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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刑部皂役收入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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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蔚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48-52,共5页
皂役收入的多寡和构成直接影响清代基层行政的运作。嘉道年间的刑部国家额设皂役俸禄,据乾隆以来的定例足额支取。至咸丰年间,清政府财政支绌,他们的俸禄没能据定例如数发放。1881年后,刑部国家额设皂役的俸禄仅维持在定例的四成。无论... 皂役收入的多寡和构成直接影响清代基层行政的运作。嘉道年间的刑部国家额设皂役俸禄,据乾隆以来的定例足额支取。至咸丰年间,清政府财政支绌,他们的俸禄没能据定例如数发放。1881年后,刑部国家额设皂役的俸禄仅维持在定例的四成。无论足额还是折扣支取,晚清刑部皂役俸禄都非常低,单纯依靠俸禄难以维持生计,必须依赖刑部补贴,并通过滥用权力获得收入。晚清中央各部皂役收入,刑部是较高的,可见晚清皂役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普遍化,既有人事的原因,更有制度的弊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部 皂役 俸禄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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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后期刑部尚书职权衰落探因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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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建峰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62-68,共7页
唐代后期刑部尚书职权衰落大致可以归因于如下几个方面:无论是作为宰相官职迁转时的序位之官,还是被委以财政使职,均无法亲理本部事务;与地方节度使互相迁转,成为节度使官职迁转中的闲散之位;调动频繁,任期短暂,不能对刑部工作有实质性... 唐代后期刑部尚书职权衰落大致可以归因于如下几个方面:无论是作为宰相官职迁转时的序位之官,还是被委以财政使职,均无法亲理本部事务;与地方节度使互相迁转,成为节度使官职迁转中的闲散之位;调动频繁,任期短暂,不能对刑部工作有实质性的推进;宦官专权时,刑部尚书由其操控,行使职权时受其干预。诸种因素相互交织,导致唐代后期刑部尚书实际职权的下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代 刑部尚书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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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北京行部与行在六部考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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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进春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93-96,共4页
明初在北京设置行部,代表中央直接管理京畿,其与行在六部和中央六部之间存在既相互联系又各自不同的复杂关系。前人因对北京行部认识不清,产生种种误解,甚至明代基本文献或史作,也常常把"行部"误作"刑部",或者误以... 明初在北京设置行部,代表中央直接管理京畿,其与行在六部和中央六部之间存在既相互联系又各自不同的复杂关系。前人因对北京行部认识不清,产生种种误解,甚至明代基本文献或史作,也常常把"行部"误作"刑部",或者误以为是行在六部的别称,以讹传讹,贻误至今。北京行部本质上是一个地方行政机构,与各布政司同级;行在六部属于陪伴皇帝出巡的临时中央机构,与南京六部并列。二者并不相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代 北京行部 行在六部 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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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公曹到刑部:论隋唐刑部的形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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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春海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6年第1期97-119,共23页
隋唐时期的刑部来自汉代的尚书,而尚书的崛起源于皇权对作为其代理人之官僚集团的不信任。汉武帝为了强化对官僚集团的控制,将尚书转化成了一个控制性机构,以对官僚集体进行考核与监督。东汉时,光武帝有意让从前的监督与控制者逐渐... 隋唐时期的刑部来自汉代的尚书,而尚书的崛起源于皇权对作为其代理人之官僚集团的不信任。汉武帝为了强化对官僚集团的控制,将尚书转化成了一个控制性机构,以对官僚集体进行考核与监督。东汉时,光武帝有意让从前的监督与控制者逐渐成为由自己直接控制的新代理人,尚书机构逐渐出现了“政务化”的趋势,代理层级日繁。北魏孝文帝改革后,尚书省成为了政务的中心,司法事务有一统于都官的趋势。隋开皇元年对尚书省的改革力求部门的简化与职能的统一,以行政一体化的方式减少代理层级,这一改革因官僚集团的抵制而失败。开皇十二年采取了尚书省政务化,九寺五监事务化的路径,双层代理模式出现。于是,刑部便成了大理寺之上的复审机构,两者之间确立了审理与复核、事务与政务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尚书 都官 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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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中央司法官员的地域来源及其变迁——以刑部尚书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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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建峰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94-101,共8页
唐代刑部尚书的籍贯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超过八成来自河南、关内、河北、河东四道,其它地域分布极少,而各道所属州县之间分布也颇悬殊;四道所出人数比例在前、中、后三期呈现非常明显的连续递减态势,刑部尚书的地域分布呈现出由相... 唐代刑部尚书的籍贯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超过八成来自河南、关内、河北、河东四道,其它地域分布极少,而各道所属州县之间分布也颇悬殊;四道所出人数比例在前、中、后三期呈现非常明显的连续递减态势,刑部尚书的地域分布呈现出由相对集中向相对分散变化的趋势;唐代后期,出自江南、淮南等道的刑部尚书明显增多,而他们都是由北方南迁后落籍当地的。刑部尚书的上述地域分布特点归因于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和特殊的经济政治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代 刑部尚书 籍贯 地域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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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公曹尚书到都官尚书:尚书刑部成立的早期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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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雨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22年第1期1-22,共22页
关于尚书刑部成立的早期因素,即都官尚书缘何产生,唐人在《唐六典》中建立起的尚书刑部生成史线索“三公曹尚书—都官尚书—刑部尚书”,影响深远,但问题不少。这一看法受晋初模仿西汉重新设立了“掌刑断”的三公尚书影响很大。实际上,... 关于尚书刑部成立的早期因素,即都官尚书缘何产生,唐人在《唐六典》中建立起的尚书刑部生成史线索“三公曹尚书—都官尚书—刑部尚书”,影响深远,但问题不少。这一看法受晋初模仿西汉重新设立了“掌刑断”的三公尚书影响很大。实际上,随着西晋末省三公尚书,出现的是“以吏部尚书兼领刑狱”的新制。以南朝司法政务分工机制而论,是删定郎典定律令,三公郎主刑断,比部郎掌律令,三者与掌选举的吏部郎皆属吏部尚书。唐人还将都官郎中的渊源追溯至汉代司隶校尉下属的都官从事。汉代都官从事最初与“中都官”(区别于地方都官系统)联系紧密,但此后两者关系渐远。至曹魏,新置与军事相关的都官郎曹,职掌明显区别于都官从事,不应认为两者有直接因袭关系。都官郎曹出现后,便与掌盗贼的二千石郎曹关系密切。直至后者在东晋消失后,才形成都官郎曹兼掌军事、刑狱(侧重刑讯罪囚)的职能,并为南朝所继承。至于都官尚书,初现于赫连夏,后见于南朝宋,因此是南朝因袭北方少数民族政权制度实践的产物(却未被沈约《宋书》所提及)。但这一新因素既没有取代南朝吏部尚书兼领司法的定制,也未改变魏晋以来呈现着零散态势的司法政务运行机制。探讨都官尚书向刑部尚书的转变,还需从北朝后期制度发展中寻找新线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尚书郎曹 都官尚书 刑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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