分析,实证研究控制权转移、股东制衡与公司效率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1)大宗股权转让是实现对上市公司控股的一个重要途径,我国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一股独大"现象;(2)大宗股权转让引起控制权转移后,公司效率呈现波动态势,在短期有明显上升,但中长期的公司效率有所下降,公司效率改善持续性不足;(3)一定程度的股东制衡可以弱化控股股东的侵害能力,从而提高公司效率和企业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控制权转移 股权制衡 公司效率 数据包络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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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发展权转移”的机制修正——从资源交换到数字协同 被引量:3
7
作者 姚尚建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70-79,共10页
伴随着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数字社会的转变,区域发展需要积极实现机制更新。权利尤其是发展权的价值嵌入催生了区域发展的新路径。“南水北调”“西电东送”“西气东输”以及耕地指标流转等资源供给成为一种颇具特色的区域合作机制,但... 伴随着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数字社会的转变,区域发展需要积极实现机制更新。权利尤其是发展权的价值嵌入催生了区域发展的新路径。“南水北调”“西电东送”“西气东输”以及耕地指标流转等资源供给成为一种颇具特色的区域合作机制,但是这一机制的背后是资源的竞争,无法把农民从耕地上解放出来,无法促进中西部地区资源优势的产业转化,也无助于实现区域间的权利平等。基于数字社会的全场景化,“东数西算”致力于在国家的不同区域建立算力节点并最终形成算力体系,这一基于数字化转型的合作机制把中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算力优势,赋予欠发达区域与发达区域相同的议价平台,逐步实现从资源互换到数字协同的机制转变,从而完成“发展权转移”的机制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发展 发展权转移 算力 数据 数字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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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农地经营权流转及其行为效果分析——基于2003-2009年10省区835个农户的面板数据 被引量:6
8
作者 李成友 李锐 李庆海 《统计与信息论坛》 CSSCI 2014年第12期69-74,共6页
使用2003—2009年间中国10个省区835个样本农户跟踪调研数据,在充分考虑个体"异质性"的影响条件下,通过构建具有关联系数的随机效应面板Biprobit模型,识别出影响农户农地流转的主要因素;运用面板多重内生性处理效应模型,估计... 使用2003—2009年间中国10个省区835个样本农户跟踪调研数据,在充分考虑个体"异质性"的影响条件下,通过构建具有关联系数的随机效应面板Biprobit模型,识别出影响农户农地流转的主要因素;运用面板多重内生性处理效应模型,估计出农户农地流转对其农业经营投资、生活消费支出和家庭纯收入的影响效果,有效解决了以往文献中所忽略的内生选择性问题和遗漏问题。研究结果表明:户主的年龄、上年实际经营农地面积等因素显著影响农地流转行为;农地流转行为对转包入和转包出农户农业经营投资、生活消费支出和家庭纯收入都产生显著影响,转包入农地使其分别增长了6.49%、-5.15%、7.68%,而转包出农地使其分别增长了-7.27%、9.34%、10.85%。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地经营权流转 影响因素 农户行为效果 面板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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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矿权区块管理促进油气行业改革 被引量:6
9
作者 张抗 苗淼 《中外能源》 CAS 2020年第10期1-8,共8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矿权区块管理的法规,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国近年来的油气勘探实践表明,矿权区块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被认为有远景且较易勘探开发的地区基本被全覆盖的情况下,矿权退出执行困难,给现在进行的区块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矿权区块管理的法规,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国近年来的油气勘探实践表明,矿权区块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被认为有远景且较易勘探开发的地区基本被全覆盖的情况下,矿权退出执行困难,给现在进行的区块招标带来负面影响;区块管理法规所要求的勘探开发中产生的地质资料上交未能得到充分实施,致使资料的公平利用遇到困难;按矿种划分并占有区块与资源综合勘探开发之间存在矛盾;区块出让收益金难以足额收取以及如何合理使用这部分资金。近年在矿权执行中出现了一些新动向,如外资公司未经区块主管部门同意/备案而作为作业者享有区块开发权,在集团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招标进行矿权的流转,各大石油公司形成了常态化的区块群之间的合作。这些动向虽然存在不完全符合矿权区块法规的问题,但在目前条件下也具有对勘探开发的促进作用。加强油气勘探开发区块管理,要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找出适合国情的区块退出具体规定;要落实区块管理中有关资料上交和开放的有关规定;建议设立新区新领域勘探的专用基金,国家收取的资源使用费大部分可用于这项基金,取自油气的各种税费也可部分用于充实该基金;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有关资源的法规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油气矿权 区块管理 矿权退出 区块流转 资料上交 勘探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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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确权、流转经营与我国农业保险业的发展——基于农地确权试点省份2009—2014年数据的实证分析
10
作者 沈杰 《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3期23-29,共7页
随着农地确权政策的推开,产权清晰度有了一定改善,农地流转集中经营有了政策保障得以平稳进行。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改变了以往农地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现状,同时也增加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经营风险,进而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提出了新的... 随着农地确权政策的推开,产权清晰度有了一定改善,农地流转集中经营有了政策保障得以平稳进行。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改变了以往农地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现状,同时也增加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经营风险,进而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契机。该文基于12个农地确权试点省份2009—2014年的相关数据,尤其是率先进行农地确权的山东、安徽、四川三省的数据,验证了农地确权效率对农地流转集中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并得出农地流转集中后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也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发展我国农业保险业,今后相关政策应保证农地确权工作的效率和农地流转集中经营的规范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业保险 农地确权 农地流转经营 面板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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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用信息转移权在我国的应用:理据与规制 被引量:6
11
作者 董新义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17-134,共18页
个人信用信息不仅具有人格价值,还蕴含着重大的财产价值,已经成为新时代金融业发展的重要资源。个人信用信息基于个人信息转移权应用于金融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我国有必要借鉴域外开展个人信用信息转移以发展相关产... 个人信用信息不仅具有人格价值,还蕴含着重大的财产价值,已经成为新时代金融业发展的重要资源。个人信用信息基于个人信息转移权应用于金融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我国有必要借鉴域外开展个人信用信息转移以发展相关产业的实践经验,为此需要构建完善的个人信用信息转移法律制度以作为支撑和保障。个人信用信息转移法制化的方法和路径为:通过修法或法律解释的方法,将信用信息纳入《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民法典》中个人信息的范围;完善个人信息转移权制度,将个人信息转移权纳入《民法典》第1037条个人信息决定权体系,以确保该权利得到《民法典》的保护。同时,应对征信业法规中的信用信息概念加以完善,新设本人信用信息管理业,并确立准入标准和营业行为规制。以此为开端,推动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期待未来将个人信息转移权扩张应用至更多行业,以数据共享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信息转移权 信用信息 数据可携带权 数据共享 本人信用信息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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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可携权在个人信息权益中的地位与作用 被引量:8
12
作者 杨立新 赵鑫 《兰州学刊》 CSSCI 2022年第9期97-112,共16页
确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信息可携权的地位和作用,对于保护个人信息自决、实现个人信息可携利益、促进信息流动和传输具有重大意义。个人信息内部是“权”和“益”有机组合的权益束构造,信息自决权是其“束点”。信息可... 确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信息可携权的地位和作用,对于保护个人信息自决、实现个人信息可携利益、促进信息流动和传输具有重大意义。个人信息内部是“权”和“益”有机组合的权益束构造,信息自决权是其“束点”。信息可携权在个人信息权益内部处于中间的地位,起到的是承上启下的作用。信息可携权对上承接信息自决权,对下以复制和传输权作为权利本身的权能,重点在于信息的“可携”。信息可携权是个人信息权中的积极权益,可以采用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方式予以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益 信息自决 信息可携权 复制权 传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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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客体范围 被引量:12
13
作者 何金海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66-74,共9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5条第3款确立了个人信息可携带权,但权利客体范围尚未明确。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客体范围的判断,应结合我国设立可携带权的立法初衷、数据的权属界分、关涉主体的利益平衡等因素综合考量。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客体范围...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5条第3款确立了个人信息可携带权,但权利客体范围尚未明确。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客体范围的判断,应结合我国设立可携带权的立法初衷、数据的权属界分、关涉主体的利益平衡等因素综合考量。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客体范围的具体设置上,应采取普适性规定与弹性处理相结合的方式。普适性规则下,可从“个人信息定义”“信息主体提供”“禁止损害第三方权益”等方面对可携带权的客体范围进行多层次限定,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最低标准。同时,可由个人信息控制者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拟定自治细则,报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并通过实践经验总结,对可携带的个人信息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可携带权 数据迁移 权利客体 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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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可携权的建构与隐私保护 被引量:4
14
作者 高宁宁 《北京城市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45-50,60,共7页
数据可携权有助于打破用户“锁定效应”和增强个人数据控制。数据主体行使数据可携权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服务提供商的管理不当而导致数据主体的隐私遭受侵犯,在保护隐私的方式下强化数据转移实体、数据接收实体、请求数据可携的数据主... 数据可携权有助于打破用户“锁定效应”和增强个人数据控制。数据主体行使数据可携权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服务提供商的管理不当而导致数据主体的隐私遭受侵犯,在保护隐私的方式下强化数据转移实体、数据接收实体、请求数据可携的数据主体三方义务,并明确违反义务时承担的责任,保障数据主体行使数据可携权,有利于促进数据可携权在隐私保护下的持续发展与完善。在保护隐私的同时构建数据可携权,为人们提供前所未有的信息控制可能性,并且有效支持服务提供商充满活力的持续创新和在线竞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可携权 数据转移权 个人信息 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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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立企业数据财产权的意义——以相关误区的澄清为视角 被引量:8
15
作者 杜牧真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31-140,共10页
企业数据权利问题是近年来我国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重点和学术增长点,建立企业数据财产权也得到了多数学者的支持。但部分学者对建立企业数据财产权的意义存在认知误区,并提出了反对意见,这使得企业数据的权属问题迄今仍未达成共识,并对... 企业数据权利问题是近年来我国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重点和学术增长点,建立企业数据财产权也得到了多数学者的支持。但部分学者对建立企业数据财产权的意义存在认知误区,并提出了反对意见,这使得企业数据的权属问题迄今仍未达成共识,并对数据基础制度建设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基于财产权本体论分析可知,建立企业数据财产权的效力意义在于赋予企业数据宽窄可把握的法律排他效力和最完备的法律处分效力,但不包括数据的事实支配效力。企业数据财产权的现实意义不仅仅在于激励数据的生产供给,其所赋予的数据排他效力与数据权利的可让渡效力在激励高质量数据的生产供给、有效促进数据的开放与社会化流通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财产权 排他权 法律处分权 权利可让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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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转移权客体范围和实现方式的反思与修正 被引量:8
16
作者 文立彬 邹瑛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53-62,共10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个人信息转移权,该权被赋予促进个人信息流通、打破数据平台垄断的期待。然而,作为新兴权利的个人信息转移权在实践中面临着客体范围模糊、操作性不强等主要问题,这导致个人信息转移权落地困难。在剖析困境成... 《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个人信息转移权,该权被赋予促进个人信息流通、打破数据平台垄断的期待。然而,作为新兴权利的个人信息转移权在实践中面临着客体范围模糊、操作性不强等主要问题,这导致个人信息转移权落地困难。在剖析困境成因、比较域外立法经验和反思实践成效的基础上,建议将直接数据和部分观察数据纳入个人信息转移权客体范畴,确定差异化数据传输要求,以期实现个人信息转移权的多重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转移权 客体范围 差异化数据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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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网络用户个人数据转移机制研究 被引量:1
17
作者 袁帆 《农业图书情报学报》 2022年第5期76-91,共16页
[目的/意义]社交网络逐渐融入到用户生产、生活各方面的同时也造成了数据垄断、数字经济活力下降等问题,构建面向社交网络用户的个人数据转移机制,打破数据垄断,保障用户数字权益,促进数字创新。[方法/过程]对国外优秀的数据转移制度、... [目的/意义]社交网络逐渐融入到用户生产、生活各方面的同时也造成了数据垄断、数字经济活力下降等问题,构建面向社交网络用户的个人数据转移机制,打破数据垄断,保障用户数字权益,促进数字创新。[方法/过程]对国外优秀的数据转移制度、实践模式以及经典案例进行调研与国际比较研究,分析了数据转移机制实践的效用与问题。[结果/结论]设计了包含信任机制、反馈机制、评估机制、删除机制与监管机制的全流程数据转移管理组织架构以及数据获取、转移路径,打破了大型社交网络平台对用户个人数据的垄断态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可携权 社交网络 数据转移 管理机制 数据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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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处理行为作为破产撤销权行使对象的若干法律问题 被引量:6
18
作者 侯健伟 蒋辉宇 《新疆财经大学学报》 2022年第3期71-80,共10页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对象是债务人所为的、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以财产或财产性权利为标的的行为。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处理行为在《破产法》中产生了诸多新的法律问题。通过对数据财产属性的分析,数据处理行为可以作为破产撤销权的行使对...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对象是债务人所为的、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以财产或财产性权利为标的的行为。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处理行为在《破产法》中产生了诸多新的法律问题。通过对数据财产属性的分析,数据处理行为可以作为破产撤销权的行使对象。在具体可撤销数据处理行为的场景中,无偿转让数据行为可参照商业秘密的保护路径来进行保护,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数据交易的行为在数据价值评估时缺乏具体的核算标准,核心数据的偏袒性清偿应综合多种因素来认定。对数据处理行为执行破产撤销权应重点关注企业对数据的独占性,并保留破产撤销权相对人获得救济的权利。在立法上,可参照国外概括主义与列举主义的立法模式,扩大破产撤销权在企业资产中的适用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处理行为 破产撤销权 行使对象 无偿转让数据行为 明显不合理价格 核心数据偏袒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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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践中个人信息可携权的优化进路——基于66款App隐私政策实证分析 被引量:6
19
作者 李锦华 《人权》 CSSCI 2024年第3期124-145,共22页
虽然现有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能够为个人信息可携权提供基础性指导,但通过对66款App隐私政策进行实证研究,从是否规定个人信息可携权、是否能够自行导出副本、是否有文本示例、是否需要身份验证、副本文档是否加密、所涉个人信息范围是... 虽然现有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能够为个人信息可携权提供基础性指导,但通过对66款App隐私政策进行实证研究,从是否规定个人信息可携权、是否能够自行导出副本、是否有文本示例、是否需要身份验证、副本文档是否加密、所涉个人信息范围是否一致等方面进行考察可知,可携权实施存在障碍。这种实践差距一方面是由于对个人信息可携权利的误解,另一方面是由可携权的负外部性、实践成本与技术局限所导致。在对可携权重新思考的基础上,通过法律推动可携权的实施,以技术为导向的操作改进,响应流程机制的细化,以及增强系统互操作性等多层面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解个人信息可携权的实践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可携权 查阅复制权 信息转移权 隐私政策 技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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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隐私权与自由 被引量:4
20
作者 陈璞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32-41,共10页
作为具有历史性意义的生产力革命要素,大数据技术将从生产力变革生产关系的意义上对现行法律制度产生根本性影响。面对大数据发展与隐私权保护之间深刻的矛盾冲突,应当从法律自由观的基础理论出发,从"本体论""认识论&qu... 作为具有历史性意义的生产力革命要素,大数据技术将从生产力变革生产关系的意义上对现行法律制度产生根本性影响。面对大数据发展与隐私权保护之间深刻的矛盾冲突,应当从法律自由观的基础理论出发,从"本体论""认识论"和"契约论"三个理论维度进行深入分析。"积极自由"为大数据发展提供了一种理论解释,契约是大数据合法性的基础。"缩小并强化""基于契约的打破式生成"和"算法审查与备案"是平衡大数据发展与隐私权保护的三个基本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隐私权 自由 积极自由 契约 选择权 让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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