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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最后手段原则之解读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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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雯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88-92,共5页
最后手段原则源于法治国的比例原则,它包含了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和轻刑化的内容。欠缺实证检验、欠缺独立的规范功能、欠缺精准性是其内在的缺憾。风险社会对其提出了客观的和主观的挑战,我国的应然态度是:坚守原则、保留例外,立足本土... 最后手段原则源于法治国的比例原则,它包含了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和轻刑化的内容。欠缺实证检验、欠缺独立的规范功能、欠缺精准性是其内在的缺憾。风险社会对其提出了客观的和主观的挑战,我国的应然态度是:坚守原则、保留例外,立足本土、灵活运用,并注意法益理论的困境。其中,例外存在于公共利益的领域。最后手段原则虽然在发展过程中遭遇了困境,但是依然值得立法者奉为信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后手段原则 比例原则 表达功能 风险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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