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89篇文章
< 1 2 25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斡旋受贿的刑法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1
1
作者 陈兴良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5-27,共13页
斡旋受贿是指《刑法》第388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斡旋受贿和第388条之一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斡旋受贿,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斡旋受贿在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贿赂犯罪罪名完善的标志性成果。国家工作人... 斡旋受贿是指《刑法》第388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斡旋受贿和第388条之一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斡旋受贿,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斡旋受贿在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贿赂犯罪罪名完善的标志性成果。国家工作人员斡旋受贿的规定,扩展了单纯受贿罪的范围,织密了贿赂犯罪的法网。非国家工作人员斡旋受贿的罪名设立,将受贿罪的主体从国家工作人员扩展到非国家工作人员,即与国家工作人员和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避免这些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财物,对于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因应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现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斡旋受贿 间接受贿 利用影响力受贿
原文传递
整体治理视角下贿赂犯罪的新解释 被引量:1
2
作者 李波 刘燕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98-107,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的修改是刑事政策刑法化的一种表现,它反映了贿赂犯罪治理全面转向“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的推行没有否定“受贿侧重型”政策的历史功绩,而是对新时期贿赂犯罪内部结构和发生态势...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的修改是刑事政策刑法化的一种表现,它反映了贿赂犯罪治理全面转向“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的推行没有否定“受贿侧重型”政策的历史功绩,而是对新时期贿赂犯罪内部结构和发生态势转变的适应性调整。“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的实质是通过严惩行贿追求贿赂犯罪治理的整体利益,而这一整体利益取决于行贿与受贿的对合关系。在“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框架下,要实现贿赂犯罪的整体治理效果,需要坚持区分对待,坚持行贿从属于受贿,严惩行贿最终是为了防范受贿泛滥。严惩行贿须用好特别从宽制度,这一制度不属于特别自首或立功制度,而属于特别坦白制度。新时期严惩行贿要注意防范重刑主义、刑讯逼供以及技术侦查措施的不当滥用,同时要重视对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完善相关的配套机制,做到保障人权与惩治犯罪并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行贿一起查 贿赂犯罪 行贿罪 整体治理 刑事政策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徇私枉法罪的司法认定难点及对策研究 被引量:1
3
作者 王昭武 杨静雪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122-132,共11页
当前徇私枉法罪司法认定的难点主要集中在徇私要素的认定、枉法行为与结果的认定以及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的罪数处断等方面。司法实务中将徇私限定为“一己之私”或者泛化为“个人情绪”的做法均不符合徇私枉法罪法益保护的要求,徇私要... 当前徇私枉法罪司法认定的难点主要集中在徇私要素的认定、枉法行为与结果的认定以及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的罪数处断等方面。司法实务中将徇私限定为“一己之私”或者泛化为“个人情绪”的做法均不符合徇私枉法罪法益保护的要求,徇私要素认定的核心在于徇利动机、徇情动机违反司法工作人员职责义务要求的不正当性。对徇私要素的证明应从动机的不正当性以及行为人的明知两个层面,全面收集主客观证据,合理运用推定规则,借助经验法则从追诉行为违规性和异常性予以证明。在枉法行为及其结果的认定上,要厘清枉法行为与自由裁量、工作失误的边界,在责任分散型枉法中根据参与者的地位与作用确定责任主体、准确溯源归责。在“情节严重”的评价上,可采用先事实归因后规范归责的双阶层递进式路径,合理解决再犯新罪、引发舆情等枉法“次生危害”的归责问题。在罪数处断上,《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的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属于牵连犯,牵连关系是该条款将数罪拟制规定择一重处的正当性基础,属于特别规定,不得类推适用于事先无约定的事后受贿情形以及索贿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徇私枉法罪 徇私 归责 受贿 罪数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行贿犯罪的刑法修正与规范适用——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中心 被引量:1
4
作者 陈安超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5年第1期116-125,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进行了重要修正,引发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一系列争议。出于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受贿行贿一起查”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应当对受贿行贿实行“并重异罚”。“谋取不正当利益”既不能认定为主观构成要件...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进行了重要修正,引发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一系列争议。出于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受贿行贿一起查”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应当对受贿行贿实行“并重异罚”。“谋取不正当利益”既不能认定为主观构成要件,也不能认定为主观责任要素,而应该认定为客观构成要件。在行贿罪从重量刑情节的适用上,应坚持禁止重复评价原则,适当处理与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在从重处罚情节的理解与适用上,应结合行贿罪构成要件、量刑情节以及立法目的来综合判断。修正后的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刑罚设置趋向于一致,但出于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之间的刑罚设置尚需保持一定差距。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分关键在于单位意志与利益归属,在司法适用中需透过现象看本质,对单位意志与利益归属做出准确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 刑法修正案(十二) 并重异罚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受贿行贿一起查”视阈下行贿罪规范量刑实证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中心
5
作者 王刚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58-71,共14页
我国司法实践中行贿罪处罚过轻的现状,不符合贿赂犯罪的生成规律,不利于一体化推进反腐败政策。为贯彻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决策部署,加大对行贿罪的惩治力度,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作出修改。此次修法的前提、目的和内容都以量... 我国司法实践中行贿罪处罚过轻的现状,不符合贿赂犯罪的生成规律,不利于一体化推进反腐败政策。为贯彻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决策部署,加大对行贿罪的惩治力度,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作出修改。此次修法的前提、目的和内容都以量刑为中心,未来行贿罪司法适用的核心问题聚集在量刑领域。然而,分析495份行贿案件判决书得出的结论是,量刑不规范是导致量刑过轻的主要原因。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法定刑的调整增加了量刑难度,对情节性质的改变降低了处罚强度,既无法解决已有的问题,又衍生出一些新问题。反思立法和司法中的新老问题,实现修法目的的路径是完善量刑规范和规范量刑活动。一方面,应当降低行贿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以缩小其与受贿罪数额处罚标准的差距,删除司法解释规定的加重情节以避免刑法规范冲突。另一方面,通过量化行贿罪的数额处罚标准、准确认定与规范适用量刑情节、合理处理从宽量刑情节并存问题,促进行贿罪量刑规范化。经由以上路径,确保依法、严厉惩治行贿罪,以更好地贯彻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决策部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行贿一起查 行贿罪 量刑标准 量刑情节 量刑规范化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囚徒困境”视角下贿赂犯罪司法的挑战与因应
6
作者 单奕铭 《黄河科技学院学报》 2025年第9期64-69,共6页
在刑法立法中,贿赂犯罪的修订呈现刑罚趋严的态势。基于“囚徒困境”,实施行贿、受贿犯罪的行为人面临的最大风险不是可能判处的重刑,而是行贿、受贿相对方关于犯罪的控诉和坦白。理论上对加大抑或降低行贿犯罪处罚力度曾存在争议。坚... 在刑法立法中,贿赂犯罪的修订呈现刑罚趋严的态势。基于“囚徒困境”,实施行贿、受贿犯罪的行为人面临的最大风险不是可能判处的重刑,而是行贿、受贿相对方关于犯罪的控诉和坦白。理论上对加大抑或降低行贿犯罪处罚力度曾存在争议。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可能对查处贿赂案件产生阻碍,会提高惩办贿赂犯罪的成本投入。新时期,“行贿受贿一起查”是从严治理腐败的现实要求,具体到案件中,应当打破双方“共同利益”,保留对其中一方相对从宽处罚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 受贿 囚徒困境 腐败治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检察机关以创建数字监督模型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初探
7
作者 课题组 庄浩 +1 位作者 杨丽 宋金龙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5年第1期37-43,共7页
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力量,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处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课题组以G省5年来行贿案件判决为研究样本,分析司法机关对行贿犯罪查处的现状及特征,从推进数字检察... 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力量,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处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课题组以G省5年来行贿案件判决为研究样本,分析司法机关对行贿犯罪查处的现状及特征,从推进数字检察建设的角度出发,对检察机关在办理贿赂犯罪案件审查起诉环节建立数字模型,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提出初步构想,并对数字模型的具体运用提出建议,推动检察机关精准惩治行贿犯罪,进一步优化社会治理,预防职务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行贿一起查 数字检察 社会治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从具体案例释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8
作者 姜良良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5年第6期51-55,共5页
利用影响力受贿是隐蔽腐败的典型表现,法律适用中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的构成要素呈现出不同认识。基于法秩序统一性,通过具体案例释析,可从三方面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要素析解:一是主体要件要素符合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利用影响力受贿是隐蔽腐败的典型表现,法律适用中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的构成要素呈现出不同认识。基于法秩序统一性,通过具体案例释析,可从三方面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要素析解:一是主体要件要素符合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二是“影响力”判断标准,三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方式。其中,“近亲属”范围应当与民法典相一致,考察“关系密切的人”着重评判是否具有利益关系或情人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近亲属 关系密切人员 影响力
在线阅读 下载PDF
Should Doctors Be Rewarded For Refusing Bribes?
9
《Beijing Review》 2008年第44期46-47,共2页
Hongbao is a small red envelope filled with money,traditionally used in Chinese culture by elders during the Spring Festival to hand out money
关键词 Should Doctors Be Rewarded For Refusing bribes BE
原文传递
Egypt Jails School Administrator in Sex Bribe Case
10
作者 晋春色 《当代外语研究》 2002年第3期17-17,共1页
奇闻!埃及的一名校长竟然以诱人的借口,向学生的母亲索要sexual favors!这两个词的搭配,令人感觉极为新鲜,甚至一时之间让我们觉得难以汉译。而下文出现的sex bribe倒显得不那么新鲜。英语中的名词bribe非常特殊,既有“向…行贿”的含义... 奇闻!埃及的一名校长竟然以诱人的借口,向学生的母亲索要sexual favors!这两个词的搭配,令人感觉极为新鲜,甚至一时之间让我们觉得难以汉译。而下文出现的sex bribe倒显得不那么新鲜。英语中的名词bribe非常特殊,既有“向…行贿”的含义,又有“贿赂”的意思。因此,sex bribe前面的动词就非常关键。本文出现的动词是demand(ing)!demanding a“sex bribe”是否可译为:要求以sex向自己行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SCHOOL Egypt Jails School Administrator in Sex bribe Case
原文传递
行贿罪刑罚配置的立法变迁与建构展望 被引量:1
11
作者 马松建 赵吉平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71-77,共7页
制定法预示着法律的发展趋势,《刑法修正案(十二)》体现了行贿罪立法现代化的发展方向。我们可以从行贿罪的立法变迁中提炼出一些规律性表征,为行贿罪刑罚配置提供立法思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行贿罪刑罚配置的灵魂,行贿罪刑罚配置应... 制定法预示着法律的发展趋势,《刑法修正案(十二)》体现了行贿罪立法现代化的发展方向。我们可以从行贿罪的立法变迁中提炼出一些规律性表征,为行贿罪刑罚配置提供立法思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行贿罪刑罚配置的灵魂,行贿罪刑罚配置应当考量与其具有对向关系的受贿罪,行贿罪修订需要对刑法结构进行反思和重塑。行贿罪刑罚配置问题被社会广为关注,但如何配置行贿罪的刑罚却见仁见智。对此应当从刑事政策出发,合理设计行贿罪刑罚配置,以期符合“受贿行贿一起查”的价值蕴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立法变迁 立法思路 刑罚配置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刑法修正案(十二)》下行贿犯罪的均衡适用 被引量:10
12
作者 马寅翔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2期23-36,共14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实现与受贿犯罪惩处的实质均衡,并增强行贿犯罪处罚条款的积极预防功能。这体现的是对行贿犯罪的预防性严惩,而非单纯对其进行严厉惩治。司法应遵循该修法精神指引,确保罪名适用的稳健性。为...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实现与受贿犯罪惩处的实质均衡,并增强行贿犯罪处罚条款的积极预防功能。这体现的是对行贿犯罪的预防性严惩,而非单纯对其进行严厉惩治。司法应遵循该修法精神指引,确保罪名适用的稳健性。为实现修正案关于贿赂犯罪的处罚均衡性目标,需要将预防性严惩的修法精神与宽严相济、从严治吏等一贯的刑事政策相结合,将“入罪认定总体稳健,量刑评价适度从严”作为新法适用方向。贿赂犯罪的保护法益为职务行为的自主决策权,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取决于侵害该法益的具体形式,而非“受贿行贿同等罚”。新增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仅为量刑情节,应根据从重处罚的实质依据对各个情节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以确保司法适用的精确性与均衡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行贿犯罪 犯罪预防 罪刑均衡 对向犯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新时期行贿犯罪的治罪与治理——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分析中心 被引量:9
13
作者 马春晓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4年第2期76-89,共14页
作为腐败犯罪的“污染源”,行贿犯罪的司法处理长期以来存在着重大的偏差。为了克服行贿犯罪的处理偏差与刑事法网内部的结构性缺陷,进一步贯彻“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刑事政策,《刑法修正案(十二)》就行贿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作出专门规定... 作为腐败犯罪的“污染源”,行贿犯罪的司法处理长期以来存在着重大的偏差。为了克服行贿犯罪的处理偏差与刑事法网内部的结构性缺陷,进一步贯彻“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刑事政策,《刑法修正案(十二)》就行贿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作出专门规定,衔接了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刑罚设置,提升了单位行贿罪的惩罚力度,并调整了行贿罪中特别自首的规定。就行贿犯罪的治罪而言,相关修改织密了惩治行贿犯罪的刑事法网,提升了惩治行贿犯罪的刑罚力度。但就行贿犯罪的治理而言,刑法本身能够提供的治理效能终究有限。基于行贿犯罪的犯罪规律和复杂成因,还需立足于整体与长远,实质性地解决行贿犯罪的有效治理问题。在当前行贿犯罪系统治理的初期,以建构与完善关于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治机制为切口,完善利益惩治和资格惩治两方面的措施,可以有效治理行贿犯罪中的典型犯罪人,为逐步实现贿赂犯罪的标本兼治与系统施治奠定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犯罪 刑事法网 重点行贿人 利益惩治 资格惩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制度实践与优化 被引量:1
14
作者 禹竹蕊 奉卓 《行政与法》 2024年第2期20-31,共12页
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中央在深刻洞察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基本局势之上所作出的重要战略考量,内含深邃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自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受贿行贿一起查以来,围绕专门制度、补强制度和协同机制,从中央到地方开展了大量的制... 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中央在深刻洞察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基本局势之上所作出的重要战略考量,内含深邃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自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受贿行贿一起查以来,围绕专门制度、补强制度和协同机制,从中央到地方开展了大量的制度探索和机制创新,推动制度实践取得可喜成绩与丰硕成果。未来,应坚持系统施治,不断汇聚制度合力;坚持规范查办,不断强化制度执行;坚持结果运用,不断拓展制度成效,以制度优化为着力点,切实做好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行贿一起查 逻辑解析 制度实践 制度优化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受贿行贿一起查”之认识偏移及内涵重构
15
作者 徐宏 赵思远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24年第4期30-37,共8页
“受贿行贿一起查”作为当前反腐败治理的主要刑事政策之一,是反腐败工作持续向纵深推进的助力,是巩固压倒性胜利态势的现实需求,也是实现腐败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为顺应加大反腐败力度的要求,《刑法修正案(十二)》加大行贿犯罪的处... “受贿行贿一起查”作为当前反腐败治理的主要刑事政策之一,是反腐败工作持续向纵深推进的助力,是巩固压倒性胜利态势的现实需求,也是实现腐败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为顺应加大反腐败力度的要求,《刑法修正案(十二)》加大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改变传统“重受贿、轻行贿”的惩治思想。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存在对合关系,对对合犯罪适用同一刑事政策是基本要求,故出现“同等罚”的呼声,但是“受贿行贿一起查”不等于实行“受贿行贿同等罚”的并重惩治模式。受贿与行贿的对合关系并不能表明需要同等处罚,且两者的法益侵害性相差甚远,同等处罚会引起其他社会矛盾,应当重新审视“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刑事政策的实质内涵,严密法网,坚持宽严相济、实事求是,实现贿赂犯罪罪刑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行贿一起查 对向犯 相称性刑罚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行贿罪现存困境及规范路径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视角
16
作者 肖乾利 王慧君 赵亮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36-40,55,共6页
行贿受贿双方基于利益勾连形成的内部壁垒,导致贿赂犯罪难以遏制。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视角,对行贿罪的立法沿革、立法缺陷以及司法适用困境进行梳理,应当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行贿罪选择两方面的... 行贿受贿双方基于利益勾连形成的内部壁垒,导致贿赂犯罪难以遏制。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视角,对行贿罪的立法沿革、立法缺陷以及司法适用困境进行梳理,应当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行贿罪选择两方面的完善路径:一是构罪要件上将行贿对象“财物”修改为“不正当好处”,将行贿方式从“实际给予”扩大至“提议、许诺、实际给予”,细化“不正当利益”;二是刑事责任方面应提高罚金刑适用、构建资格刑制度以及限缩特别减免条款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刑法修正案(十二)》 受贿罪 不正当好处 资格刑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受贿条款修改之检视
17
作者 彭辅顺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4期47-63,共17页
基于1997年《刑法》第229条第2款的立法缺陷和受贿犯罪的立法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该款规定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受贿行为进行了修正,将其定罪处罚的条件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法定刑升格”修改为“依照处罚... 基于1997年《刑法》第229条第2款的立法缺陷和受贿犯罪的立法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该款规定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受贿行为进行了修正,将其定罪处罚的条件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法定刑升格”修改为“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立法学角度分析,这一修改试图纠正立法缺陷,但却引发了新的问题:该款中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适用条件与刑法分则中其他类似条款的普遍性适用条件不一致;此外,该款牵连犯的处断规则与刑法分则其他法定牵连犯的处断规则不一致,造成了该款牵连犯内部、该款牵连犯与其他法定牵连犯之间,以及该款牵连犯与其他条款规定的想象竞合犯之间的罪刑失衡。从刑法释义学角度分析,该款规定的罪数处断条件的表述与实际处断规则不符,导致在解释时难以确定具体的罪数形态。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修改该款规定的处断规则及其适用条件的表述,以实现罪刑均衡和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受贿 牵连犯 从一重罪处断 罪刑均衡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行贿罪从重情节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二)》的解读 被引量:6
18
作者 沈晓白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2期64-75,共12页
为响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反腐败政策方针,理论上出现了“行贿与受贿并重”的惩治主张,与司法实践中“重受贿轻行贿”的传统立场存在激烈争论。行贿与受贿尽管具有对合性,但各自的不法与责任程度是独立的,政策上强调要加大惩处力度... 为响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反腐败政策方针,理论上出现了“行贿与受贿并重”的惩治主张,与司法实践中“重受贿轻行贿”的传统立场存在激烈争论。行贿与受贿尽管具有对合性,但各自的不法与责任程度是独立的,政策上强调要加大惩处力度,并不意味着必须全面依照受贿罪的处罚作为参考坐标轴进行调整,行贿行为的刑事可罚性有其需要独立判断的内容。《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处罚规定的三处修改,贯彻和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其中,新增设的七种从重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面临多种复杂情形,为了减少实务上的争议,必须准确把握立法修改的精神,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进行解释与适用。充分运用本次立法修改为分层次处罚建构的“弹性”空间,推动行贿罪的量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行贿犯罪 从重处罚情节 刑事政策 刑法解释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行贿犯罪从严查处的合理性及实现路径 被引量:1
19
作者 王志祥 李昊天 《廉政文化研究》 2024年第3期43-56,F0002,共15页
作为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对当下存在的“轻行贿、重受贿”现象的纠偏,借助于社会各界对受贿犯罪惩治已有的重视程度,提高对行贿犯罪惩治的关注度,强调对行贿犯罪予以从严查处。在立法层面,对行贿犯罪的从严查处,并... 作为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对当下存在的“轻行贿、重受贿”现象的纠偏,借助于社会各界对受贿犯罪惩治已有的重视程度,提高对行贿犯罪惩治的关注度,强调对行贿犯罪予以从严查处。在立法层面,对行贿犯罪的从严查处,并不意味着提升行贿罪的惩罚力度,而是通过对行贿罪构成要件要素的修改和降低入罪数额标准的方式,将更多的行贿行为纳入《刑法》的处罚范围。根据“囚徒困境”理论,在贿赂犯罪的处罚范围上,对行贿罪和受贿罪应当采取对称模式;对行贿罪的特别自首制度,有必要针对其存在的处罚过严的问题做出趋宽的调整;在贿赂犯罪的刑罚配置上,应当采取不对称模式,即考虑到行贿犯罪和受贿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差异及刑事政策差异,行贿罪的刑罚严厉程度理应低于受贿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刑事政策 特别自首制度 受贿罪 囚徒困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对行贿人从宽处罚特殊规定中“被追诉前”的理解 被引量:1
20
作者 艾静 白宇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7期66-70,共5页
《刑法》第390条第3款规定了行贿人于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宽处罚。对“被追诉前”的正确理解不仅关乎从宽量刑情节的准确适用,更关系到《刑法》与《监察法》的顺畅衔接以及我国腐败治理刑事政策的有效落实。将“被追诉前... 《刑法》第390条第3款规定了行贿人于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宽处罚。对“被追诉前”的正确理解不仅关乎从宽量刑情节的准确适用,更关系到《刑法》与《监察法》的顺畅衔接以及我国腐败治理刑事政策的有效落实。将“被追诉前”理解为“检察机关受理前”,既符合“追诉”概念在刑事法视域下的既有内涵,又能纾解《刑法》与《监察法》衔接上的矛盾,同时为从宽处罚特殊规定的适用留有合理空间,遵循了立法目的,契合我国腐败治理刑事政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追诉前 行贿罪 从宽处罚 检察机关受理前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25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