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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知无给付义务”抗辩的规范构造与适用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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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素素 《南大法学》 2026年第1期154-173,共20页
《民法典》第985条第3项规定了对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明知无给付义务”抗辩。其中,“明知无给付义务”要求给付方确定、无疑地知晓自己自始无给付义务,包括客观非债与主观非债的情形;给付方必须是出于清偿目的而进行无保留的给付;... 《民法典》第985条第3项规定了对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明知无给付义务”抗辩。其中,“明知无给付义务”要求给付方确定、无疑地知晓自己自始无给付义务,包括客观非债与主观非债的情形;给付方必须是出于清偿目的而进行无保留的给付;受领方是否善意在所不问。《民法典》第157条第1句规定的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的财产返还请求权不属于非债清偿型不当得利,原则上不适用“明知无给付义务”抗辩,仅在给付方履行单务合同,或者不期待对待给付时才可参照适用。只有当给付方明知合同确定、终局地无约束力时,才构成明知无给付义务,明知合同效力待定与可撤销的情形则不包括在内。不法原因给付制度与“明知无给付义务”抗辩在所适用的返还请求权类型、规范目的、适用要件等方面大相径庭,无法通过对后者进行扩张解释,使其发挥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当得利 非债清偿 合同无效 撤销 返还财产 不法原因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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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合伙合同解除规则的建构
2
作者 孟勤国 严冬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33-44,共12页
合伙合同的解除,是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的前提。合伙合同具有开放包容、组织化差异程度大、给付内容不确定、以信赖关系为基础的特征。合伙合同解除规则建构需要建立在确定性、效率和公平的核心逻辑基础上。实践中产生的合伙僵局,需要在... 合伙合同的解除,是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的前提。合伙合同具有开放包容、组织化差异程度大、给付内容不确定、以信赖关系为基础的特征。合伙合同解除规则建构需要建立在确定性、效率和公平的核心逻辑基础上。实践中产生的合伙僵局,需要在《民法典》视域下,从合伙合同解除的核心价值逻辑出发,建构合伙合同法定解除、意定解除、酌定解除的规则体系加以应对,而酌定解除应以解除为原则,不解除为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伙合同 解除规则 《民法典》 功能价值 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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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聘用合同“服务期”制度:反思与优化——基于去编制背景下的分析 被引量:1
3
作者 周代顺 周扬波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刊》 2025年第1期68-82,共15页
在当前全国各高等院校对聘用教师逐步实行去事业编制政策的背景下,高校教师聘用合同蕴含非升即走的“服务期”制度已间接引发多起社会焦点事件。本质原因在于高校和教师约定的“服务期”条款,无法纳入现有法律法规规范范围,其本身也在... 在当前全国各高等院校对聘用教师逐步实行去事业编制政策的背景下,高校教师聘用合同蕴含非升即走的“服务期”制度已间接引发多起社会焦点事件。本质原因在于高校和教师约定的“服务期”条款,无法纳入现有法律法规规范范围,其本身也在约定事项、服务期限、违约金额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这也是此制度在实践中产生诸多争议的根源所在。另外,高校对聘用合同“服务期”制度的运用,已然偏离我国进行高等院校聘用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方向,需从理论入手阐释,以纠正实践偏差。为充分发挥“服务期”制度在高等院校人事改革、遴选优质科研人员中的重要助推作用,可从规范约定事项范围,限制违约支付金额、合理确定服务期限以及完善教师的预告解除权等路径,对其进行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去编制 “服务期”条款 预告解除权 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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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视角下真正利他合同中的权利救济
4
作者 曹舒然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08-116,125,共10页
债权人和第三人在真正利他合同中的立场并不统一,当债务人违约时,在救济方式的选择上可能出现冲突,为此,应聚焦特殊的对价性质和合同目的,围绕解除和赔偿规则构建特别方案。真正利他合同依据对价性质分为赠与性和清偿性。对于前者,应赋... 债权人和第三人在真正利他合同中的立场并不统一,当债务人违约时,在救济方式的选择上可能出现冲突,为此,应聚焦特殊的对价性质和合同目的,围绕解除和赔偿规则构建特别方案。真正利他合同依据对价性质分为赠与性和清偿性。对于前者,应赋予债权人单独决定违约救济的权利;对于后者,应关注债权人意图通过将债务人的给付义务作为自身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的担保及清偿手段,以换取第三人信赖的合同目的,并基于由此产生的担保增信功能构建救济规则。应将有利于第三人的合同保留作为一般原则,仅当债权人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消灭,始得解除合同,这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债权人清偿。同时,在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问题上,重点在于确保债权人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同债务人的债务内容相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真正利他合同 违约救济 债权人解除权 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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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保单质押的主体扩张与质权实现
5
作者 宋子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5年第5期31-41,共11页
我国寿险保单质押实践长期将出质主体局限于投保人,忽略了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亦可就其享有的寿险保险金经济利益进行出质。在“二元质押标的论”视角下,寿险保单质押的出质主体应扩张至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相应地,不同出质场景中的质押标... 我国寿险保单质押实践长期将出质主体局限于投保人,忽略了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亦可就其享有的寿险保险金经济利益进行出质。在“二元质押标的论”视角下,寿险保单质押的出质主体应扩张至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相应地,不同出质场景中的质押标的也各不相同。在投保人出质时,质押标的应为保险合同解除权而非保单现金价值或保单现金价值请求权,质权人可于债务不履行时直接行使解除权,就所产生的现金价值优先受偿。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出质时,质押标的则为保险金请求权,质权实现须待主债权到期未获清偿且保险事故发生后,就保险金主张优先受偿,并可借助财产保全、合同控制条款等手段防范担保落空风险。配套构建介入权制度以平衡被保险人利益,并引入受益人出质双重同意机制以规避道德风险,最终形成出质主体扩张下的寿险保单质权实现规则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单质押 保险合同解除权 保险金请求权 现金价值 介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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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合同单方变更与解除 被引量:14
6
作者 杜承铭 徐凤霞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6期808-811,共4页
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单方变更或解除行政合同,这一制度已经得到许多西方国家法律的肯定。我国没有关于行政合同的专门法律,导致了行政合同实践的混乱和无序。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我们应该着重从实体、程序... 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单方变更或解除行政合同,这一制度已经得到许多西方国家法律的肯定。我国没有关于行政合同的专门法律,导致了行政合同实践的混乱和无序。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我们应该着重从实体、程序以及司法审查三个方面来建构我国的行政合同单方变更与解除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合同 单方变更与解除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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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法上解除权与民法上撤销权之竞合 被引量:16
7
作者 夏元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17-124,共8页
投保人违反保险合同告知义务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与撤销权可能发生竞合。对此,有两种解决方案:一为排除说,二为选择说。前者以保险法上解除权排除民法上撤销权,后者允许两种权利并存由保险人选择行使。选择说会导致保险合同关系长期... 投保人违反保险合同告知义务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与撤销权可能发生竞合。对此,有两种解决方案:一为排除说,二为选择说。前者以保险法上解除权排除民法上撤销权,后者允许两种权利并存由保险人选择行使。选择说会导致保险合同关系长期不稳定,置投保人于完全被动而纵容保险人粗放承保,故不足采。从立法目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上分析,保险法上的解除权可以看作民法的特别规定,排除说较为可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合同 解除权 撤销权 竞合 排除 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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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及其效力探析 被引量:3
8
作者 陈德敏 峥嵘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3期106-108,共3页
合同解除在我国理论界和实践中都存在诸多分歧。本文通过对合同解除的概念及其归属、种类,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法律后果的论述,提出自己的观点,对全面准确把握我国合同解除制度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 合同 解除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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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解密发明信息的美国国防专利特征分析 被引量:9
9
作者 袁晓东 凌霄霄 《情报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20-26,39,共8页
[目的/意义]随着中国军民融合平台的建立,国防专利的解密工作变得尤为重要。分析美国涉及国防利益的专利权特征,将有助于我国完善国防专利保密与解密制度,平衡保密与公开的冲突,更好地实施军民融合战略。[方法/过程]以美国商标专利局200... [目的/意义]随着中国军民融合平台的建立,国防专利的解密工作变得尤为重要。分析美国涉及国防利益的专利权特征,将有助于我国完善国防专利保密与解密制度,平衡保密与公开的冲突,更好地实施军民融合战略。[方法/过程]以美国商标专利局2001-2015年解密并最终授权专利的保密发明为样本,在构建国防专利分析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对美国解密后的国防专利特征进行了深入分析。[结果/结论]研究表明:美国解密发明的保密时间分布均匀,平均保密时间长;专利权人集中在政府与大型军工生产商;解密发明的技术领域落入美国保密技术指南的范围,敏感技术领域较多;美国曾保密的发明多属突破式创新技术,具有较高保密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密发明 专利解密 国防专利 突破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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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被引量:8
10
作者 陈任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145-154,共10页
建立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是完善我国合同法的迫切需要。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当事人是否可以像在两人合同中一样协议变更或解除第三人利益合同。在没有第三人同意的情况下,当事人行使变更权和解除权虽不应当完全否认,但是必须受到限制... 建立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是完善我国合同法的迫切需要。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当事人是否可以像在两人合同中一样协议变更或解除第三人利益合同。在没有第三人同意的情况下,当事人行使变更权和解除权虽不应当完全否认,但是必须受到限制。具体标准取决于建立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宗旨和该合同的特征。作为一般法规范的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制度将与我国现行合同法律法规共存,形成完整的体系。并在实践中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予以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利益合同 变更 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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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涉他合同中第三人利益的实现途径 被引量:14
11
作者 李永军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1年第1期20-31,共12页
合同的经典定义就应该是“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约定”,契约自由是合同的灵魂,合同的相对性及非涉他性是保证自由的基础。当事人既不能给第三人约定权利,更不能约定义务。如果涉及第三人,要么是代理问题,要么是侵权问题。但现代合同... 合同的经典定义就应该是“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约定”,契约自由是合同的灵魂,合同的相对性及非涉他性是保证自由的基础。当事人既不能给第三人约定权利,更不能约定义务。如果涉及第三人,要么是代理问题,要么是侵权问题。但现代合同法已经大大超出了这种“相对性”的限制,出现了大量第三人利益的涉他性合同,这种“溢出”及“义务的扩大”导致的问题必须得到重视。我国《民法典》第522条就规定了第三人利益合同,但第三人利益如何实现却不甚清晰。纯正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中,第三人是否具有合同解除权、债权人的抗辩能否对债务人行使等都没有规定;在非纯正的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利益如何保护也几乎没有规定。因此,在我国《民法典》上,涉他合同中利益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及债务人违约如何救济问题是需要澄清的问题。在我国《民法典》“债”的体系中,尤其是我国《民法典》第522条在区分不同第三人类型的基础上,必须根据体系结构给予第三人利益保护与救济。另外,作为合伙企业成立基础的合伙合同、作为公司成立基础的发起协议,从效力和制度构造上看,也应该被解释为为将来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相对性 合伙合同 利益第三人 解除权 代理 发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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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边疆危机与清廷对东北的弛禁和全面开放 被引量:1
12
作者 马玉良 孔艳波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4期56-61,共6页
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东北出现了极为严重的边疆危机。清廷被迫放弃封禁政策,转而对东北实行移民实边,完成了封禁———弛禁———全面开放的转变,从而使得东北土地至清末基本得以全面开发。这一事件有着积极的历史作用。
关键词 边疆危机 东北 弛禁 全面开放 土地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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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租赁业务解禁后的发展 被引量:2
13
作者 王飞 《上海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94-95,74,共3页
金融租赁与商业银行联系紧密,它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中间业务之一。在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租赁业务由于政策所限,其作用和意义远未被充分重视。2007年1月,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租赁业务重新解禁。这对于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和银行业的创新发... 金融租赁与商业银行联系紧密,它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中间业务之一。在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租赁业务由于政策所限,其作用和意义远未被充分重视。2007年1月,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租赁业务重新解禁。这对于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和银行业的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也面临着种种问题和风险。因此,本文在探讨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的意义和可行性同时,也着重分析了其所要面临的主要障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性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银行 金融租赁 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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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市场法律治理的演进、反思与完善——以租金稳定和合同解除领域的公共政策为视角 被引量:2
14
作者 冯辉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146-161,共16页
公共政策是住房租赁市场法律治理的主要形式。我国治理住房租赁市场的公共政策以租金稳定和合同解除权限制为核心。租金稳定政策经历了租金管制、租金指导、租金调控等不同阶段,目前以调控为核心的政策缺乏系统性和精准性,削弱了租金稳... 公共政策是住房租赁市场法律治理的主要形式。我国治理住房租赁市场的公共政策以租金稳定和合同解除权限制为核心。租金稳定政策经历了租金管制、租金指导、租金调控等不同阶段,目前以调控为核心的政策缺乏系统性和精准性,削弱了租金稳定及调控的实际效果。合同解除权限制政策演进的重心是限定出租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正当理由,目前在正当理由的规则模式和规则适用上存在疏漏和模糊,难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为完善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法律治理,应强化公共政策介入住房租赁市场的合理性,以推动租金水平的信息公开、限定租金年度涨幅标准、保留紧急干预权为核心完善租金稳定政策;细化出租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正当理由,对于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或房屋性质使用并损坏房屋、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支付租金并在出租人催告后仍未履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等引发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应针对当前住房租赁交易的实际予以明确;加强调解机制在住房租赁交易纠纷中的应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房租赁市场 法律治理 公共政策 租金稳定 合同解除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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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合同编的法定解除权规则 被引量:7
15
作者 刘承韪 王康 +1 位作者 周宇 吴雅婷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4期30-56,共27页
自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颁布之日起,立法机关就按部就班地遵循"两步走"思路编纂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国正式进入了民法典时代。法律规范须借助概念而表述,但其生... 自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颁布之日起,立法机关就按部就班地遵循"两步走"思路编纂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国正式进入了民法典时代。法律规范须借助概念而表述,但其生命力则在司法适用。因而,检验规范是否科学,有两条线路如鸟翼车轮,不可偏废:一是概念表达是否精准融贯,二是规范适用是否合乎正义。前者主要是学术论著尤其是体系化教科书的任务,后者则体现于司法裁判。如果说存在直接沟通学术论著与司法裁判的方式,那么这种方式正是法典评注。合同是一个静态与动态兼具的法律现象。所谓静态,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成立了稳定的合同法律关系,合同内容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效力;所谓动态,是指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终止等阶段构成一个动态过程,它们环环相扣、密切联系。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是合同动态过程中最后一个环节,是合同"生命的终结",具有重要意义。《民法典》对法定解除权、解除效力、债务抵充和后合同义务等多个规则作出了修改和完善,呈现出不少亮点,值得关注。为此,我们特邀中国政法大学刘承韪教授以及王康、周宇、吴雅婷等三位博士研究生,通过笔谈的形式对上述规则进行评注,以供学界与司法裁判实践参考,希望对准确理解、适用《民法典》合同解除与终止规则有所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 合同解除 合同终止 法定解除权 解除效力 抵充顺序 后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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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合同法上的撤销权制度 被引量:2
16
作者 谢根成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3期9-11,55,共4页
撤销权制度是我国新合同法中确立的一种新的债权保障制度。就我国新合同法中撤销权的概念与性质、成立要件、行使及行使的效力进行比较系统的探讨 ,同时指出其存在的不足 。
关键词 合同法 撤销权 不足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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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被引量:5
17
作者 王立明 《青海师专学报》 2008年第2期36-40,共5页
针对目前学术界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不同理解。本文以我国劳动合同法为根据,就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概念、解除的条件、终止的法定事由,以及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适用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 劳动合同 解除 终止 经济补偿 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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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平衡保险双方利益的角度看中国海上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 被引量:5
18
作者 陈亚芹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6年第1期237-251,共15页
从法定解除权的产生条件、行使后果以及消灭三个层面分析中国有关海上保险人法定解除权的现行规定在平衡保险双方利益方面的合理性与不足,并尝试提出完善现行立法的建议。
关键词 法定解除权 海上保险人 海商法 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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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重大误解制度的缺陷及立法完善 被引量:1
19
作者 王威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51-54,共4页
重大误解行为是行为人因对与行为相关的重要事实发生错误认识,而做出的与内心意思不一致的表示行为,该行为给行为人或相对人造成了较大损失。重大误解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但是应对其撤销权和变更权予以... 重大误解行为是行为人因对与行为相关的重要事实发生错误认识,而做出的与内心意思不一致的表示行为,该行为给行为人或相对人造成了较大损失。重大误解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但是应对其撤销权和变更权予以限制。我国民法对于重大误解制度的规定,无论在定义上,还是在法律后果上,都存在一定的局限,应加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误解 意思表示 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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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根本性违约 被引量:1
20
作者 马思萍 徐安住 《南京经济学院学报》 2000年第6期65-68,共4页
根本性违约是西方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中国合同法虽未直接采用根本性违约这一概念 ,但其实质性内容已体现在合同解除权等相关制度上。借鉴西方对根本性违约的规定 ,可以使中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国际社会更趋向一致。
关键词 根本性违约 违约成因 法律后果 合同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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