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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stodians of Nature
1
作者 GE LIJUN 《ChinAfrica》 2025年第10期33-35,共3页
Tucked away in the northeastern corner of China’s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the vast forests of the Greater Hinggan Mountains have undergone a remarkable transformation.Once heavily threatened by commercial lo... Tucked away in the northeastern corner of China’s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the vast forests of the Greater Hinggan Mountains have undergone a remarkable transformation.Once heavily threatened by commercial logging,this region now exemplifies the transition to ecological preservation,with local communities incorporating conservation into their daily lives and future plan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ommercial loggingthis commercial logging ecological preservation nature custodians Greater Hinggan Mountains local communities transition ecological preservationw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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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托管人义务与责任承担研究
2
作者 马一 刘静远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25年第6期56-67,97,共13页
私募基金托管人履行保管基金资产与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两大主要义务。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目前关于托管人的义务性质与责任承担的规定较为模糊,引发了诸多争议,包括托管人是否承担信义义务、是否与管理人构成共同受托人并以此作... 私募基金托管人履行保管基金资产与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两大主要义务。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目前关于托管人的义务性质与责任承担的规定较为模糊,引发了诸多争议,包括托管人是否承担信义义务、是否与管理人构成共同受托人并以此作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普通法系对信义关系的认定方法,托管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无自由裁量权,不承担信义义务,其与管理人的职责划分明确,无共同管理之内容,因此二者并非共同受托人;在责任承担方面,《基金法》第145条规定的托管人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基础的“共同行为”,应采纳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对连带责任的适用进行严格把关。对此,建议在《基金法》总则中对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履行职责的原则性规定进行区分,并将《信托法》中关于共同受托人的定义由形式定义转变为实质定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金托管人 监督义务 信义义务 共同受托人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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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对外出打工者子女个性的影响 被引量:10
3
作者 田小兵 杨正伟 +1 位作者 马静 冯文广 《现代预防医学》 CAS 2003年第5期671-673,共3页
目的 :了解托管人对外出务工者子女个性的影响。方法 :用 CPQ调查表及自拟的家庭环境调查表对四川农村地区 6~ 12岁的父母外出打工的儿童 (研究组 )以及父母在家的儿童 (对照组 )进行调查。结果 :托管人 (研究组 )与孩子父母在年龄、... 目的 :了解托管人对外出务工者子女个性的影响。方法 :用 CPQ调查表及自拟的家庭环境调查表对四川农村地区 6~ 12岁的父母外出打工的儿童 (研究组 )以及父母在家的儿童 (对照组 )进行调查。结果 :托管人 (研究组 )与孩子父母在年龄、文化程度、经济状况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 ,接替父母的作用后 ,孩子易焦虑、内向且敏感性增高。多元回归分析表明其影响因素包括托管人的管教态度、方法及孩子的适应能力等。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出务工 托管人 儿童 个性 CPQ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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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金托管人监督职责问题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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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广兴 李强 王新玉 《商业研究》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9期72-75,共4页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负有保管和监督双重职责。但由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具有共同利益,从博弈数量模型看他们可能形成合谋,损害投资者利益;同时信托契约设计上的缺陷以及托管人实际操作中的无能为力,使托管人监...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负有保管和监督双重职责。但由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具有共同利益,从博弈数量模型看他们可能形成合谋,损害投资者利益;同时信托契约设计上的缺陷以及托管人实际操作中的无能为力,使托管人监督不力。因此,要从法律上建立对托管人及管理人的激励机制而非法律严惩;从信托契约上完善受托人机制以及借鉴公司型基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托管人 合谋 信托契约 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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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成年被监护人医疗决定问题:以被监护人意愿为中心 被引量:24
5
作者 满洪杰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49-57,共9页
随着成年监护的定位转向为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利,以及知情同意原则在医患关系中获得主导地位,应当如何为成年被监护人做出医疗决定成为重要的法律问题,并为各国成年监护立法所重视。我国当前立法,存在着决定主体不明、对被监护人意愿... 随着成年监护的定位转向为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利,以及知情同意原则在医患关系中获得主导地位,应当如何为成年被监护人做出医疗决定成为重要的法律问题,并为各国成年监护立法所重视。我国当前立法,存在着决定主体不明、对被监护人意愿缺乏尊重等问题。为此,我国应建立以被监护人意愿、意定监护人决定、法定监护人决定为顺序的决定模式,并考虑其他亲属的意愿。监护人的医疗决定权从监护开始时产生,被监护人的意愿可基于保护其利益的需要受到限制,监护人的决定则应受医疗伦理审查以及监护管理机关与法院的监督。被监护人参加治疗性试验应符合医学伦理的要求和被监护人的意愿。在尊重被监护人意愿的前提下,监护人可以决定对被监护人实施安宁缓和医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成年监护 医疗决定 知情同意 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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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对留守营养不良儿童监护人营养知识认知和行为的影响 被引量:3
6
作者 陆青梅 班亮阶 +3 位作者 林娜 黄春兰 梁英 李彩绿 《右江医学》 2012年第2期159-161,共3页
目的了解健康教育对留守营养不良儿童监护人儿童营养知识认知和行为的影响。方法对100例留守营养不良儿童监护人,在实施健康教育前、后发放儿童营养知识认知和行为问卷调查表,比较实施健康教育前、后对儿童营养知识的认和行为有无差异... 目的了解健康教育对留守营养不良儿童监护人儿童营养知识认知和行为的影响。方法对100例留守营养不良儿童监护人,在实施健康教育前、后发放儿童营养知识认知和行为问卷调查表,比较实施健康教育前、后对儿童营养知识的认和行为有无差异。结果实施健康教育后,监护人对儿童营养知识认知程度明显提高,监护人及儿童的膳食行为也明显改善,与实施健康教育前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或<0.05)。结论对留守营养不良儿童监护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能提高其认知程度,纠正其不良的膳食行为,改善留守儿童的营养状况,提高他们的体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留守儿童 营养不良 监护人 营养知识 认知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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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监护人责任设计——以“体系位移效应说”为切入点 被引量:19
7
作者 王竹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43-56,共14页
学者对我国监护人责任的解读忽略了从《民法通则》第133条到《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体系位移效应。《民法通则》第133条受制于第132条一般公平责任条款,定位为特殊公平责任,监护人责任两款之间应作平行关系解读。《侵权责任法》第32条... 学者对我国监护人责任的解读忽略了从《民法通则》第133条到《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体系位移效应。《民法通则》第133条受制于第132条一般公平责任条款,定位为特殊公平责任,监护人责任两款之间应作平行关系解读。《侵权责任法》第32条摆脱了第24条一般公平责任条款的约束,定位为特殊侵权责任,监护人责任两款之间应该作内外关系解读。未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上的监护人责任应该以侵权责任为原则,公平责任为例外。区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害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害两种情形,前者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后者由监护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被侵权人无法获得充分救济的,再考虑被侵权人一方和被监护人一方的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分担损失,但不得对被监护人的生活和教育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护人责任 体系位移效应 民事行为能力 归责原则 例外性公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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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责任 被引量:8
8
作者 万方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54-162,共9页
随着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地位的不断调整,我国已经逐渐形成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模式。监护人作为家庭教育责任的主体需要依据教育实施的不同阶段承担不同的义务,包括前期的学习义务、中期的积极参与及教育培养... 随着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地位的不断调整,我国已经逐渐形成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模式。监护人作为家庭教育责任的主体需要依据教育实施的不同阶段承担不同的义务,包括前期的学习义务、中期的积极参与及教育培养义务和长期的陪伴义务。但是,目前我国家庭教育立法面临着教育资源存在短板、责任承担标准不明以及缺失对委托监护问题的规定等问题。文章认为在明确立法定位的基础上应当细化规则,同时在为监护人设定义务时充分考虑针对特殊群体的特别措施,完善我国的委托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促成立法目标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教育责任 监护人责任 委托监护 未成年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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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主体的适用规则——以《侵权责任法》第78条为中心 被引量:8
9
作者 张玉东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6-14,共9页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在饲养人与管理人的确定上,立法者更强调责任主体对动物危险的实际控制力。因此,我国法上关于饲养人及管理人的确定标准与德国法上的保有人标...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在饲养人与管理人的确定上,立法者更强调责任主体对动物危险的实际控制力。因此,我国法上关于饲养人及管理人的确定标准与德国法上的保有人标准存在不同。在饲养人与管理人为不同主体时,应由实际控制动物的主体依据第78条承担无过错责任。在饲养人对动物并不处于实际管控的情形下,因其对动物危险的控制力有所减弱,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一般过错责任。如饲养人存在过错,则应由饲养人与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无过错责任 饲养人 管理人 保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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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托型私募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的连带责任——基金法、信托法、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四重维度 被引量:7
10
作者 刘俊海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47-62,共16页
私募基金受害投资者可基于《基金法》规定的共同行为追究托管人与管理人的连带责任。双向监督制衡机制的失灵本身构成共同行为。基于信托法与委托契约中的共同受托人规则,托管人与管理人当然对投资者负连带责任。基于共同侵权理论,二者... 私募基金受害投资者可基于《基金法》规定的共同行为追究托管人与管理人的连带责任。双向监督制衡机制的失灵本身构成共同行为。基于信托法与委托契约中的共同受托人规则,托管人与管理人当然对投资者负连带责任。基于共同侵权理论,二者亦对受害投资者负连带责任。认定托管人过错时应采折衷专业理性人标准。作为请求权基础的信托法、基金法、委托合同与共同侵权制度存在规范竞合,但投资者保护力度依次衰减。作为治本之策,建议《基金法》明确管理人与托管人作为私募基金共同受托人的法律地位,直接对二者课以连带责任,删除单独责任规则。共同受托人制度有助于提振投资信心,提升托管业的诚信度、竞争力与公信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募基金 管理人 托管人 共同受托人 共同侵权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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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优化分析 被引量:2
11
作者 罗湖平 李巧 《安徽农业科学》 CAS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4期8670-8673,共4页
基于长株潭城市群新农保试点区的现状,从农民参考意愿逐年增强和农民参保能力稳步提升2方面阐述了新农保试点中农民参保需求现状,剖析了农民参保需求日益增长的客观需要与新农保供给中日渐滞后的制度建设之间的矛盾,即经费投入不足,保... 基于长株潭城市群新农保试点区的现状,从农民参考意愿逐年增强和农民参保能力稳步提升2方面阐述了新农保试点中农民参保需求现状,剖析了农民参保需求日益增长的客观需要与新农保供给中日渐滞后的制度建设之间的矛盾,即经费投入不足,保障水平较低;筹资机制不完善,缺位现象严重;基金管理和运营层次低,保值增值能力差;专项立法滞后,制度稳定性不足。在此基础上,通过创新复合筹资机制,构建"G-C-F"三支柱模型,创设"BSI"第三方托管机构,加快新农保立法进程,以期推动长株潭新农保制度的优化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农保 “BSI”机构 “G-C-F”三支柱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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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良心的守护者”到“被监控者”:新媒体时代美国调查记者的生存困境 被引量:4
12
作者 郑素侠 《编辑之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88-93,共6页
以"良心的守护者"为己任的美国调查记者,曾对美国社会的民主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并以新闻专业主义精神为美国乃至全球新闻界树立了职业标准。但进入新媒体时代,美国调查记者陷入生存困境乃至生存危机:互联网技术对传统媒体的... 以"良心的守护者"为己任的美国调查记者,曾对美国社会的民主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并以新闻专业主义精神为美国乃至全球新闻界树立了职业标准。但进入新媒体时代,美国调查记者陷入生存困境乃至生存危机:互联网技术对传统媒体的冲击,导致调查记者失去职业活动的主要依附;美国国家信息安全政策的调整,以及由此带来的政府与传媒关系的变化,导致调查记者沦为政府实施电子监控的对象;调查记者赖以生存的新闻源持续减少,但所在媒体提供的支持和应对措施不足。如何超越生存困境,实现角色期待,是美国调查性报道行业和全球新闻界共同面对的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调查记者 “良心的守护者” “被监控者” 生存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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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存管行利益合谋——基于双备付金存管行假设下的博弈分析 被引量:5
13
作者 左力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79-88,共10页
针对备付金所有者监管缺位的事实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备付金存管银行之间存在合谋的可能性,通过引入委托人选择主存管银行及其顺序的概率因子,建立"委托人—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银行"精炼贝叶斯博弈均衡分析框架。研... 针对备付金所有者监管缺位的事实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备付金存管银行之间存在合谋的可能性,通过引入委托人选择主存管银行及其顺序的概率因子,建立"委托人—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银行"精炼贝叶斯博弈均衡分析框架。研究结果表明,如果银行不知道其被选择为存管银行的先后顺序时,银企合谋混同均衡会出现;如果银行知道其被选择为存管银行的先后顺序时,银企合谋分离均衡会出现;通过选择告知第二家银行其被选择为主存管银行的顺序的概率,委托人能阻止合谋均衡。建议建立在线第三方支付交易消费者保护基金,并修改和补充相关法律条款,明确消费者对选择备付金银行的选择权、资金存放委托权、资金审计委托权、查询权、申诉权,以及行权的相应沟通渠道;允许支付机构最多同时可选择两家备付金主存管银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备付金主存管银行 第三方支付机构 合谋 博弈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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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2010年我国文件中心研究综述 被引量:2
14
作者 陈忠海 陈洁 《档案管理》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54-57,共4页
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学者将欧美半现行文件保管机构——文件中心介绍到国内档案学界。30年来,学者们对文件中心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可行性、普遍性和本土化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笔者对此进行总结和评论。
关键词 文件中心 档案保管机构 学术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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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费”的法律惩戒与约束 被引量:2
15
作者 徐爱国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93-102,共10页
浪费是道德伦理上的邪恶、政治上的痼疾和经济上的物不尽其用。帝国政治、专制政治和寡头政治趋于腐化和浪费。古代社会的法律禁止浪费。浪费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或约束。监护与保佐的私法制度,反贪污浪费的行政法规... 浪费是道德伦理上的邪恶、政治上的痼疾和经济上的物不尽其用。帝国政治、专制政治和寡头政治趋于腐化和浪费。古代社会的法律禁止浪费。浪费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或约束。监护与保佐的私法制度,反贪污浪费的行政法规,都是古代社会通常采取的反浪费措施。现代社会的法律虽然反对公共财物的浪费,但是却容忍浪费私人的财产,因为个人意思自治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被现代社会的法律当作神圣的基本人权。传统民法中的"浪费人"条款逐渐消失,现代法律通过浪费人信托法、私人破产法和邪恶之税法的相关制度来间接地遏制私人财产的浪费,以此来维护传统的美德、保护有限的资源和改良社会的风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浪费 浪费人保佐 浪费人信托 私人破产 邪恶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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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
16
作者 张春普 张静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35-38,共4页
在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向关联人输送利益,谋取不法利益、操纵基金账面价值等恶性行为日渐彰显,严重损害了基金持有人利益。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组织结构的不完善,尤其是对基金管理人约束机制的缺失。我国亟需... 在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向关联人输送利益,谋取不法利益、操纵基金账面价值等恶性行为日渐彰显,严重损害了基金持有人利益。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组织结构的不完善,尤其是对基金管理人约束机制的缺失。我国亟需完善对基金管理人监督约束的立法,以协调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三方的利益关系,充分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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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the Optimization of New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in Changsha,Zhuzhou and Xiangtan 被引量:3
17
作者 LUO Hu-ping LI Qiao ZHANG Yong 《Asian Agricultural Research》 2011年第3期47-51,共5页
On the basis of the investigation on the status quo of pilot area of rural endowment insurance in Changsha,Zhuzhou and Xiangtan,farmers'demand on insuance in the new pilot area of rural endowment insurance is expo... On the basis of the investigation on the status quo of pilot area of rural endowment insurance in Changsha,Zhuzhou and Xiangtan,farmers'demand on insuance in the new pilot area of rural endowment insurance is expounded from two aspects:farmers'awareness on insurance is increasing gradually;farmers'ability on insuring is increasing.The growing demand of farmers on insuring and the conflicts between the supply of rural endowment insurance and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are analyzed.The problems are inadequate input of funds,low level of social security;imperfect fund-collecting mechanism,serious vacancy;low level of fund management and operation,poor ability of inflation-proofing and appreciation;backward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instability of system.On the strength of the analysis above,the government should innovate and compound fund-collecting mechanism;establish"G-C-F"three-pillar model and set up"BSI"the third party custodian;accelerate the legislation of new rural pension system so as to push forward the optimization of new rural pension insurance system in Changsha,Zhuzhou and Xiangta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New rural endowment insurance 'BSI'third-party custodian 'G-C-F'three-pillar model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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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成年监护人标准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3
18
作者 孙海涛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2期131-136,共6页
制定成年监护人标准制度的目的在于使成年监护人能够胜任监护工作,故其通常为各国成年监护立法的重点。美国成年监护人标准制度经过多年的演变与发展,已形成一整套相当完备、具体的体系,作为美国成年监护制度中的一个亮点,它也是许多国... 制定成年监护人标准制度的目的在于使成年监护人能够胜任监护工作,故其通常为各国成年监护立法的重点。美国成年监护人标准制度经过多年的演变与发展,已形成一整套相当完备、具体的体系,作为美国成年监护制度中的一个亮点,它也是许多国家争相效仿的范本。目前,中国有关成年监护人标准的规定比较抽象,且极不科学,无法具体应用到实践操作过程中。因此,中国成年监护人标准制度的重构与完善已迫在眉睫,而美国成年监护人标准制度的建立、发展与完善,对中国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 成年监护人 欠缺行为能力 标准制度 报告制度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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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立法中的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被引量:9
19
作者 刘俊海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2期26-27,共2页
探讨投资基金的立法定义 ,主张按照商法的性格拟定《投资基金法》 ,妥善处理《投资基金法》与其他相邻商事立法的关系。同时探讨了投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发起人的资格及规制。保护投资者权益应当成为投资基金立法的最高立法宗旨。因... 探讨投资基金的立法定义 ,主张按照商法的性格拟定《投资基金法》 ,妥善处理《投资基金法》与其他相邻商事立法的关系。同时探讨了投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发起人的资格及规制。保护投资者权益应当成为投资基金立法的最高立法宗旨。因此 ,应当加强对投资者权利的立法保护力度 ,建议设立投资者协会。立法应理顺投资基金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规范投资基金监管部门的行政行为。为在投资公司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 ,必须强化独立董事的资格确保机制、利益激励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集体规模优势。另外 ,为顺应入世潮流 ,应依法鼓励外国资本进入中国投资基金市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基金 法律 投资者权利 管理人 托管人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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