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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ipal-subordinate hierarchical multi-objective programming model of initial water rights allocation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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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n WU Feng-ping WU Yan-ping CHEN 《Water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EI CAS 2009年第2期105-116,共12页
The principal-subordinate hierarchical multi-objective programming model of initial water rights allocation was developed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coordinated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different regions and wate... The principal-subordinate hierarchical multi-objective programming model of initial water rights allocation was developed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coordinated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different regions and water sectors within a basin. With the precondition of strictly controlling maximum emissions rights, initial water rights were allocated between the first and the second levels of the hierarchy in order to promote fair and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across different regions of the basin and coordinated and efficient water use across different water sectors, realize the maximum comprehensive benefits to the basin, promote the unity of quantity and quality of initial water rights allocation, and eliminate water conflict across different regions and water sectors. According to interactive decision-making theory, a principal-subordinate hierarchical interactive iterative algorithm based on the satisfaction degree was developed and used to solve the initial water rights allocation model. A case study verified the validity of the model.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nitial water rights allocation principal-subordinate hierarchy multi-objective programming model satisfaction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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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与程序交互的债权人代位诉讼——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为中心
2
作者 任重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74-93,共20页
债权人代位权是《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重点和难点。囿于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与实体法的长期分离,《民法典》第535条第1款呈现实体请求权化倾向,亦即通过代位权的请求权化落实《民法典》第537条之“直接清偿原则”。狭义代位权(收取型... 债权人代位权是《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重点和难点。囿于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与实体法的长期分离,《民法典》第535条第1款呈现实体请求权化倾向,亦即通过代位权的请求权化落实《民法典》第537条之“直接清偿原则”。狭义代位权(收取型)面临四重解释困境,且在程序化过程中引发排异反应,管辖和仲裁协议效力的二元化即为突出例证。通过回归债权人代位权的管理权本质,借助“管理权→诉讼实施权→原告适格”的对应关系,《民法典》第535条第1款可被纳入程序事项并作为《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第1项的实体法特别授权。《证据规定》第86条第2款为债权人证明代位权法定条件提供了制度保障,相较证明责任倒置更有利于落实债权人保护之立法政策。诉讼实施权和民事诉讼诚信原则可有效规制债务人和相对人滥用管辖和仲裁协议等诉讼行为,在此基础上认可管辖、仲裁协议对代位诉讼的约束力更有利于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以被代位债权及相关从权利主张作为诉讼标的可为诉的合并(债权人诉债务人、债务人诉相对人)、共同诉讼(其他债权人)以及生效判决向债务人和其他债权人的扩张提供理论支撑。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向代位诉讼的模式变迁有助于其科学融入实体与程序交互的中国自主民事法学知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位权 管理权 诉讼实施权 原告适格 诉讼标的 既判力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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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资产的本质属性及其物权法定位 被引量:8
3
作者 陈雪萍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23-137,共15页
作为数字革命产物的数字资产,不属于任何现有的法律类别,国内外立法和实践对其属性采取不同的对待,造成法律的不确定性,对其法律运作也存有争议。数字资产的属性如何、可否成为物权的客体、所有权的公示原则以及法律定位等诸多问题尚待... 作为数字革命产物的数字资产,不属于任何现有的法律类别,国内外立法和实践对其属性采取不同的对待,造成法律的不确定性,对其法律运作也存有争议。数字资产的属性如何、可否成为物权的客体、所有权的公示原则以及法律定位等诸多问题尚待厘清。两大法系有关数字资产属性之判断标准存在差异。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国将财产统一概括到“物”的概念之中,而德国物权法则规定财产与物不可以等同。英美等国立法和实务界以及多国学者对数字资产的财产属性持开放、肯定的态度,承认加密资产等数字资产的财产属性,并将其作为物权之客体,采取物权的救济方式,尤其英美可获得中间所有权禁令的保护,这为我国在物权法中定位数字资产提供镜鉴。数字资产没有物理边界,不能以传统的方式占有而公示,但可以受持有者的专有控制。由于排他控制是物权产生的首要条件之一,因此,数字资产的所有权公示方式为“控制即所有”。数字化时代,将所有权的客体限定在有体物上不甚恰当,需要在民法典中将数字资产此类新型无形财产纳入“客体”的范畴,并对其在物权法上予以恰当定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资产 新型无形财产 所有权客体 物权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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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中的案外人异议 被引量:1
4
作者 王贞会 宋佳琪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5年第1期66-75,共10页
为保障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中的案外人的财产权利不受非法侵犯,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案外人在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可以提出异议,但是该制度存在着审前阶段权利缺位、审判阶段缺乏具体程序设计、执行阶段应用效果不佳等... 为保障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中的案外人的财产权利不受非法侵犯,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案外人在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可以提出异议,但是该制度存在着审前阶段权利缺位、审判阶段缺乏具体程序设计、执行阶段应用效果不佳等问题。为完善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中的案外人异议,应在明确案外人法律地位的基础上,通过细化异议理由、异议期限、异议效力等核心要素,为制度运行提供操作指引。此外,应结合相对分离模式与合并模式的优点,通过建立相对独立的涉案财物审判程序,尽可能地将案外人异议解决在审判环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案财物处置程序 案外人异议 财产权诉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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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Positioning, Contents, and Methodology of Human Rights Law Study
5
作者 于文豪 HU Liang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17年第6期549-564,共16页
The ideal model of human rights law studies shall be one that is open and comprehensive. On the basis of normative legal studies, it shall pay more attention to and respond to politic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 The ideal model of human rights law studies shall be one that is open and comprehensive. On the basis of normative legal studies, it shall pay more attention to and respond to politic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a wide range of human rights issues. These studies should attempt to find practical solutions to concrete problems. Human rights law should be a relatively independent legal discipline, and it should be a problem-oriented object of study. Regarding the research methodologies, human rights law could encompass all aspects of legal studies, and go beyond legal them to some extent to encompass the influence of other discipline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human rights human rights law object of study research methodologies interdisciplinary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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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法学视角的知识产权客体认知分歧与观念弥合
6
作者 黄国群 李潜星 《电子知识产权》 2025年第5期4-16,共13页
知识产权客体认知分歧问题长期横亘在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与现实情况之间,难以逾越,进一步影响到相关知识产权立法与司法实践,不利于知识产权法律及法律整体的体系性、融贯性。为弥合认知分歧,基于全面系统干预(TSI)等系统方法,全面考量知... 知识产权客体认知分歧问题长期横亘在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与现实情况之间,难以逾越,进一步影响到相关知识产权立法与司法实践,不利于知识产权法律及法律整体的体系性、融贯性。为弥合认知分歧,基于全面系统干预(TSI)等系统方法,全面考量知识产权客体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引入系统法学视角,以法律系统内部运行的封闭性和外部认知的开放性为指引,简化客体理论的复杂性,通过对比无体物与传统物权理论并借鉴原有法律体系中“物”的处理办法,运用拟制思维和概念化方法,探寻新的系统隐喻,对知识产权客体这一“堆题”化繁为简,以“准物化”进路实现观念弥合。无体物、结构体的拟定为理解和处理新兴知识产权问题提供了灵活空间,以此达到观念弥合的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权利客体 全面系统干预(TSI) 系统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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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执行中承租人的权利救济途径 被引量:2
7
作者 卢正敏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32-143,共12页
不动产执行实务中常出现承租人寻求租赁权保护的情形。承租人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抑或案外人身份提出执行异议,实务和理论均存较大分歧。执行救济二元制并非绝对,对承租人异议不宜简单化处理。租赁权包含的占有权能决定了其可能成为案外... 不动产执行实务中常出现承租人寻求租赁权保护的情形。承租人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抑或案外人身份提出执行异议,实务和理论均存较大分歧。执行救济二元制并非绝对,对承租人异议不宜简单化处理。租赁权包含的占有权能决定了其可能成为案外人异议的事由。租赁权虽与执行债权存在优先顺位之别,但不能阻止标的物的让与。我国当前虚假租赁问题较为突出,法院无法通过形式审查快速判定不动产租赁实况,这决定了我国不宜照搬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通常做法,而应赋予承租人在不动产拍卖阶段提起案外人异议及异议之诉的权利。实践中承租人的异议请求多样,并非均属案外人异议,法院宜区分不同类型分别审查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执行 承租人权利救济 利害关系人异议 案外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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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试点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对象再确定
8
作者 党玺 陈涵钰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5期615-623,共9页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是数据确权探索的一项创新举措,对明确权利主体、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权利保障等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工作总体态势向好,但通过对比分析北京、浙江等地的规则制定和...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是数据确权探索的一项创新举措,对明确权利主体、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权利保障等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工作总体态势向好,但通过对比分析北京、浙江等地的规则制定和登记实践可以发现,各试点地方关于登记对象在定义、构成要件及具体登记内容方面存在实质性分歧。构建我国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应在明确登记对象为数据集合的基础上,通过构成要件的确定将其限定为依法依规获取、经过智力创造处理、具有实用价值的公开性数据集合,并厘清具体登记内容,以保障登记制度有效运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为未来国家层面的立法积累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知识产权 登记制度 登记对象 数据保护 数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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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中的权利生成:类型化分析与客观性探寻
9
作者 霍宏霞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2期56-65,81,共11页
权利救济诉求的司法回应蕴含了司法救济中权利生成的不同类型。根据权利主张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是否存在以及是否需要权利推定对法律规范隐含意义予以揭示甚或权利续造来弥补法律规范空缺回应司法中的权利诉求,以及其间所充斥的价值判断比... 权利救济诉求的司法回应蕴含了司法救济中权利生成的不同类型。根据权利主张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是否存在以及是否需要权利推定对法律规范隐含意义予以揭示甚或权利续造来弥补法律规范空缺回应司法中的权利诉求,以及其间所充斥的价值判断比重,权利生成分为适法型、推定型和造法型权利生成。基于法律解释方法灵活性、法律渊源多样性以及法律要素差异性,具有混合样态的释法型权利生成与上述权利生成类型交织在一起。应以聚合论、共识论、符合论确保案件事实命题形成的客观性,以理性限制体系增强司法权利生成的客观性。司法权利生成的类型化分析以及其间的司法价值判断客观性路径探寻有助于司法权利救济评价和监督机制的精细化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权利生成 权利适用 权利推定 权利续造 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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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义担保观下在建动产抵押重构:以“未来财产担保”为中心
10
作者 郝秀辉 李肖 《天津法学》 2025年第2期44-54,共11页
在建动产抵押背离传统物权客体特定原则,被长期视为《物权法》担保规范体系的功能主义立法例外,学界对其原有的动产浮动抵押和一般动产抵押向添附物延续的定性解释均存在一定的逻辑缺陷。《民法典》担保体系引入功能主义担保观后,担保... 在建动产抵押背离传统物权客体特定原则,被长期视为《物权法》担保规范体系的功能主义立法例外,学界对其原有的动产浮动抵押和一般动产抵押向添附物延续的定性解释均存在一定的逻辑缺陷。《民法典》担保体系引入功能主义担保观后,担保合同描述规则由“精准描述”转向“概括描述”,担保财产完全特定的时间节点被推迟到权利实现时,由此给未来财产抵押和抵押财产的物理形态变动创造出规则适用空间,在建物抵押可以以未来财产抵押的解释路径融入我国担保物权的一般规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在建动产抵押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功能主义担保观 未来财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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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未成年男性在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中的缺失与补正
11
作者 苏雄华 李想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5期45-52,共8页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定罪促进了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的全面保护,但在保护对象方面缺失了相应年龄段的未成年男性,从而引发了对该罪实行行为和保护法益的争论与辩思。从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和同害评价原则出发,应当完善负有...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定罪促进了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的全面保护,但在保护对象方面缺失了相应年龄段的未成年男性,从而引发了对该罪实行行为和保护法益的争论与辩思。从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和同害评价原则出发,应当完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中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的刑事立法,将该罪的犯罪对象扩大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采用“进入式性交”作为该罪的实行行为,以更加精确的“不充分性自主权”作为该罪的保护法益,推动特定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的具体实践,实现性权利刑事立法保护方面的性别平等和社会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保护对象 未成年男性 性权利 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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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目标协同下的即时配送路径优化
12
作者 凌帅 杨娟 +1 位作者 孙鹏 贾宁 《交通运输工程与信息学报》 2025年第4期123-137,共15页
【背景】近几年网络外卖送餐服务快速发展,虽然有效地满足了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但也提升了人们对送餐速度和价格的期待,从而给配送员带来了更大的压力。【目标】通过优化即时配送路径,缓解配送员的疲劳工作现象,同时提高顾客的满意度,... 【背景】近几年网络外卖送餐服务快速发展,虽然有效地满足了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但也提升了人们对送餐速度和价格的期待,从而给配送员带来了更大的压力。【目标】通过优化即时配送路径,缓解配送员的疲劳工作现象,同时提高顾客的满意度,降低配送成本,以期在配送员、顾客、成本等多个方面取得平衡。【方法】在包含配送员疲劳度、路径成本以及客户满意度的多目标协同框架下,考虑配送员权利和安全,以及送餐软时间窗约束,构建即时配送路径规划模型,并提出一种基于协同进化思想的多目标协同优化遗传算法(MOCGA)来求解。【数据】利用Grubhub所提供的实际外卖送餐数据创建不同规模的算例,并对其性能进行全面的对比和验证。【结果】MOCGA算法所得到的解在质量上优于文献中常用的NSGA-II算法和单目标遗传算法,同时在收敛性和多样性方面均表现出良好的性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路运输 多目标协同优化遗传算法 配送员权益与安全 即时配送 车辆路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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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居住权对抗强制执行的审查标准与程序路径
13
作者 李刚 张聪 《中州大学学报》 2025年第6期45-53,共9页
居住权既具有物权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自身独特的属性。当案外人居住权受到强制执行侵害,应通过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程序寻求救济,该程序应坚持“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原则。尽管居住权属于不动产物权,但在审查时应适用《最高人... 居住权既具有物权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自身独特的属性。当案外人居住权受到强制执行侵害,应通过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程序寻求救济,该程序应坚持“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原则。尽管居住权属于不动产物权,但在审查时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第五项,将其作为“其他权利”进行审查。居住权在强制执行中存在被侵害的风险,需通过执行救济程序予以保护。对于以合同方式设立的居住权,若未完成登记,则居住权未设立,此时不得以居住权期待权主张排除执行,应严格限制物权期待权排除执行的适用范围。在居住权合同纠纷诉讼中,法院作出的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均不具备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以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应限缩解释为仅包括形成判决,而我国目前尚未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形成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住权 执行救济 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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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资源利用权利客体的价值化——基于改进权利客体“类物化”思维的解释 被引量:1
14
作者 李国强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9期63-74,共12页
传统权利客体理论以“有体物”为典型构造,现行法律秩序基于“类物化”思维解释自然资源利用权利客体难以适应自然资源流动性、整体性与生态关联性的特点,解释自然资源利用权利往往陷入“形式类比”与“实质错位”的矛盾。自然资源利用... 传统权利客体理论以“有体物”为典型构造,现行法律秩序基于“类物化”思维解释自然资源利用权利客体难以适应自然资源流动性、整体性与生态关联性的特点,解释自然资源利用权利往往陷入“形式类比”与“实质错位”的矛盾。自然资源利用权利客体的本质是法律拟制的支配利益,其范围由公权力动态界定,并受生态阈值约束,这种支配利益束不仅包含经济价值,还涵盖生态价值,具有动态性和多维性。界定自然资源利用权利客体应更加注重其价值属性而非物理形态,通过法律技术对支配利益进行复合量化,兼顾个体私益、群体公益、生态系统利益的三重结构。这种复合量化方法有助于实现资源利用的多重目标,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建立“物理层—数据层”复合结构,采用数字技术实现自然资源利用权利客体的“虚拟特定化”,提高资源管理的效率和精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 权利客体 类物化 支配利益 生态整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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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健康医疗数据二次利用制度研究及启示 被引量:2
15
作者 潘姚 《医学与哲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0期23-27,共5页
健康医疗数据的充分运用有助于提升特定患者的治疗水平,推动医疗行业治理、医疗科研、公共卫生管理等领域公共利益的高效实现。分析了欧盟建立的健康医疗数据的二次利用制度,该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健康医疗数据的应用价值,消解信息主体... 健康医疗数据的充分运用有助于提升特定患者的治疗水平,推动医疗行业治理、医疗科研、公共卫生管理等领域公共利益的高效实现。分析了欧盟建立的健康医疗数据的二次利用制度,该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健康医疗数据的应用价值,消解信息主体对其权益受损的担忧,特别关注了二次利用的目的限制、授权机制以及信息主体的反对权与例外限制。提出我国可以通过限定二次利用的处理目的,完善独立、分级的二次利用授权机制,确立信息主体的反对权与例外限制等路径,激发健康医疗数据的内在价值,促进健康医疗数据的高效应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健康医疗数据 二次利用 授权机制 反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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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格权禁令程序探究 被引量:1
16
作者 石广进 《西部学刊》 2025年第10期89-92,共4页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了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这是我国人格权领域保护的一大创新,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目的仅侧重于预防保护人格权。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具有迅速和简便的特点,因此人格权侵害禁令程序应以非诉程序法理为基础进行构...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了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这是我国人格权领域保护的一大创新,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目的仅侧重于预防保护人格权。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具有迅速和简便的特点,因此人格权侵害禁令程序应以非诉程序法理为基础进行构建,以便实现人格权保护的紧迫性需求。人格权禁令非诉讼程序中不应该设置前置程序,而且采取的证明标准不能高于普通诉讼程序中的证明标准,为权衡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在赋予被申请人异议权的同时建立人格权禁令非诉讼程序向人格权诉讼程序的转换机制,以便人格权禁令程序的合理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人格权禁令 异议权 非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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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行政中自动化决策拒绝权的证成与适用 被引量:5
17
作者 翁明杰 《财经法学》 2025年第1期148-167,共20页
随着数字技术的迭代更新,自动化决策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应用程度不断加深,给现代行政法治带来新的挑战。《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第3款规定的“自动化决策拒绝权”虽然构造相对粗糙,条文设计弹性不足,但是该规定似乎给智能行政情境... 随着数字技术的迭代更新,自动化决策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应用程度不断加深,给现代行政法治带来新的挑战。《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第3款规定的“自动化决策拒绝权”虽然构造相对粗糙,条文设计弹性不足,但是该规定似乎给智能行政情境下研究如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新方向。在智能行政中嵌入自动化决策拒绝权不仅是权力与权利不对等的必要化解路径、智能行政要求嵌入更高强度人工干预的必然举措,还与自动化决策“人在回路”的治理路径相契合。禁令路径或权利路径因不同程度上的局限被排除在自动化决策拒绝权的进路选择范围之外。折中进路以其宏观性、弱对抗性和动态性的优点,弥补其他两种路径的局限,成为自动化决策拒绝权的进路选择。在折中进路指引下,自动化决策拒绝权中的适用场域应当拓宽、“对个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适用前提需要划定、自动化决策拒绝权的适用衔接应当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行政 自动化决策拒绝权 “人在回路” 折中进路 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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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为清偿规则在执行异议之诉中的适用——《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13条评析
18
作者 高圣平 《中国应用法学》 2025年第4期97-114,共18页
《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13条是第三人代为清偿规则在不动产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中的应用。首先,就法理基础而言,本条强调案外人与申请执行人间的利益共赢而非择一保护,由此与《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11条、第14条的法理基础相区分。其次,就... 《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13条是第三人代为清偿规则在不动产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中的应用。首先,就法理基础而言,本条强调案外人与申请执行人间的利益共赢而非择一保护,由此与《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11条、第14条的法理基础相区分。其次,就构成要件而言:其一,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是不动产买受人。其二,不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但对于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在满足其他要件时案外人亦可类推适用本条规定主张排除执行。其三,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若无书面买卖合同,但案外人所提交证据可证明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亦无不可。其四,案外人交付执行法院的价款足以代为清偿相应主债权。最后,就法律效果而言:其一,排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一般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其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将案外人交付的价款代替被执行人清偿相应债务;其三,案外人在代为清偿范围内取得申请执行人对主债务人的权利;其四,案外人可请求按套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异议之诉 不动产买受人 代为清偿 抵押权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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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19
作者 陈宜芳 钱晓晨 +3 位作者 黄文俊 吴景丽 万挺 张乾 《中国应用法学》 2025年第4期27-57,共31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任务,正确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经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任务,正确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经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解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保护权利、突出问题导向,明确程序适用规则和实体保护条件。《解释》规定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管辖、多重查封情形下案件的起诉和审理、执行异议之诉判决对查封的效力;案外人同时提出确权、给付诉讼请求的处理;执行异议之诉审理程序与执行程序、再审程序、破产程序等的衔接;商品房消费者、普通购房人、以房抵债权利人、被征收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承租人等排除强制执行的条件;虚假诉讼的防范等。《解释》的内容贯彻了实质解纷、平等保护、促进交易、诚信诉讼、体系治理等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异议之诉 排除强制执行 民事权益保护 实质解纷 审执协调 虚假诉讼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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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使用权:基于持有与访问的数据确权方案 被引量:1
20
作者 闵庆峰 张翠梅 《科技进步与对策》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0期22-31,共10页
在数据要素市场构建中,数据权属界定、价值分配等确权问题成为主要障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数据确权的探索与尝试主要在“主客体二分”的框架下进行,就客体规制而言,有以传统财产权理论展开的权属认定方案,也有尝试兼顾利益分配与权益保... 在数据要素市场构建中,数据权属界定、价值分配等确权问题成为主要障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数据确权的探索与尝试主要在“主客体二分”的框架下进行,就客体规制而言,有以传统财产权理论展开的权属认定方案,也有尝试兼顾利益分配与权益保护的方案;就主体规制而言,主要以行为为基础展开确权。但综合目前政策背景与规范发展,对所有权的摒弃与对使用权的强调已成为重要趋势。在使用权论域之下,能够发展出以数据持有者权和由此自然延伸的访问权为内容的确权方案。在这一基础之上,持有与访问规则需要再行细化。具体来看,就数据持有而言,需要以事实控制为基础、以公平效率为原则,明确各个主体如何分享数据相关权益;就数据访问而言,需要配合数据分配状态规则,明确不同级别与权限下的个性化访问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使用权 数据持有权 数据访问权 数据确权 主客体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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