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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元宇宙价值单元:NFT①的功能、风险与监管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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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东 梁伟亮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68-79,191,共13页
元宇宙的本质是基于区块链世界所形成的数字孪生空间,是与现实世界互动、相融且对现实世界的虚拟化、数字化的过程,是数字世界内涵与外延的拓展。元宇宙经济不可能自在运转,必须与实体经济交融、互动,其中NFT的价值锚定功能起着重要作... 元宇宙的本质是基于区块链世界所形成的数字孪生空间,是与现实世界互动、相融且对现实世界的虚拟化、数字化的过程,是数字世界内涵与外延的拓展。元宇宙经济不可能自在运转,必须与实体经济交融、互动,其中NFT的价值锚定功能起着重要作用。为使NFT的价值得以更好实现,需针对现实风险进行监管,规避NFT应用中的刑事法律风险、金融化风险和知识产权等风险。在监管供给上,以“法链”指引NFT监管框架设计,具体而言,重视对NFT交易平台的监管以传递监管效果,明确NFT的定义以引导市场恪守理性,最后明确NFT法律属性,将NFT市场去金融化作为监管的底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元宇宙 元宇宙经济 NFT 共票 法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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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利益束”:数据权益制度新论 被引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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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东 白银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5-77,共13页
创设排他性、利己性的数据权利不利于海量数据的高效流通与多元价值的实现,加剧了数据私权化与效用化之间的内生性冲突。在权益区分保护理论框架下,采取数据利益保护进路更具正当性和相对优势。我国宜将数据利益作为数据权益制度的中心... 创设排他性、利己性的数据权利不利于海量数据的高效流通与多元价值的实现,加剧了数据私权化与效用化之间的内生性冲突。在权益区分保护理论框架下,采取数据利益保护进路更具正当性和相对优势。我国宜将数据利益作为数据权益制度的中心,建构人与人之间动态灵活、有机立体的利他性数据“利益束”范式,以有效协调和整合多元主体之间复杂的数据利益关系,并在数据“利益束”范式下,充分利用Web3.0以用户为中心的开放式价值互联网效能,通过点对点的数据利益流通来构建全网络利益格局。我国还应建立合理的激励与收益实现机制,促进所有数据主体共创和共享数据红利,在数据财产行为主义保护模式基础上,建立智能化治理体系来保障数据安全,最终形成中国自主且更能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新型数据权益制度体系,以此推进我国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要素市场 数据流通共享 数据产权 利益束 权利束 区块链技术 共票 法链 Chat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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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链治链”:面向元宇宙的区块链司法科技范式革命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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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东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2年第6期94-110,共17页
建构契合数字文明时代特征的区块链司法科技范式是我国新型司法模式的宝贵探索。区块链司法应用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进行广泛推广面临一系列问题与困境。特别是面向元宇宙时代,妥善处理司法区... 建构契合数字文明时代特征的区块链司法科技范式是我国新型司法模式的宝贵探索。区块链司法应用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进行广泛推广面临一系列问题与困境。特别是面向元宇宙时代,妥善处理司法区块链系统中不同层级的司法数据流转与价值实现问题成为区块链司法所面对的首要问题,亟须区块链司法科技的新范式给予顶层设计。“以链治链”理念契合区块链技术兼具生产工具和生产关系的特殊属性,为引导我国区块链司法生态系统的建构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方向引导。依据“以链治链”的“司法链”进行区块链司法生态系统的架构设计,探索解决司法规范的形式化表达的具体模式,基于“共票”理论激励链间司法数据共享与核验,规范司法区块链上多级节点权限分配,依托监管沙盒试验区块链司法科技应用完备性,推动区块链司法科技的范式革命,亦是我国建构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实践立足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司法 以链治链 司法科技 智慧法院 元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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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数字货币双维监管的体系建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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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哲立 马一鸣 黄尹旭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70-81,共12页
发源于比特币的加密数字货币在技术进步过程中形成了基于分布式账本的架构共性,通过私钥验证即可自由转让。可编程分布式账本使得加密数字货币多样的用途与生态成为可能,并形成了以加密数字货币中介平台为核心的经济模式。加密数字货币... 发源于比特币的加密数字货币在技术进步过程中形成了基于分布式账本的架构共性,通过私钥验证即可自由转让。可编程分布式账本使得加密数字货币多样的用途与生态成为可能,并形成了以加密数字货币中介平台为核心的经济模式。加密数字货币的新型架构特征迥异于有价证券等纸质媒介和银行账户等账户资产,使得加密数字货币具备很高的流通性,其发行人和中介平台相互分离。加密数字货币金融资产属性增强,私法性质模糊化和融合化,催生了加密数字货币的新型金融风险。该风险具体包括:相较于发行人而言,投资者获得的信息不充分;中介平台可能不遵守受托人义务导致运营失败;市场可能被操纵甚至传导而波及传统金融市场;可能发生洗钱、逃避外汇管制等违法犯罪现象。由于规则导向的传统法律监管模式已经无力独自应对科技驱动的加密数字货币风险样态,因而需要引入技术驱动型监管共同建构双维监管体系。其中,法律维度包括发行人信息披露监管、中介平台审慎和行为监管、行业自律监管等规则;技术维度则需要基于链上实体发现、画像与异常交易发现、追踪与网络拓扑分析等技术,构建监管技术框架。加密数字货币中介平台可以具体实施和部署双维监管,发挥分布式账本自身特性实时收集数据,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高效分析,从而发现监管目标、落实监管措施,最终实现以链治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资产 加密数字货币 双维监管 以链治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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