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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Chattel Guarantee System and Its Improvements—Taking the Angle of American Uniform Commercial Code(UCC)
1
作者 仇晓光 刘聪 《海外英语》 2011年第12X期376-379,共4页
Although there are appropriate stipulations for the chattel guarantees in the law of China, this guarantee system could not adapt to the request of economy's development because of the following reasons: the scope... Although there are appropriate stipulations for the chattel guarantees in the law of China, this guarantee system could not adapt to the request of economy's development because of the following reasons: the scope of chattel guarantees is narrow according to relevant stipulations; the transaction cost of the chattel is high; mortgage registration of chattel is in a mess; lack of efficiently executive guarantee system, etc. To counter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esent Chinese chattel guarantee system, in this article, the author proposed som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hoping to perfect the chattel guarantee system in China.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ttel GUARANTEE System AMERICAN UNIFORM COMMERCIAL CODE Present SIT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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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权益的延伸
2
作者 徐婧 郭富锁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5年第1期78-83,共6页
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和抵押动产的特性使原有的债权让与、物上代位或浮动抵押等方案均已无法有效维护抵押权人权益,引出了抵押权益延伸的需要。虽然默示合意自动延伸模式在现行法下无法立足,但双方当事人可通过明示约定“抵押权覆盖抵押... 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和抵押动产的特性使原有的债权让与、物上代位或浮动抵押等方案均已无法有效维护抵押权人权益,引出了抵押权益延伸的需要。虽然默示合意自动延伸模式在现行法下无法立足,但双方当事人可通过明示约定“抵押权覆盖抵押物收益”来实现动产抵押权益的延伸。收益作为关键,应以抵押财产价值为准,在当事人进行概括描述时必须确保收益能被识别。基于明示约定的基础,建立首次公示和补充公示相结合的登记制度,既梳理清楚了抵押动产形态转换过程又实现了第三人知情权的充分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抵押 收益登记 物上代位 担保物权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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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参与下的动产质押融资 被引量:55
3
作者 涂川 冯耕中 高杰 《预测》 CSSCI 2004年第5期68-70,77,共4页
本文针对传统动产质押融资的瓶颈,从实际操作的角度分析了物流企业参与下的动产质押融资的优点和运作模式,提出了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共建信息共享系统、投资机构和建立针对性信用担保体系等信用整合模式,从而在保证金融机构信贷安全的... 本文针对传统动产质押融资的瓶颈,从实际操作的角度分析了物流企业参与下的动产质押融资的优点和运作模式,提出了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共建信息共享系统、投资机构和建立针对性信用担保体系等信用整合模式,从而在保证金融机构信贷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质押融资业务的运作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流企业 质押 动产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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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的法律属性 被引量:13
4
作者 丁丽瑛 韩伟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98-104,共7页
动产质押监管业务是物流企业顺应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会同银行开发的金融物流服务项目,成为近年物流业争相开拓的一项创新业务。从法律属性来看,首先,在业务名称的规范使用上,要排除仓单或提单等权利出质方式;其次,在业务担保方式的约定... 动产质押监管业务是物流企业顺应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会同银行开发的金融物流服务项目,成为近年物流业争相开拓的一项创新业务。从法律属性来看,首先,在业务名称的规范使用上,要排除仓单或提单等权利出质方式;其次,在业务担保方式的约定及履行上,要遵循物权法定原则,动产存放于监管人仓库模式属于动产质押的担保方式,动产不发生位移而存放于债务人仓库的模式应属动产抵押担保方式,而动产存放于第四方仓库模式则不产生物权担保权能,仅可通过合同来约定各方义务;再次,要注意区分监管与保管的区别,明确监管人的监管义务内容,避免承担过重责任,导致收益与风险的失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质押 监管 融资 金融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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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让与担保与动产抵押之雷同——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对动产让与担保与动产抵押的规定 被引量:21
5
作者 陈信勇 徐继响 《法学论坛》 2004年第4期58-63,36,共7页
让与担保在物权化之后 ,与动产抵押在功能、性质、设定、公示等各方面完全相同 ,面临同样难以圆满解决的公示等难题。在考察大陆法系各国立法例的基础上可以发现 ,让与担保产生的直接原因就在于动产抵押制度的缺位。在适用范围一致的前... 让与担保在物权化之后 ,与动产抵押在功能、性质、设定、公示等各方面完全相同 ,面临同样难以圆满解决的公示等难题。在考察大陆法系各国立法例的基础上可以发现 ,让与担保产生的直接原因就在于动产抵押制度的缺位。在适用范围一致的前提下 ,两者既没有共存的必要 ,也不具有共存的可行性。动产与不动产存在质的差别 ,动产抵押制度的存在并没有造成抵押权理论的混乱 ,更不会破坏民法物权体系的完整性。废除动产抵押制度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反而徒增制度变革的成本。动产抵押在我国已成为担保债权的重要手段 ,对社会经济发展也已有相当程度的贡献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让与担保 动产抵押 民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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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8
6
作者 李仁玉 陈敦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83-86,共4页
动产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上一项重要制度,学者对之探讨也颇多,然在相关问题上仍存在不同认识,在我国制定物权法之际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本文中,作者对善意取得的制度价值、遗失物与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善意的标准、受让人应否实际支... 动产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上一项重要制度,学者对之探讨也颇多,然在相关问题上仍存在不同认识,在我国制定物权法之际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本文中,作者对善意取得的制度价值、遗失物与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善意的标准、受让人应否实际支付价款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善意取得 物权法 制度 遗失物 赃物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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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与不动产区分的相对化——兼论物的分类对所有权观念演进的影响 被引量:6
7
作者 李国强 郑天娇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8期47-54,共8页
中国的《物权法》将目前发展状态下最重要的物权客体以拟制的办法偷偷摸摸地予以承认,却不赋予其应有的地位,是根本不能解决体系问题的,也不能对经济发展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所以从解释论的角度看,对动产与不动产区分的坚持应限于物权... 中国的《物权法》将目前发展状态下最重要的物权客体以拟制的办法偷偷摸摸地予以承认,却不赋予其应有的地位,是根本不能解决体系问题的,也不能对经济发展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所以从解释论的角度看,对动产与不动产区分的坚持应限于物权客体的典型状态即有体物领域,而对于无体财产则应该类比动产与不动产的交易规则予以特别的承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 不动产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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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一般抵押权的体系构建——以抵押物转让的效力考察为视角 被引量:7
8
作者 罗思荣 梅瑞琦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5期68-72,共5页
《担保法》第49条第1款限制了不动产抵押人的处分权利,但是其限制动产抵押人处分权利的做法是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承认了抵押权追及效力,但是就动产抵押而言则是一种退步。未进行任何理论创建而统一规定动产抵... 《担保法》第49条第1款限制了不动产抵押人的处分权利,但是其限制动产抵押人处分权利的做法是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承认了抵押权追及效力,但是就动产抵押而言则是一种退步。未进行任何理论创建而统一规定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是上述矛盾的根源。将动产抵押从《物权法》中剥离出来制订一个特别法,将导致物权法重大的修改,或是将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限制至特殊动产,则过于狭小的适用范围将严重减损动产抵押制度的意义。其实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存在共同的基础,即抵押人处分权受限制,并且抵押权追及力本身即已包含善意判断。基于此理论可对《物权法》进行最小的修改,从而维系一般抵押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 物权追及效力 善意第三人 一般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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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他物权的善意取得探析 被引量:18
9
作者 叶金强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113-118,共6页
动产质权可经设定而善意取得 ,但在构成上有其特殊性。留置权的构成与善意取得的构成存在结构性冲突 ,故不可能经“设定”而善意取得。动产抵押权可经设定而善意取得 ,并且该取得不以取得占有为要件 。
关键词 动产他物权 善意取得制度 动产质权 留置权 动产抵押权 《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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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制度质疑——以质疑动产抵押的公示及效力为中心 被引量:14
10
作者 姜战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72-80,共9页
不动产的特定性、固定性和所有不动产物权变动均需经过登记的法技术决定了其具有适用登记公示方式的基础和内在的实质合理性。动产的不特定性、流动性和一般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式的法技术决定了登记公示适用于动产具有难以克服的缺... 不动产的特定性、固定性和所有不动产物权变动均需经过登记的法技术决定了其具有适用登记公示方式的基础和内在的实质合理性。动产的不特定性、流动性和一般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式的法技术决定了登记公示适用于动产具有难以克服的缺陷和严重的不合理性。《担保法》规定的动产抵押权因登记取得的对抗效力也严重不合理。建议我国未来立法或者废弃动产抵押制度,或者改全面的动产抵押制度为特别种类动产上的动产抵押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登记公示 实质合理性 动产抵押权 质疑 动产抵押制度 公示方式 对抗效力 不合理性 《担保法》 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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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语境下的动产让与担保:体系定位与功能反思 被引量:24
11
作者 薛启明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38-44,共7页
在中国法现有制度框架下,大陆法系各国在动产担保领域广泛适用的让与担保制度与物权法所规定的动产抵押制度相比,并不存在显著的优越性。动产让与担保不应成为规避物权公示原则等物权法既定制度的"法律飞地",对这些既定制度... 在中国法现有制度框架下,大陆法系各国在动产担保领域广泛适用的让与担保制度与物权法所规定的动产抵押制度相比,并不存在显著的优越性。动产让与担保不应成为规避物权公示原则等物权法既定制度的"法律飞地",对这些既定制度的合理性问题只能通过正面反思和立法修改加以解决。动产担保相对于动产抵押的实践优势寥寥无几,不足以成为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正面承认前者并加以特别规制的有力理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让与担保 动产抵押 公示 物权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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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上的担保物权--形式与实质担保物权冲击下的物权法体系 被引量:41
12
作者 李永军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27-35,共9页
民法典是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逻辑体系必须严格遵守形式,也就是“形而上”的产物。因此,凡是民法法典化的国家,所有不符合这种外在形式逻辑的东西都用特别法来解决。但我国却将其统统在民法典中予以规定,从内容上“溢出”了物权体系赖... 民法典是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逻辑体系必须严格遵守形式,也就是“形而上”的产物。因此,凡是民法法典化的国家,所有不符合这种外在形式逻辑的东西都用特别法来解决。但我国却将其统统在民法典中予以规定,从内容上“溢出”了物权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对世性和排他性,对物权法体系造成了冲击。另外,将一些本来属于合同性质的债权作为担保物权来对待,这样从实质意义上对物权法体系造成损害。在这种双重的夹击之下,物权的基本概念、基本效力和基本原则及规范体系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和破坏。这一问题应该在未来民法典的解释和实施中予以足够的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担保物权 所有权保留 融资租赁 动产抵押 公示公信
原文传递
物流金融风险及其规避研究——以动产质押监管为例 被引量:4
13
作者 浦震寰 陶君成 《物流技术》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70-72,共3页
通过动产质押监管的实际案例,分析了相关流程和环节,从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企业选择、主要风险点的防范以及特殊问题的处置等方面探索了物流金融提供商的风险控制对策。
关键词 物流金融 风险监管 动产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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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动产让与担保制度构建比较研究及借鉴 被引量:16
14
作者 向逢春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60-65,共6页
德国日本的让与担保制度都是为了充分发挥物的经济功能,适应经济需要。德国在构建让与担保制度时,既重视物、权利的"经济所有权"的实质,同时毫不忽略"法律所有权"在制度中的权利制衡价值,使让与担保制度在法律的框... 德国日本的让与担保制度都是为了充分发挥物的经济功能,适应经济需要。德国在构建让与担保制度时,既重视物、权利的"经济所有权"的实质,同时毫不忽略"法律所有权"在制度中的权利制衡价值,使让与担保制度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合乎法理逻辑的充分调整,发挥了良好的制度价值,实现了法的安定性与合目的性。日本则在让与制度构建中出现了从所有权构成到担保权构成的转变,这一转变也是从唯法律性到唯经济性变化的过程,呈现出极端化的特点,在追求合目的性的过程中违反了法安定性的要求,对习惯法在形成和持续发展的破坏性不容忽视。两国的制度发展为我国的让与担保制度构建提供了良好的借鉴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 日本 让与担保制度 所有权 担保权 占有改定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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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风险及其可视化控制 被引量:3
15
作者 文慧 邓爱民 +1 位作者 李红 文小平 《物流技术》 2015年第11期227-229,237,共4页
分析比较了供应链金融不同模式下的风险,结合基于ERP/互联网/物联网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可视化控制的优势,分析了供应链金融订单流程、物流运输与仓储可视化控制的实现。
关键词 供应链金融 中小企业融资 金融风险 动产抵押 可视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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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动产抵押的可行性研究 被引量:4
16
作者 张再芝 孟勤国 《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期50-54,共5页
文章针对学理界对于一般动产抵押的怀疑态度和理由,从正确理解物权法定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的角度出发逐一论证了一般动产抵押既不会导致理论和立法的混乱,也不会导致对物权法定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的违反和公示作用的缺失。同时,文章通... 文章针对学理界对于一般动产抵押的怀疑态度和理由,从正确理解物权法定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的角度出发逐一论证了一般动产抵押既不会导致理论和立法的混乱,也不会导致对物权法定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的违反和公示作用的缺失。同时,文章通过对一般动产抵押制度的发展与其功效的分析论证了其存在的必要性,指出一般动产抵押的出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其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可行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一般动产 抵押 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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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融资服务下的中小企业信贷活动研究 被引量:2
17
作者 贡伟宏 姚路 徐座玉 《征信》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83-87,共5页
动产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新型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监管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行为、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等。针对当前中小企业动产融资存在的问题,应当推动线上动产融... 动产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新型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监管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行为、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等。针对当前中小企业动产融资存在的问题,应当推动线上动产融资业务模式扩面提速,促进政府采购线上动产融资业务推广,处理好动产融资数据信息的共享和保护。同时建议增加企业动产等资本进入信贷市场、加快"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与"动产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全国各地采购合同和中标信息推送,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科学管控中小企业动产融资利率水平,带动降低融资成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融资 中小企业 信贷 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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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用益物权的客体及其立法政策选择——兼评我国《物权法》第117条的规定 被引量:8
18
作者 赵俊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95-103,共9页
我国《物权法》第117条将动产与不动产一并规定为用益物权的客体,但考察传统大陆法系各国确定用益物权客体的依据、范围及其演变可以看出:以动产为客体的用益物权——用益权、使用权,只是西方固有传统下的特有制度,因其与我国的风俗习... 我国《物权法》第117条将动产与不动产一并规定为用益物权的客体,但考察传统大陆法系各国确定用益物权客体的依据、范围及其演变可以看出:以动产为客体的用益物权——用益权、使用权,只是西方固有传统下的特有制度,因其与我国的风俗习惯不相符合,为我国近代的民事立法所不采。在我国已经实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以动产为客体的用益物权不仅缺乏现实的存在基础,而且也没有未来的可能性。因此,应当删除我国《物权法》第117条关于动产作为用益物权客体的规定,以使用益物权的概念更为清晰、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益物权 客体 动产 用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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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效力论 被引量:3
19
作者 王应富 李登杰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2期127-131,共5页
就物权的公示方法看,《物权法》新亮点之一当属就动产抵押一体采登记对抗主义的立法例,一改《担保法》时期对动产抵押登记效力的两分法——部分为登记生效,部分为登记对抗。动产抵押制度之设立乃是为了适应工商业和农业资金融通以及动... 就物权的公示方法看,《物权法》新亮点之一当属就动产抵押一体采登记对抗主义的立法例,一改《担保法》时期对动产抵押登记效力的两分法——部分为登记生效,部分为登记对抗。动产抵押制度之设立乃是为了适应工商业和农业资金融通以及动产用益的需求。动产抵押克服了传统民法中动产质权所存在的必须移转动产占有而致标的物之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发生冲突之局限。本文拟从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立法之价值、对抗与对抗力之意义和第三人范围等三方面就《物权法》"动产抵押登记对抗效力"规定的适用作一粗浅的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抵押 登记 对抗效力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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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例外规定研究 被引量:16
20
作者 王轶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0年第6期63-68,共6页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作为一项利益冲突的协调策略 ,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激烈冲突中 ,作出了艰难的取舍。如何通过对于该制度适用范围的妥当规定 ,合理兼顾所有权人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社会震荡 ,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作为一项利益冲突的协调策略 ,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激烈冲突中 ,作出了艰难的取舍。如何通过对于该制度适用范围的妥当规定 ,合理兼顾所有权人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社会震荡 ,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重心。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的例外规定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例外规定 回复请求权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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