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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中第三人责任的类型及其整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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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鸿飞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77-96,共20页
第三人介入他人缔约致损且具有归责基础时,通常可配置侵权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5条主旨为“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颇具中国特色。其目的是确定第三人欺诈和胁迫时的责任承担,其性质均为侵害人身自由的侵... 第三人介入他人缔约致损且具有归责基础时,通常可配置侵权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5条主旨为“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颇具中国特色。其目的是确定第三人欺诈和胁迫时的责任承担,其性质均为侵害人身自由的侵权责任。该条并未纳入因第三人过错促成合同成立的行为,尤其是第三人过失提供不当信息的行为。我国法有必要建构完整的第三人介入合同行为的责任规则,还应规定第三人因过失促成合同订立导致缔约一方受损时的责任承担。这主要见于第三人赋予缔约方特别的、高度的、可期待的信赖之情形,包括信赖第三人的品行、经济实力、专业和经验等。第三人因过失提供不实信息促成合同成立的,在符合严格的责任成立要件时,应承担相应责任。我国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应做两方面的理论革新。一是着眼于受害人的意思形成自由而非其经济损失,第三人不当介入他人缔约的行为均剥夺或干扰了绝对权,理论上可用侵权责任统一缔约中的第三人责任。二是改变既有的基于责任的结果思维,而着眼于行为导向,第三人缔约过失行为同时发生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上的效力,应兼用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 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人欺诈和胁迫 《民法典》第500条 《民法典》第1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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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合同格式条款法律规制研究 被引量:2
2
作者 白子建 《市场周刊》 2025年第16期148-152,共5页
信息技术的发展给网络购物带来机遇与挑战,格式条款因其便捷性被广泛运用于网络购物合同之中。目前我国对网络购物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并不完善,仍存在诸如格式条款效力认定体系不规范等问题,亟须解决。文章通过对网络购物合同格式... 信息技术的发展给网络购物带来机遇与挑战,格式条款因其便捷性被广泛运用于网络购物合同之中。目前我国对网络购物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并不完善,仍存在诸如格式条款效力认定体系不规范等问题,亟须解决。文章通过对网络购物合同格式条款的概念及特征进行解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提出相应的法律规制完善建议,以期营造良好网络购物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购物合同 格式条款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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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无人机变时域分布式模型预测控制
3
作者 朱俊威 应良焕 +2 位作者 侯鑫 宣琦 李家鑫 《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810-817,共8页
本文针对具有避碰和避障功能的四旋翼无人机系统的轨迹跟踪和编队问题,提出了一种基于收缩约束的变时域分布式模型预测控制(VDMPC)算法.首先,以实际四旋翼为控制对象,建立单机解耦线性时变模型及编队控制框架.在考虑多约束条件下,以编... 本文针对具有避碰和避障功能的四旋翼无人机系统的轨迹跟踪和编队问题,提出了一种基于收缩约束的变时域分布式模型预测控制(VDMPC)算法.首先,以实际四旋翼为控制对象,建立单机解耦线性时变模型及编队控制框架.在考虑多约束条件下,以编队轨迹跟踪与队形保持为控制目标,并对该两项目标权重自适应调整,以实现队形反馈控制.此外,将多步控制李雅普诺夫函数纳入DMPC方案中,其优化问题采用具有代价函数最小的可变长度的block优化策略,进而应用收缩约束保证了整个闭环系统的稳定性.该方法对优化问题求解计算量和控制性能方面作了最优权衡,提高了滚动优化效率,也避免了传统MPC稳定性中终端成分的设计.最后,通过多无人机仿真验证了所提算法的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四旋翼无人机 编队控制 变时域分布式模型预测控制 收缩约束 block优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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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中形式主义规则的商事化缺陷及其补足
4
作者 刘振轩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5年第3期96-106,共11页
为鼓励和促进交易,《民法典》在合同订立制度中充分彰显了合同自由原则,但在具体规则的理解和适用中仍然存在以外观型形式和内容型形式来判断合同效力的“形式主义”问题。无论是考察合同效力判断的历史流变,还是聚焦现代法律规则的具... 为鼓励和促进交易,《民法典》在合同订立制度中充分彰显了合同自由原则,但在具体规则的理解和适用中仍然存在以外观型形式和内容型形式来判断合同效力的“形式主义”问题。无论是考察合同效力判断的历史流变,还是聚焦现代法律规则的具体呈现,合意主义都被视为基于商事化目的来弥补形式主义缺陷的产物。从解释论角度来看,应明确形式强制的规范群在以合同自由为原则的法律体系中的定位,对相应的规范群进行目的性限缩,扩大合意主义的适用范围。对于规范目的表达不完善及在适用中容易产生偏离的形式主义规则,应以合意主义为基础而建构的内部体系作为解释标准,并通过法律更正和漏洞填补方式予以约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订立 合同形式 形式主义规则 合意主义 商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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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成约规则的解释论择定——基于权义配置不利于广告人的分析
5
作者 雷秋玉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2期51-63,共13页
在悬赏广告成约纠纷的各种解释论中,单方行为说与嗣后承诺说较有利于相对人,意思实现说较有利于广告人。究竟应采何种解释论,难有定论。解决此问题首先应类比悬赏广告规则的解释规则,并借助有机会排除风险者自担风险规则,推衍出悬赏广... 在悬赏广告成约纠纷的各种解释论中,单方行为说与嗣后承诺说较有利于相对人,意思实现说较有利于广告人。究竟应采何种解释论,难有定论。解决此问题首先应类比悬赏广告规则的解释规则,并借助有机会排除风险者自担风险规则,推衍出悬赏广告解释论权义配置不利于广告人规则。其次藉由权义配置不利于广告人规则确立悬赏广告规则解释论:单方行为说在解决悬赏广告合同成约障碍问题上,具有明显的解释论优势;其他解释论在可促成悬赏广告合同的前提下,亦具可适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悬赏广告 成约纠纷 单方行为说 意思实现说 嗣后承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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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点击合同不正当格式条款的规制路径探析 被引量:4
6
作者 陈文兴 张羽芊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10,共10页
以我国15个网络平台的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为例进行实证分析,归纳出点击合同不正当格式条款包括单方变更权条款、自动化决策条款、无限制用户内容授权条款等,现有的显失公平、提示说明义务、自动化决策规范等手段虽然能够提供救济,但都... 以我国15个网络平台的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为例进行实证分析,归纳出点击合同不正当格式条款包括单方变更权条款、自动化决策条款、无限制用户内容授权条款等,现有的显失公平、提示说明义务、自动化决策规范等手段虽然能够提供救济,但都因其自身缺憾而无法充分解决问题,使点击合同不正当格式条款的规制仍存有疏缺。因此,有必要通过设置格式条款负面清单、加强动态化监管、优化平台提示说明义务、设置脱离自动化决策权选项、明确告知义务范围、提高用户注意意识等手段为网络环境下用户的各项权益保驾护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点击合同 格式条款 单方变更 有限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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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合约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
7
作者 李涛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4年第6期107-116,共10页
在日新月异的数字化时代,智能合约正如火如荼地发展。智能合约是一种由数字代码形式组成的电子协议,其符合民事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然而,智能合约的缔约方式却不同于一般民商事合同。它并不遵循传统民法中当事人经由个别磋商、讨价还... 在日新月异的数字化时代,智能合约正如火如荼地发展。智能合约是一种由数字代码形式组成的电子协议,其符合民事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然而,智能合约的缔约方式却不同于一般民商事合同。它并不遵循传统民法中当事人经由个别磋商、讨价还价而议定合同条款之要约与承诺的缔约规则,而是采用一种非常态缔约规则,这使得智能合约具有格式合同的品性。对智能合约格式条款进行法律监管,应立足于现行民事法律法规中关于格式条款的既有规范,再结合智能合约自身独特性,对其予以精准规制。就此而言,对智能合约格式条款的规制应当围绕程序控制、内容控制与行政控制三个方面展开,建构起一个符合智能合约格式条款监管的规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合约 区块链 格式条款 程序控制 内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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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东北的土地契约文书形制与特点探析
8
作者 王广义 潘婉洁 《农业考古》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0-96,共7页
土地契约文书是中国社会中极具特色的土地交易凭证,是契约文化得以发展传承的重要载体。近代东北的土地契约文书类型繁多,名目不一。按契约是否得到政府承认分有白契和红契,按性质分有买卖契约和典押契约等,还分有上手老契和本身契。契... 土地契约文书是中国社会中极具特色的土地交易凭证,是契约文化得以发展传承的重要载体。近代东北的土地契约文书类型繁多,名目不一。按契约是否得到政府承认分有白契和红契,按性质分有买卖契约和典押契约等,还分有上手老契和本身契。契约有较为固定的订立程序,内容简省,格式化明显,主要包含订立契约当事人的信息和出手原因、不动产的情况和价格、买卖双方及中间人的权利和义务、签字画押及时间等。近代东北的土地契约文书以白契为主,中间人在订立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些契约文书反映了近代东北地区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管理制度以及社会演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契约 近代 东北地区 契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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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rison of Formation Mechanism Between Helium and Argon Atmospheric Pressure Plasma Jets 被引量:1
9
作者 SHAO Xianjun CHANG Zhengshi +1 位作者 ZHANG Zenghui ZHANG Guanjun 《高电压技术》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2201-2206,共6页
To compare the formation mechanisms of He and Ar atmospheric pressure plasma jets(APPJs),an intensified charge-coupled device(ICCD)are utilized to observe the dynamic process of APPJ.The experimental results show that... To compare the formation mechanisms of He and Ar atmospheric pressure plasma jets(APPJs),an intensified charge-coupled device(ICCD)are utilized to observe the dynamic process of APPJ.The experimental results show that,He APPJ is first ignited,which is independent of the dielectric barrier discharge(DBD)between the two wrapped electrodes when the high voltage placed at the downstream.The intensity and APPJ length under positive discharge pulses are bigger than that under negative discharge pulses due to the space charge effect.The He APPJ is formed by the DBD development when the high-voltage electrode placed at the upstream side of tube.However,the plasma plume in Ar APPJ is formed by the propagation of DBD whatever the high-voltage electrode is arranged on upstream or downstream side of ground electrode.The difference in formation mechanism between He and Ar APPJs is mainly caused by the gas properties.Moreover,during the discharges,Ar tends to lead to thermal instability and electron Maxwellian instabilit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等离子体射流 机制 大气压力 氩气 氦气 介质阻挡放电 接地电极 电荷耦合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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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探究 被引量:2
10
作者 房绍坤 李俊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3期3-18,共16页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4条赋予了发包方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权利,目的在于切实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避免集体土地遭受损害。发包方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权利属于形成权,但不是合同解除权,不仅适用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也适用...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4条赋予了发包方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权利,目的在于切实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避免集体土地遭受损害。发包方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权利属于形成权,但不是合同解除权,不仅适用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也适用于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合同以及融资担保实现后流转的土地经营权,不适用于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合同。在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情形下,若承包方不行使合同解除权,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发包方行使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权利可以采取通知终止与诉讼终止两种方式行使。在合同终止后,土地经营权人应当向承包方返还承包地,地上物应当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原则处理,承包地的权利负担随之消灭,同时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合同终止 形成权 返还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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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下金融业格式合同正当性解构 被引量:8
11
作者 李牧翰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46-157,共12页
格式合同是数字经济时代金融契约的基本形式。现行法对待格式条款侧重于公平价值考量,未能恰当地体现金融业格式合同的效率价值诉求。数字技术发展使金融业格式合同得以更好地实现信息效率,金融平台经营者亦需要依托格式合同构建信用机... 格式合同是数字经济时代金融契约的基本形式。现行法对待格式条款侧重于公平价值考量,未能恰当地体现金融业格式合同的效率价值诉求。数字技术发展使金融业格式合同得以更好地实现信息效率,金融平台经营者亦需要依托格式合同构建信用机制以此降低交易成本。数字经济下金融业格式合同具备显著的效率价值。与此同时,数字经济对金融业格式合同公平价值实现提出了时代诉求。金融业格式合同因算法“偏见”引发了新的公平问题,且产生“普”而不“惠”的实际运用效果。法律应当以效率与公平相协调的方式塑造金融业格式合同的正当性。明确格式条款法律规范的理念、实现提示与说明义务转向、确立绝对无效规则/推定无效规则以及优化备案制度是法律因时与因势而进的理性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金融业格式合同 效率 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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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合同订立制度的发展 被引量:3
12
作者 石宏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2期56-67,共12页
合同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践性和理论性最强、最易产生适用争议的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尊重民法典立法原意的基础上,针对合同订立规则在司... 合同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践性和理论性最强、最易产生适用争议的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尊重民法典立法原意的基础上,针对合同订立规则在司法适用中面临的难题和争议点,对合同成立的认定标准、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预约合同的认定与违约救济、格式条款的认定和订入合同等重要内容作了细化和发展。这些亮点和发展对更好地贯彻实施民法典合同编,更好地规范和指导司法实践,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将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 合同编解释 合同订立 预约合同 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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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盈缩视域下的血压形成机制
13
作者 孙钰彤 魏凤琴 《中华中医药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267-1270,共4页
基于中医“象”思维,血压的形成与中医一元盈缩理论具有极大的相似性,血管的舒缩与气的盈缩相对应:血管收缩是气缩状态在血管的反映,血管舒张是气盈状态在血管的反映。作为洞悉人身万象的法门,一元盈缩理论认为一元真气的周流运动是万... 基于中医“象”思维,血压的形成与中医一元盈缩理论具有极大的相似性,血管的舒缩与气的盈缩相对应:血管收缩是气缩状态在血管的反映,血管舒张是气盈状态在血管的反映。作为洞悉人身万象的法门,一元盈缩理论认为一元真气的周流运动是万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关乎人体健康与否。因此,文章回归中医本源气,基于一元盈缩探讨血压形成与血压异常的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治疗血压异常类疾病的治则治法,期冀为中医治疗血压异常类疾病提供新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元盈缩 血压 形成机制 血压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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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一致的意义
14
作者 杨志利 《贸大法学》 2024年第1期145-158,共14页
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要件之一,包括主观一致和客观一致:当事人都有与对方签订合同并受合同约束的创设法律关系的主观意图,并且他们的意思表示客观内容相同,即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主观客观上有相互的同意。德国法的意思表示本身即效力... 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要件之一,包括主观一致和客观一致:当事人都有与对方签订合同并受合同约束的创设法律关系的主观意图,并且他们的意思表示客观内容相同,即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主观客观上有相互的同意。德国法的意思表示本身即效力表示,意思表示一致就已经包含了相互同意以及法律效力。法国法和美国法上的意思表示仅是意思表达,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相互的同意须具有原因和约因方能使合同成立。意思表示一致要件既保证了私法自治的实现也保证了合同内容的确定,是合同法甄选并赋予某些表意行为法律效力的主要制度安排,同时确定了违约救济的范围。合同解释旨在确定当事人的共同意思,无论阐释性解释还是补充性解释,即便在规范性解释情境下也是如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成立 合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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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TAM理论的顾客心理契约形成机理研究——B2C情景下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11
15
作者 王小娟 万映红 程佳 《运筹与管理》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116-124,共9页
基于TAM理论研究了B2C情景下顾客心理契约的形成机理。通过相关文献评述,提出了B2C情景下顾客心理契约形成机理模型及假设,通过实证分析验证模型及假设。结果表明:感知易用和感知风险对感知有用具有显著的影响作用;感知有用以及感知易... 基于TAM理论研究了B2C情景下顾客心理契约的形成机理。通过相关文献评述,提出了B2C情景下顾客心理契约形成机理模型及假设,通过实证分析验证模型及假设。结果表明:感知易用和感知风险对感知有用具有显著的影响作用;感知有用以及感知易用通过顾客价值观/态度对顾客心理契约具有显著的影响;同时,感知风险和感知易用对顾客心理契约具有显著的直接影响作用。研究结论对B2C情景下服务商保持和维护客户关系具有积极作用,为网络商家建立积极地调控干预机制,促进顾客心理契约正效应感知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接受模型 顾客心理契约 形成机理 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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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及标价错误 被引量:7
16
作者 雷秋玉 苏倪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期43-55,共13页
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取决于网络购物平台商品信息发布行为的法律定性,如将其认定为要约,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平台上的下单行为即为承诺;如认定为要约引诱,订单确认信的法律性质就成了判断网络购物合同成立与否的关键,这两点亟待明确。网络... 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取决于网络购物平台商品信息发布行为的法律定性,如将其认定为要约,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平台上的下单行为即为承诺;如认定为要约引诱,订单确认信的法律性质就成了判断网络购物合同成立与否的关键,这两点亟待明确。网络购物合同成立后,网络购物平台上的经营者能否以标价错误为由撤销网络购物合同,取决于其是否存有过失及过失的认定标准。网络购物合同被撤销的,依现行缔约过失责任规则,消费者的信赖利益难以得到填补,信赖责任规则是一种理论上可行的替代办法,但德国民法传统上可变的缔约过失责任规则是一条更为可取的法律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购物合同 合同成立 表示错误与撤销 信赖保护 可变的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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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再思考——性质、类型和形式 被引量:8
17
作者 陶信平 郭宝平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70-74,106,共6页
从合同性质、合同类型和合同形式三维角度,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对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作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分析认为,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只是行为人用以诈骗的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骗取他人财物;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是能够体现... 从合同性质、合同类型和合同形式三维角度,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对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作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分析认为,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只是行为人用以诈骗的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骗取他人财物;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是能够体现市场秩序的合同,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应该绝对排除在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范围之外;应该对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形式作开放性解释,不仅书面合同可以构成本罪,而且口头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合同也可以构成本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诈骗罪 合同性质 合同类型 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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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金融契约中政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作——理论基础与组合模式 被引量:3
18
作者 窦尔翔 陈茜 《改革与战略》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01-106,177,共7页
教育金融契约表现为"债性"契约和"分成制"契约两种,也可以是二者的混合杂交。借助国家税收和社会保障通道构建回收机制,可以促进教育金融契约的顺利实施。完善工资监管体系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则是提高和增强回收通... 教育金融契约表现为"债性"契约和"分成制"契约两种,也可以是二者的混合杂交。借助国家税收和社会保障通道构建回收机制,可以促进教育金融契约的顺利实施。完善工资监管体系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则是提高和增强回收通道有效性的必然前提。进一步将教育金融利益相关者细化分类为政府、教育需求者、家庭、培育类人力资本外源性投资者、人力资本消费者以及教育供给者等六大主体,可以提高教育金融契约的实施效率。以前两大主体为基本要素所形成的十六组排列组合,则进一步细化了主体组合的所有可能模式,有利于引导创新型契约模式在实践中的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金融 契约形态 组合 回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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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形式瑕疵及其补正——《合同法》第36条的解释与完善 被引量:13
19
作者 杨代雄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42-49,共8页
我国《合同法》第36条应该解释为:法定或约定形式是合同的特别成立要件。合同的形式瑕疵可以因履行而补正,但《合同法》第36条对于合同义务的履行程度、形式瑕疵补正是否有溯及力以及继续性合同形式瑕疵补正的效力等问题缺乏完备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36条应该解释为:法定或约定形式是合同的特别成立要件。合同的形式瑕疵可以因履行而补正,但《合同法》第36条对于合同义务的履行程度、形式瑕疵补正是否有溯及力以及继续性合同形式瑕疵补正的效力等问题缺乏完备的规定,对于约定形式的欠缺没有予以特殊处理。对此,应当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的形式 形式瑕疵 合同的成立要件 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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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者恶意缔约的司法应对 被引量:13
20
作者 蔡立东 关悦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92-102,237,共12页
《民法典》第491条第2款与《电子商务法》第49条着眼于网络消费者的事实上弱势地位,作出了对其权益倾斜保护的立法选择,但在因消费者恶意缔约引发的纠纷中,其与电子商务经营者之间发生了事实上地位的逆转,如何对后者进行必要的救济成为... 《民法典》第491条第2款与《电子商务法》第49条着眼于网络消费者的事实上弱势地位,作出了对其权益倾斜保护的立法选择,但在因消费者恶意缔约引发的纠纷中,其与电子商务经营者之间发生了事实上地位的逆转,如何对后者进行必要的救济成为司法必须直面的问题。实践中,法院形成了"合同成立路径"与"合同效力路径"两种裁判路径:前者通过判定网络购物合同未成立,否决消费者的合同履行请求权;后者藉由电子商务经营者行使撤销权消解合同效力化解合同履行的请求,但"合同成立路径"与现行法相悖,而"合同效力路径"面临可操作性障碍。基于权利享有和权利行使相区分的法理,司法裁判应导向"合同履行请求权阻却路径",通过控制合同履行以实现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的平衡保护。在恶意缔约场合,虽然消费者基于有效的网络购物合同享有合同履行请求权,但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该请求权不能有效行使,仅可借助解除合同,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返还已支付价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购物合同 恶意缔约 合同成立 合同效力 合同履行 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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