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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非典型情形的故意类型与规范适用
1
作者 陈伟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09-121,共13页
聚众斗殴罪是在主观故意支配下实施的危害行为,聚众斗殴类型的多样性是因行为人主观故意类型的差异性所致,其规范适用需要结合这些非典型情形并予以细致甄别。聚众斗殴罪系同一罪的对合犯类型,双方构罪的典型样态并不排斥单方故意的特... 聚众斗殴罪是在主观故意支配下实施的危害行为,聚众斗殴类型的多样性是因行为人主观故意类型的差异性所致,其规范适用需要结合这些非典型情形并予以细致甄别。聚众斗殴罪系同一罪的对合犯类型,双方构罪的典型样态并不排斥单方故意的特殊情形,主观故意的独立性决定了单方故意具有构成本罪的实质理由。单方临时性聚众斗殴较之通常情形只是斗殴故意产生的时间延后,事前主观通谋与事中形成斗殴故意的法益侵害并无二致,但是在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同时也要辨析阻却犯罪的特殊情形。双方临时性聚众斗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因欠缺独立性聚众阶段、缺少起组织作用的首要分子和没有特定动机等而否定犯罪成立,需要立足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下教义学的内涵予以规范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斗殴罪 故意类型 单方故意 临时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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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认定之反思与重构
2
作者 李梁 田玉潇 《宜春学院学报》 2025年第4期23-29,共7页
随着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复杂,构建科学规范的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认定体系已成为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重要课题。由于污染型环境犯罪行为方式与危害结果的复杂交织,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在应对此类案件时暴露出局限性。此外,司法证明制... 随着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复杂,构建科学规范的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认定体系已成为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重要课题。由于污染型环境犯罪行为方式与危害结果的复杂交织,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在应对此类案件时暴露出局限性。此外,司法证明制度在具体操作中也存在着适用不当等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因果关系认定的难度。为此,在理论层面,需引入疫学因果关系理论,运用统计学和流行病学的方法,科学认定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高度关联性,从而推定因果关系的存在;在实践层面,应着力完善环境刑事司法证明体系,规范污染型环境犯罪的证明标准,优化举证责任的分配机制。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改进,有望破解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认定的难题,为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完善与环境司法效率的提升提供可行的路径,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型环境犯罪 因果关系 司法认定 反思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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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缩的结果加重犯及其中国实践 被引量:1
3
作者 张钟祺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83-200,共18页
结果加重犯仅存在故意+过失的罪过构造,且加重结果只限于对生命法益的侵害。其处罚根据应采用结合说,即加重处罚的原因不仅是结果加重犯关联的类型性危险所导致的违法性增加,还在于违反一般预防。现有的归属理论因其局限性应当修正,直... 结果加重犯仅存在故意+过失的罪过构造,且加重结果只限于对生命法益的侵害。其处罚根据应采用结合说,即加重处罚的原因不仅是结果加重犯关联的类型性危险所导致的违法性增加,还在于违反一般预防。现有的归属理论因其局限性应当修正,直接性要件的本质就是因果关系理论,应采用客观归属理论进行构建。基本行为的危险制造不限于行为本身的具体危险,还包括行为实行过程中产生的抽象危险,二者实现其一就具备直接性。在功能主义解释和刑事政策的视阈下,对于生命法益的结果归属可以缓和地考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犯罪类型 侵害生命法益 归属理论 直接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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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时空交互特征与犯罪时空关联性的多类型犯罪预测模型
4
作者 李泽卉 隋晋光 +2 位作者 陈鹏 单淼轩 陈嘉琪 《智能系统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339-1354,共16页
现有犯罪时空预测模型大多针对单一犯罪类型,导致应用成本较高。为此,本文构建了一种融合时空交互特征与犯罪时空关联性的多类型犯罪预测模型,该模型核心功能模块由时空交互特征提取和多类型联合学习两部分组成,分别负责捕捉环境特征数... 现有犯罪时空预测模型大多针对单一犯罪类型,导致应用成本较高。为此,本文构建了一种融合时空交互特征与犯罪时空关联性的多类型犯罪预测模型,该模型核心功能模块由时空交互特征提取和多类型联合学习两部分组成,分别负责捕捉环境特征数据中不同类型犯罪的关键特征,以及通过整合不同类型犯罪之间的时空关联性,实现多类型预测的联合优化。基于芝加哥和纽约的抢劫与入室盗窃犯罪数据的实验表明:本文所提模型对抢劫和入室盗窃的预测RMSE(root mean squard error)最低为0.365和0.288,MAE(mean absolute error)最低为0.277和0.226,较基线模型最高可提升31.1%和36.6%。消融实验表明,环境特征数据对模型的预测性能贡献最大,其次为不同类型犯罪之间的时空关联性;所提模型能够有效捕捉环境特征数据对不同犯罪类型的差异化影响,并通过整合犯罪间的时空关联性显著提升模型性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时空预测 域适应技术 犯罪类型关联 图卷积神经网络 时空数据挖掘 深度学习 注意力机制 数据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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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有组织犯罪中帮助行为的规范归责 被引量:2
5
作者 李淼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62-77,共16页
网络犯罪与有组织犯罪结合后具有产业化、复杂化特征,由此带来的实务难题是,该如何确定网络有组织犯罪中帮助行为的处罚标准。无论是中立帮助行为理论的应用,还是有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讨论,均无法形成有效的理论方案。问题... 网络犯罪与有组织犯罪结合后具有产业化、复杂化特征,由此带来的实务难题是,该如何确定网络有组织犯罪中帮助行为的处罚标准。无论是中立帮助行为理论的应用,还是有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讨论,均无法形成有效的理论方案。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通过适用规范判断的方法,实现妥当的归责。规范判断的框架依照“类型思维”“规范认同”“社会认同”三条逻辑主线进行构建:一是将判断对象依照类型思维处理,自实施伊始即专门指向违法犯罪的帮助行为在客观上只有可归责性,兼具合法、非法用途的帮助行为则需考察参与者是否具有对紧迫危险的认知。二是在法规范层面,分别考察刑法规范及其他法规范,确保归责结论与规范的价值取向及保护目的相一致。三是在刑事政策层面,排除组织中边缘参与人员的可罚性,推动贯彻“打早打小”“打财断血”的刑事政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有组织犯罪 中立帮助行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类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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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支付中财产性利益的物法逻辑与财产犯罪认定 被引量:2
6
作者 赵桐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28-138,共11页
随着数字支付手段的发展,民法中的物债当然二分的结构遭到现实挑战,虽然数字支付中的财产性利益表征的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其同时呈现出物权化特征,应当按照物法逻辑予以判断。按照物性控制权的来源方式,取得财产性利益... 随着数字支付手段的发展,民法中的物债当然二分的结构遭到现实挑战,虽然数字支付中的财产性利益表征的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其同时呈现出物权化特征,应当按照物法逻辑予以判断。按照物性控制权的来源方式,取得财产性利益的财产犯罪行为可以被区分为转移型与虚设型。转移物性控制权的行为应按照“破坏排他性支配”“排除直接支配可能性”的步骤,判断构成盗窃罪抑或侵占罪,其中的犯罪数额应以财产性利益的市场价格或实际可抵扣的价值来确定。虚设物性控制权的行为则应结合支配关系是否变更判断,行为人自行支配财产性利益并兑换的行为属于虚构债权债务的欺骗行为,平台预设的核销机制可被认定为错误处分,即使兑换行为只抵消了部分货款,也应基于法益相关的目的落空而认定平台存在财产损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支付 财产性利益 物性控制权 新型财产犯罪 财产支配 预设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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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伦敦底层社会犯罪类型探析
7
作者 李当然 谷延方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4期142-151,共10页
工业革命改变了19世纪伦敦的社会结构,城市在转型的过程中涌现出严重的治安问题,底层民众的贫困与犯罪影响着伦敦的安定。19世纪的伦敦大致有三种犯罪类型,偷窃、抢夺财物等财产犯罪、帮派和流浪者扰乱治安犯罪与人身伤害犯罪。伦敦工... 工业革命改变了19世纪伦敦的社会结构,城市在转型的过程中涌现出严重的治安问题,底层民众的贫困与犯罪影响着伦敦的安定。19世纪的伦敦大致有三种犯罪类型,偷窃、抢夺财物等财产犯罪、帮派和流浪者扰乱治安犯罪与人身伤害犯罪。伦敦工业化转型中贫富差距过大引发的社会矛盾、城市空间的扩大与人口的无序涌入以及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造成底层社会犯罪频发的主要原因。伦敦针对底层犯罪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推出治理对策,间接改革原有的济贫制度,力求缓解工业化带来的“城市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伦敦 19世纪 底层社会 犯罪类型 工业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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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疑难问题解析
8
作者 王肃之 《中国应用法学》 2025年第4期58-69,共12页
帮信罪应作为关联信息网络犯罪的上下游犯罪而非共同犯罪加以认定和处理。准确把握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性质,注意避免将提供“两卡”行为认定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对认识... 帮信罪应作为关联信息网络犯罪的上下游犯罪而非共同犯罪加以认定和处理。准确把握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性质,注意避免将提供“两卡”行为认定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对认识因素而非意志因素的要求,且系概括性认识,在涉“两卡”帮信犯罪中需更加注意精准把握。注意准确认定“情节严重”,特别是依据账户数量和流水金额、对象数量、违法所得等认定涉“两卡”帮信犯罪的情节。做好与关联犯罪规则的衔接适用,准确区分帮信罪与信息网络犯罪共犯、掩隐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上下游犯罪 行为类型 主观明知 犯罪情节 罪名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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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量刑标准与适用现状的实证研究——兼论立法演变与纵向梳理
9
作者 黄辰 赵恒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5年第6期63-75,共13页
洗钱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量刑失衡、行为认定模糊、案件公开有限等问题。自《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入罪后,洗钱罪与上游犯罪及赃物犯罪的界限争议加剧。毒品犯罪中洗钱罪多集中于“他洗钱”,贪污贿赂犯罪则多涉及“自洗钱”... 洗钱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量刑失衡、行为认定模糊、案件公开有限等问题。自《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入罪后,洗钱罪与上游犯罪及赃物犯罪的界限争议加剧。毒品犯罪中洗钱罪多集中于“他洗钱”,贪污贿赂犯罪则多涉及“自洗钱”,上游犯罪类型显著影响罪数。当前,洗钱金额与罚金明显呈正相关,但对刑期影响有限;法官依赖个案情节自由裁量,导致刑期分布分散;司法实践中存在“重罚金轻刑期”倾向,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比例标准,同案不同判现象突出。现行量刑指导意见未充分考量洗钱罪的特殊性,对跨境转移、自洗钱行为因素缺乏针对性指引。亟须尽快建构洗钱罪独立量刑标准,回归立法本意,明确“情节严重”的量化梯度,强化罚金与刑期的协同规则,提升司法透明性,完善反洗钱治理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洗钱罪 行为类型 处罚机制 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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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困境及回应
10
作者 崔苗 蒋昊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25年第5期79-86,共8页
大数据时代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司法适用中存在部分现实困境尚待解决,根据本罪的规范表征以及实践难点,目前“使用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未加以规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具体范围有待廓清、情节严重的规范标准也有待优化。为准确回... 大数据时代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司法适用中存在部分现实困境尚待解决,根据本罪的规范表征以及实践难点,目前“使用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未加以规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具体范围有待廓清、情节严重的规范标准也有待优化。为准确回应司法实务的需求,健全完善个人信息的刑事保护途径,有必要在刑事立法中确认“使用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合理地位,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具体范围,并进一步细化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为司法实务提供规范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使用型“侵犯” 情节严重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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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类型的再认定及司法适用
11
作者 张亚飞 李文静 《喀什大学学报》 2025年第2期28-36,共9页
学界普遍认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的核心矛盾在于未能平衡技术中立性与社会危害性之间的关系,因此具有独立社会危害性的网络帮助行为应被独立成罪。司法实践存在三大突出问题:主观明知认定模糊、客观行为类型... 学界普遍认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的核心矛盾在于未能平衡技术中立性与社会危害性之间的关系,因此具有独立社会危害性的网络帮助行为应被独立成罪。司法实践存在三大突出问题:主观明知认定模糊、客观行为类型覆盖不足、“情节严重”要件解释偏差。针对主观层面,构建“明确知道—应当知道—确实不知”的三阶分类体系具有现实意义。“明确知道”与“确实不知”的认定相对明确,争议焦点集中于“应当知道”的推定规则。根据司法解释,应确立被告人反证权并通过列举情形明确推定标准,强调主客观一致性。客观层面需完善“支付结算金额+违法所得数额”的双重要素,适当扩展行为外延。引入“期待可能性+危害后果”的二元评价模型:特殊职业群体若未造成实际危害且无期待可能性,则不应被评价为犯罪。该标准既保障技术发展空间,又强化对严重网络帮助行为的规制,为平衡网络安全与技术创新提供裁判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网络犯罪帮助行为 行为类型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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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惩治问题探究
12
作者 田新瑞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5年第9期60-64,共5页
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是网络时代的一种新型犯罪形态,其主要以网络为手段实施犯罪,能够为被害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但是,随着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日益增多,如何对其进行有效预防和惩治,已成为当前需要深入研究的重点问题。针对网络知识产... 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是网络时代的一种新型犯罪形态,其主要以网络为手段实施犯罪,能够为被害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但是,随着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日益增多,如何对其进行有效预防和惩治,已成为当前需要深入研究的重点问题。针对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类型和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增多的原因,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惩治的治理措施应包括强化法律防范意识的培养、解决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健全知识产权的刑事审判机制、增加权利人参与之程度、探索加强网络打假技术力量的出路等,旨在对网络知识产权犯罪进行惩治,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 知识产权 犯罪类型 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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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型受贿犯罪的识别与规范适用
13
作者 侯艳芳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38-49,共12页
代理型受贿犯罪是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的典型行为类型,具有客观要素上权钱交易断裂化和主观要素上意思联络间接性的特点。“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刑事政策对代理型受贿犯罪的保护法益提出调适要求。代理型受贿犯罪涉及的刑民关系处理... 代理型受贿犯罪是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的典型行为类型,具有客观要素上权钱交易断裂化和主观要素上意思联络间接性的特点。“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刑事政策对代理型受贿犯罪的保护法益提出调适要求。代理型受贿犯罪涉及的刑民关系处理既要实现对受贿罪的识别,也要关注刑事犯罪对民事法律关系效力的影响。代理人实施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归属于受贿人,代理型受贿犯罪属独立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受贿罪行为方式。代理型受贿犯罪的规范适用,要以经营活动的市场规律为依据,针对代理型受贿犯罪中代持股份、合作投资和虚构交易三种较难认定的行为进行罪质厘定,对隐藏于经营活动中的代理型受贿犯罪进行甄别。代理型受贿犯罪共同责任的规范适用要解决主体责任和证据获取方面的难题,从贿赂财物状态维度展开犯罪完成形态的规范适用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理型受贿犯罪 刑民关系 代持股份 合作投资 虚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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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型财产犯罪中取财行为的理论定位与实践定性
14
作者 韩子璇 《犯罪研究》 2025年第4期81-92,共12页
电信网络诈骗中,提供银行卡并帮助取款的行为定性存在分歧,这与取财行为在交付型财产犯罪中的定位不明确有关。实行行为的规范内涵为创设禁止风险,当行为显著升高危害结果发生的风险,且不存在被害人接受风险及行使权利的阻却内容时,可... 电信网络诈骗中,提供银行卡并帮助取款的行为定性存在分歧,这与取财行为在交付型财产犯罪中的定位不明确有关。实行行为的规范内涵为创设禁止风险,当行为显著升高危害结果发生的风险,且不存在被害人接受风险及行使权利的阻却内容时,可以肯定禁止风险成立。取财行为升高了被害人财产损失的禁止风险,具备实行行为的规范内涵,其与交付型财产犯罪中的其他行为创设的风险存在内在关联,与其他行为共同构成交付型财产犯罪的实行行为。电信网络诈骗中提供银行卡并帮助取款的行为实施于诈骗罪既遂之前的,应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基于承继的共犯原理,可肯定无事前通谋但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为其取款的行为人构成诈骗罪共犯,应以诈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想象竞合评价。若帮助取款行为人还实施了帮助转账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则可能同时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若行为人同时成立诈骗罪,则属于为自己掩饰、隐瞒,并不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取财行为 交付型财产犯罪 电信网络诈骗 禁止风险 承继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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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源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研究
15
作者 张尔网 《信阳农林学院学报》 2025年第1期17-21,31,共6页
近年来,我国师源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较多,此类案件案发地点以学校为主,并呈现出犯罪持续时间长、次数多,侵害人数多的特点,社会危害较大。师源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防治工作面临法律知识普及率低、调查取证困难、被性侵的未成年人救... 近年来,我国师源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较多,此类案件案发地点以学校为主,并呈现出犯罪持续时间长、次数多,侵害人数多的特点,社会危害较大。师源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防治工作面临法律知识普及率低、调查取证困难、被性侵的未成年人救助和权益维护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对此,应提高未成年人防性侵意识,强化监护人职责,加大校园内部监管力度,完善被性侵的未成年人救助和维权制度,为治理此类犯罪提供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师源型性侵 未成年人 犯罪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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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立法背景下“供卡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刑罚适用研究——以W市J区为例 被引量:1
16
作者 蔚泽洋 巩跇 《南海法学》 2025年第2期74-93,共20页
相较于帮信罪内部其他类型,供卡型帮信罪具有犯罪数量最多、形式违法性极弱、供卡行为不具有继续性、犯罪参与人关联性较弱、可替换性强等实践特征。供卡型帮信罪在刑罚适用上虽然存在实践不统一的问题,但仍表现出两个共性特点,处罚金... 相较于帮信罪内部其他类型,供卡型帮信罪具有犯罪数量最多、形式违法性极弱、供卡行为不具有继续性、犯罪参与人关联性较弱、可替换性强等实践特征。供卡型帮信罪在刑罚适用上虽然存在实践不统一的问题,但仍表现出两个共性特点,处罚金刑的同时大量适用短期自由刑,实刑多、适用缓刑或不起诉少。前述刑罚适用特点的罪状原因是犯罪主体主要为低龄青年、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犯罪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上都恶性较小,法益侵害较弱,形式违法性极弱。司法实践原因上,适用自由刑是由于强制措施异化导致捆绑刑期;自由刑是短期,因为作为典型轻罪,立法和司法都认为法益侵害确实较弱;实刑多、缓刑少,是由于程序繁琐、难以确定是否有利于被告、审判惯性、多机关理解不同等多方面原因。当前刑罚适用存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均不足的问题,有关法条和规定在罪状和裁量上适用也较为僵化。对刑罚适用进行矫正,理念上应贯彻“经济犯罪经济手段解决”;具体措施上,激活罚金刑的适用,先退赔损失,后适用罚金刑,补充适用自由刑,逐层递进;通过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帮助涉罪人员更好回归社会;进行犯罪信息附随记录的信用修复;检察机关应对缓刑适用与否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供卡型帮信罪 轻罪立法 短期自由刑 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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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边境地区新型毒品犯罪的治理困境及破解路径
17
作者 周忠霞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5年第5期96-105,共10页
近年来,西南边境地区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不断增加,新型毒品泛滥问题越来越严重,反映我国西南边境地区新型毒品犯罪已成为近年来毒品犯罪的主要趋势。因此,迫切需要对西南边境地区的新型毒品犯罪进行有效的治理。当前,西南边境地区新型毒... 近年来,西南边境地区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不断增加,新型毒品泛滥问题越来越严重,反映我国西南边境地区新型毒品犯罪已成为近年来毒品犯罪的主要趋势。因此,迫切需要对西南边境地区的新型毒品犯罪进行有效的治理。当前,西南边境地区新型毒品犯罪治理的困境集中表现在:治理新型毒品犯罪法律法规不健全,对新型毒品犯罪的监管体制不完善,针对新型毒品犯罪的侦查手段落后,对新型毒品的预防教育体系不完善。在对西南边境地区新型毒品犯罪的现状、频发的原因和治理难点研究基础上,将其与实务治理经验相结合,并提出西南边境地区新型毒品犯罪治理应采取的措施,从而切实有效地遏制西南边境地区新型毒品犯罪日益严重的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西南边境 新型毒品 犯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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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型污染环境罪的实务检视与实质认定
18
作者 李凌歌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5年第6期79-85,共7页
处置型污染环境罪不但未得到刑法学界的关注,而且在实务中亦存在认定困境,即存在部分案件将“非法处置”行为理解为排放、倾倒行为,部分案件将可能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视为“非法处置”进而认定为处置型犯罪。应根据法秩序统一原则,结合前... 处置型污染环境罪不但未得到刑法学界的关注,而且在实务中亦存在认定困境,即存在部分案件将“非法处置”行为理解为排放、倾倒行为,部分案件将可能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视为“非法处置”进而认定为处置型犯罪。应根据法秩序统一原则,结合前置法的规定准确界定“非法处置”行为的含义。在此基础上,明确处置型污染环境罪侵害的法益是生态环境。据此,处置型污染环境罪中“非法处置”行为是指,通过焚烧、萃取、沉淀等媒介使有毒有害物质直接与外部环境相接触,或者将这些物质随意置于环境中,进而严重污染环境的活动。未将有毒有害物质置于外部环境,或者虽然将其置于外部环境但未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本身的,均不构成处置型污染环境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处置型污染环境罪 非法处置行为 严重污染环境 保护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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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1
19
作者 田曳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47-160,共14页
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和国际合作的新需求等现实因素,对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提出新要求。实践中通过不同解释路径适度扩张了刑事保护的半径,以回应尚未造成实际损失时的入罪困境。作为刑事保护的前提,刑法应与前置法在“商业秘密”的判断上... 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和国际合作的新需求等现实因素,对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提出新要求。实践中通过不同解释路径适度扩张了刑事保护的半径,以回应尚未造成实际损失时的入罪困境。作为刑事保护的前提,刑法应与前置法在“商业秘密”的判断上保持统一,对于“非公知性”“价值性”“保密性”要件也应遵循相对统一的标准。就保护法益而言,“复杂客体说”更加符合实践的现实需要,其中市场竞争秩序法益的内容正日益被重视与强调。“不正当手段获取型”与“违约型”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基于合法正当的基础获取商业秘密,手段行为的不法性并不会直接影响法益侵害性的高低。除了损失数额与违法所得数额外,“情节严重”也应以保护法益为中心,结合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性质、对企业生产经营及市场竞争秩序造成的现实与潜在影响、行为人的目的与动机等主客观要素,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多元化认定体系。在把握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刑民边界时,既应关注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刑民构成要件本身的区别,也应关注刑民诉讼程序在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方面的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商业秘密罪 商业秘密 不正当手段获取型 违约型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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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介入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生成逻辑、行为构成与新三性认定
20
作者 樊祜玺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5年第4期110-116,共7页
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不可逆地快速发展,引发了人工智能介入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异化现象。人工智能介入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着独特的行为构成,与传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比,其具有更精准性、更自由性、更高效性、关联犯罪高发、案发风... 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不可逆地快速发展,引发了人工智能介入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异化现象。人工智能介入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着独特的行为构成,与传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比,其具有更精准性、更自由性、更高效性、关联犯罪高发、案发风险更低、危害性更大六大行为特征。传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电信网络技术性、远程非接触性与不特定多数人性与人工智能介入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认定的适应性较差。将人工智能的深度参与性、远程非接触性、诈骗过程的完全可复制性作为人工智能介入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三性来准确识别其与传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普通诈骗犯罪性质的差异,以期全面、从严、精准地打击此类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介入型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新三性 完全可复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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