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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屏蔽计算TORT程序源项生成方法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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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征 丁谦学 王梦琪 《原子能科学技术》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1905-1909,共5页
一次屏蔽计算对于评估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确保反应堆压力容器(RPV)及堆内构件在整个反应堆寿期内的安全性、防止混凝土屏蔽体及其外部部件和结构被过度活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推导了TORT程序三维源分布计算公式和源几何转换方法,编写... 一次屏蔽计算对于评估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确保反应堆压力容器(RPV)及堆内构件在整个反应堆寿期内的安全性、防止混凝土屏蔽体及其外部部件和结构被过度活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推导了TORT程序三维源分布计算公式和源几何转换方法,编写了相应的程序模块,并在秦山一期、CAP1400和CAP1700计算模型上进行了验证和应用。结果表明,本文推导的理论模型和开发的程序是正确的,为后续提高一次屏蔽设计精度提供了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ort程序 源项生成程序 一次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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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损害中适用的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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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谦 《西部学刊》 2025年第5期69-72,共4页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了环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规则,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其可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中。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以私法形式存在的公法规则,发挥着补偿、惩罚、预防的功能。法律规定的模糊性为法官...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了环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规则,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其可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中。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以私法形式存在的公法规则,发挥着补偿、惩罚、预防的功能。法律规定的模糊性为法官自由裁量留下了极大的空间,使其在适用中面临相关公法规则不完善、与其他公法责任的衔接不明确、惩罚性赔偿金考量标准笼统等问题。因此,应当加快完善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自身的公法规则,协调与其他公法规则的关系,明确惩罚性赔偿金的影响因素,从而将该制度落到实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生态损害赔偿 环境侵权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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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历程与经验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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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新宝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41-61,F0002,共22页
从《民法通则》至《侵权责任法》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我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主要解决精神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第二个阶段主要解决《侵权责任法》适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第三个阶段主要是... 从《民法通则》至《侵权责任法》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我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主要解决精神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第二个阶段主要解决《侵权责任法》适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第三个阶段主要是配合《民法典》的正确实施。我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发展具有以下特征: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立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不断完善;实现了从规则创设到法律解释的转变;及时回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适应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准确发现和化解社会突出矛盾;解释水平显著提高,紧密围绕实践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作出具有指导价值的解释。但总体而言,也存在个别需要注意和完善的事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司法解释 法律解释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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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侵权归责原则的合理构建——基于司法实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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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厚福 占心蕾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2025年第5期46-54,共9页
由于《民法典》和《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不同规定,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噪声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上存在着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不一的问题。噪声污染侵权归责原则的合理构建需要立足于噪声污染的特性与司法实践的长期经验。《生态... 由于《民法典》和《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不同规定,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噪声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上存在着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不一的问题。噪声污染侵权归责原则的合理构建需要立足于噪声污染的特性与司法实践的长期经验。《生态环境法典》应当确立以过错责任为主体,以无过错责任为例外的噪声污染侵权二元归责原则体系。在过错的判断标准上,主要应以超过噪声排放标准作为依据,在缺少排放标准的噪声领域,可以暂时适用《声环境质量标准》作为补充。基于社会生活噪声的特点和复杂性,在涉及相邻关系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领域,即便噪声不超标,也可以依据侵权人存在“重大过错”并对被侵权人造成“严重后果”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涉及直接财产损失的噪声污染侵权案件,应当例外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电磁辐射污染和光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也可以参照噪声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噪声污染侵权 归责原则 噪声排放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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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邮轮旅客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法律规制研究
5
作者 刘国庆 《争议解决》 2025年第10期49-54,共6页
邮轮旅游作为海事司法领域的特殊场景,其法律适用因跨境移动性、主体复杂性及海事基础性特征而面临独特挑战。在涉外邮轮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连接点常因公海属... 邮轮旅游作为海事司法领域的特殊场景,其法律适用因跨境移动性、主体复杂性及海事基础性特征而面临独特挑战。在涉外邮轮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连接点常因公海属性、航线动态性及多法域交织而陷入认定困境。本文以我国《海商法》修订为契机,探讨侵权法律适用的规则重构路径,提出在保留原有立法框架下通过扩大解释“损害结果影响地”缓解现实矛盾,或在修订中引入最密切联系的原则以建立系统性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邮轮旅游 人身损害赔偿 侵权行为地法 《海商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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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物权返还请求权适用关系探究
6
作者 高原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5年第1期93-96,共4页
由于我国《民法典》未明确认可物权的独立性与无因性,致使对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物权返还请求权之间的适用关系难以厘清。通过借鉴德国民法学学理和《德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将占有作为一项民事权利予以承认,明了“占有”的法... 由于我国《民法典》未明确认可物权的独立性与无因性,致使对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物权返还请求权之间的适用关系难以厘清。通过借鉴德国民法学学理和《德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将占有作为一项民事权利予以承认,明了“占有”的法律属性,进而明确返还原物请求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之间的适用关系,通过对比分析物权返还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间请求权基础内涵的差异,承认其竞合关系,厘清二者间的适用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当得利 物权返还请求权 占有返还请求权 侵权责任 德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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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论视角下《民法典》第1227条的规范性质及适用反思
7
作者 杨苏禾 《医学与法学》 2025年第3期7-13,共7页
《民法典》第1227条规定了过度检查侵权责任。现实中医方实施过度检查行为导致患者损害的案件频发,但由于第1227条规范性质不明确、构成要件不完整,鲜有法官引用其作出判决,而是向《民法典》第1218条或1219条寻求裁判依据。为使《民法... 《民法典》第1227条规定了过度检查侵权责任。现实中医方实施过度检查行为导致患者损害的案件频发,但由于第1227条规范性质不明确、构成要件不完整,鲜有法官引用其作出判决,而是向《民法典》第1218条或1219条寻求裁判依据。为使《民法典》第1227条发挥应有的解纷作用,应明确其性质为独立的请求权基础。条文规定的“不必要的检查”应严格按照文义解释限定于“检查”一种情形。此外,过度检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医方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行为、患者遭受损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主观为故意、过度检查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且存在特殊免责事由。最后,过度检查侵权纠纷属于一般医疗侵权纠纷的特殊类型,与知情同意侵权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之间存在竞合,患者于实践中可以选择合适的请求权基础以维护自身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第1227条 过度检查 过度医疗 医疗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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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责任法法典的体系 被引量:3
8
作者 屈茂辉 许中缘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02-110,共9页
侵权责任法的体系设置需要考虑到侵权责任法的本身特性,也要结合侵权责任法典本身所具有的要求。以行为中心模式与诉因中心模式来主导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具有弊端,以损害中心模式体现了侵权责任法与侵权责任法典本身的特性。我国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的体系设置需要考虑到侵权责任法的本身特性,也要结合侵权责任法典本身所具有的要求。以行为中心模式与诉因中心模式来主导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具有弊端,以损害中心模式体现了侵权责任法与侵权责任法典本身的特性。我国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的制定,需要合理区分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与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的适用,需要遵循满足层级性的要求。我国侵权责任法应该采用损害的一般规定、损害的救济、损害的抗辩、损害赔偿的逻辑来确定侵权法的逻辑结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典 模式选择 体系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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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编纂研究--我国《侵权责任法》修订入典的初步构想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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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友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2-17,共16页
按照全国人大的构想,我国民法典要设立侵权责任编,这就意味着,我国《侵权责任法》要经过修订而纳入民法典。在这一修订入典的过程中,立法者应当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不纠结于“大修”还是“小修”,而是当修则修,并且,应当兼顾“... 按照全国人大的构想,我国民法典要设立侵权责任编,这就意味着,我国《侵权责任法》要经过修订而纳入民法典。在这一修订入典的过程中,立法者应当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不纠结于“大修”还是“小修”,而是当修则修,并且,应当兼顾“当下面向”与“未来面向”。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当尽可能强化规范意义,作出比较细致、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修订编入民法典时,诸多具体的规则都需要完善,这尤其要从司法解释、法学研究成果、比较法、司法实践经验之中寻求灵感和智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法典化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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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来我国民法典中损害赔偿法的体系建构与完善 被引量:29
10
作者 程啸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15-124,共10页
我国现行法对损害赔偿的法律效果的规范简单、分散,不成体系。本应统一规定的许多规则,被分散规定于合同法与侵权法中。未来我国民法典中应当将债法总则单独成编,并在债法总则编规定损害赔偿法的总则,对损害赔偿法的基本原则、损害赔偿... 我国现行法对损害赔偿的法律效果的规范简单、分散,不成体系。本应统一规定的许多规则,被分散规定于合同法与侵权法中。未来我国民法典中应当将债法总则单独成编,并在债法总则编规定损害赔偿法的总则,对损害赔偿法的基本原则、损害赔偿的范围、损害赔偿的方法等做出统一的规定。同时,针对侵权损害赔偿与违约损害赔偿的特殊之处再分别做补充性规定。同时,在未来我国制订民法典时,还需要对过失相抵、损害赔偿的支付方式做出统一的规定,并对缺乏规定的损益相抵、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让与、损害赔偿额的酌减等做出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法 民法典 侵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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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侵权责任保护范围的准确界定——对《民法典》第1164条含义理解的进一步厘清 被引量:25
11
作者 杨立新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9,共9页
《民法典》第1164条规定了侵权责任保护范围是"民事权益",在具体界定上,应当进一步厘清,侵权责任既保护民事权利,也保护民事利益即法益。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权利是"7+N",即《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规定的人格权、身... 《民法典》第1164条规定了侵权责任保护范围是"民事权益",在具体界定上,应当进一步厘清,侵权责任既保护民事权利,也保护民事利益即法益。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权利是"7+N",即《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规定的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以及其他投资性权利,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利益即法益,包括其他人格利益、胎儿人格利益、死者人格利益、其他身份利益以及其他财产利益。民事主体的这些民事权利或者法益受到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确定承担侵权责任,救济民事主体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责任 保护范围 权利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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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视角下医疗损害责任立法之反思——兼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的相关规定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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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满洪杰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46-156,共11页
风险社会理论为医疗损害责任立法提供了新的视野和思路。医疗风险是现代医疗活动的产物,是技术性与社会性的结合,法律应对医疗风险进行治理和分配。从治理医疗组织风险的角度,应以组织过错责任取代现有的替代责任立法。应当强化对于沟... 风险社会理论为医疗损害责任立法提供了新的视野和思路。医疗风险是现代医疗活动的产物,是技术性与社会性的结合,法律应对医疗风险进行治理和分配。从治理医疗组织风险的角度,应以组织过错责任取代现有的替代责任立法。应当强化对于沟通风险的治理,完善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规定,实现医患双方的共同决定。对于输入性的医疗产品风险和输血风险,应建立社会化的分担机制,限定医疗机构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医疗风险 侵权责任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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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回顾与展望 被引量:19
13
作者 王利明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5-12,共8页
新中国成立后曾进行过三次民法典编纂的尝试,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所确立的体系与制度也为我国未来民法典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国《物权法》的颁行和《侵权责任法》的制定,是民法... 新中国成立后曾进行过三次民法典编纂的尝试,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所确立的体系与制度也为我国未来民法典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国《物权法》的颁行和《侵权责任法》的制定,是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步骤;民法典的制定,应当立足于中国实际,总结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同时也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优秀的法律文化,并在借鉴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和发展。我国未来民法典内容和体系的构建,应当以法律关系为"中心轴"来构建,总则之中应当包括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即主体、客体、法律行为、责任;分则应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为中心展开,包括人格权、亲属法、继承法、物权、债权总则和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几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 民法典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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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追偿权的“背锅”理论及法律关系展开--对《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责任追偿权规则的整理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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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25-135,共11页
侵权责任的追偿权,存在于连带责任、替代责任、典型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先付责任、补充责任以及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等不同形式的多数人侵权责任之中。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特别是在侵权责任的立法中,对于如何确定追偿权,认识不一致,理... 侵权责任的追偿权,存在于连带责任、替代责任、典型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先付责任、补充责任以及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等不同形式的多数人侵权责任之中。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特别是在侵权责任的立法中,对于如何确定追偿权,认识不一致,理解不相同,立法规定也有异,缺少统一的见解和对策。事实上,侵权责任追偿权的法理基础,通俗地表述就是"背锅"理论,即在多数人侵权责任中,责任人为行为人造成的损害"背锅";既然是责任人为行为人造成的损害"背锅",就应当有统一的"甩锅"的规则,这就是追偿权的原理。整理《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追偿权的规定,可以看到多数规定是正确的,但也有部分规定有待于一步深入研究,旨在提出更好的解决追偿权的具体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责任 追偿权“ 背锅”理论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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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徘徊在债与责任之间的立法价值 被引量:11
15
作者 杨立新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7-30,共14页
侵权责任在债与责任之间徘徊,是对《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法律属性的概括,即确认侵权责任既是侵权之债,又是民事责任,具有双重属性,因而在立法上,并未将侵权之债规定在合同编或者之后,而是作为第七编规定在《民法典》最后一编,作为民事... 侵权责任在债与责任之间徘徊,是对《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法律属性的概括,即确认侵权责任既是侵权之债,又是民事责任,具有双重属性,因而在立法上,并未将侵权之债规定在合同编或者之后,而是作为第七编规定在《民法典》最后一编,作为民事权利保护法。立法者将侵权责任徘徊在债与责任之间体现了重要的立法价值,一是实现侵权损害赔偿回归债法传统的目的,二是科学建构民事权利保护方法的请求权体系,三是保持债法规则的整体性和通用性,四是确认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功能是民事权利保护法。其最基本的价值,就在于通过实现《民法典》的“总-分-总”结构,充分发挥侵权责任保护民事权利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保护好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责任 侵权之债 民事责任 立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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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司法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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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广华 崇章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61-67,111,共8页
《民法典》第1232条对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作出规定,但惩罚性赔偿的请求权主体,赔偿金归属和计算标准均未涉。通过梳理文献并结合我国首例适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例,探析环境侵权的内涵和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可知:环境侵权惩罚... 《民法典》第1232条对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作出规定,但惩罚性赔偿的请求权主体,赔偿金归属和计算标准均未涉。通过梳理文献并结合我国首例适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例,探析环境侵权的内涵和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可知: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属于特殊的民事责任,不应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质化"。在请求权主体方面,民事公益诉讼中不应附带提起惩罚性赔偿诉讼;赔偿金应归属于被侵权人,不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应构建以基础金额加惩罚金额的计算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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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害监护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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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啸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9-84,F0002,共17页
相对于监护关系外的第三人,监护关系具有绝对、排他的效力,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属于绝对权,受到侵权法的保护。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行为构成对监护人监护权的侵害,侵权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财产和精神损害。监护权被... 相对于监护关系外的第三人,监护关系具有绝对、排他的效力,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属于绝对权,受到侵权法的保护。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行为构成对监护人监护权的侵害,侵权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财产和精神损害。监护权被侵害的财产损害既包括监护人为恢复监护关系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包括因此遭受的误工损失等其他财产损失。侵害监护权的行为只有使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时,父母以及担任监护人的其他近亲属才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被监护人在脱离监护期间死亡时,作为监护人的近亲属既享有因监护权被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有权就被监护人的死亡向侵权人行使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被监护人伤残的,只有被监护人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赔偿合理的奔丧费既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更是我国传统伦理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行为 监护权 被监护人 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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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体系结构及总则部分的完善 被引量:23
18
作者 程啸 《财经法学》 2018年第6期5-22,共18页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在编纂时,应当致力于解决既有的问题,应对新出现的问题。侵权责任编的体系结构应当予以完善,将替代责任、网络侵权责任单独成章,并新增证券市场侵权责任,然后将特殊的侵权责任按照科学的标准予以排列。侵权责任编中应...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在编纂时,应当致力于解决既有的问题,应对新出现的问题。侵权责任编的体系结构应当予以完善,将替代责任、网络侵权责任单独成章,并新增证券市场侵权责任,然后将特殊的侵权责任按照科学的标准予以排列。侵权责任编中应当区分侵害和损害,明确归责原则是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对于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做出严格的限制。应当区分侵权法保护的客体分别规定不同的构成要件,从而更好地协调权益保护与行为自由的关系。现行法中的多数人侵权责任、减责与免责事由以及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尤其是损害赔偿责任中,还有一些规则制度应当予以完善或进行补充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 侵权法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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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编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增加震惊损害赔偿 被引量:11
19
作者 杨立新 李怡雯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03-114,2,共13页
现行法律规范下,第三人震惊精神损害赔偿既不能为第三人因近亲属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所替代,亦不能为侵害人身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条款所包含,导致受震惊损害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正值民法典编纂之际,应当转变思路,从释... 现行法律规范下,第三人震惊精神损害赔偿既不能为第三人因近亲属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所替代,亦不能为侵害人身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条款所包含,导致受震惊损害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正值民法典编纂之际,应当转变思路,从释法转变为造法。侵权责任编独立规定震惊精神损害赔偿不仅具有可行性,也能够充分发挥应有的功效,故《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次审议稿)》第960条应当增加震惊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结合震惊精神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以及责任承担的内容,具体立法条文应当是"因实时实地感知被侵权人在侵权行为中遭受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近亲属,有权就自己受到的严重精神损害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 震惊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 间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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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 被引量: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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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啸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39-47,共9页
未来我国民法典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当完善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就个人信息民事责任的主体,应当统一使用"信息控制者"的概念。立法上应当规定侵害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类型众多,在证明... 未来我国民法典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当完善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就个人信息民事责任的主体,应当统一使用"信息控制者"的概念。立法上应当规定侵害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类型众多,在证明被告是否实施了加害行为时,应当采取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由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并综合考虑相应的因素加以确定。侵害个人信息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无法证明时,应当适用法定数额的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侵权责任 信息控制者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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